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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际铁路公司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制度一、 后期服务质量控制(一) 服务工作组织1. 由项目总协调人及项目总负责人掌握本工程的服务需求信息及服务工作进展的总体情况,做好服务的领导和组织工作。2. 在工程服务工作开始前进行详细策划,策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 确定服务工作的实施以及服务质量验证的人员名单。(2) 根据合同要求或工程建设需要,确定各阶段的服务内容、具体实施人员以及到现场服务的频次、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实施服务。(3) 确定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验证的时机。3. 一般情况下,服务工作由原设计专业负责人承担,设总为负责人;当原工程设计人员(包括负责人)由于长期出差、调离、退休、更换工作岗位或其
2、它原因不能履行服务职责时,则选派其他合适人选(包括现场设计代表)担任服务工作。4. 当情况发生变化,原策划不再适用时,则及时重新策划;策划结果形成记录并传达所有有关人员。(二) 服务工作的实施1. 工程所有设计人员均保证服务信息传递迅捷、处理及时,须做到:(1) 设计人员积极主动地到现场收集、传递信息。(2) 除了各设计人员直接对外联系外,设总还要确定其它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保证及时受理指挥部来电、来函。(3) 所有信息在收到后24小时之内必须予以答复并开始处理,不得延误。2. 对于业主及施工单位提出的服务要求,设计人员不得擅自拒绝;对于在时间上、技术上或由于法规、技术标准的限制而无法满足的要求
3、,须经公司研究后,由项目总协调人出面与业主协商解决。3. 处理现场问题时要认真、仔细;对于较重大,或需经设计更改处理的问题,处理方案要事先与审核或审定人员研究,认可后方可实施;所有设计更改需出具设计修改图或工程设计变更单。对于不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降低工程安全性、不造成工程造价明显增加的设计更改,可通过确认经业主认可的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函等文件的方式实施。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函等文件中涉及设计更改的内容的合理性应予以识别,若认可,应经设计人(或受理人)、校对人和审核人三级签署确认。4. 服务工作发出的所有文件须送至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代表(包括施工单位),不得直接给施工单位付诸实施。5.
4、服务工作要做好记录,来往信函、文件要做好收发登记,电话内容也要予以记录;所有记录、来往信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做好归档工作。(三) 服务工作的检查和督促1. 每一项现场问题的处置,均予以审核、验证。2. 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在阶段施工结束时(如基础、主体、安装等),以及现场出较大问题时,向项目总协调人汇报服务工作情况;汇报要客观、准确,不得隐瞒由于设计或服务不当所产生的质量问题。3. 项目总协调人在施工的适当阶段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4. 检查主要采取工程回访或电话、信函联系的方式。5. 服务工作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产品及服务质量的客观情况。(2) 应处理、完善的遗留问题。(3) 下
5、阶段的服务内容。6.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加以解决,并防止问题再发生;措施的实施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检查。7. 当项目总协调人收到关于服务人员(包括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不胜任服务工作或服务态度恶劣的抱怨或投诉时,相关设计所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更换合适的服务人员),确保后续的服务工作满足顾客要求。8. 检查、督促工作做好记录,记录应由设总集中保管,以备进行质量分析时使用。(四) 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工作标准1. 现场设计代表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担任。2. 现场设计代表在派驻现场前须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主管部门或业主关于现场服务的要求、我公司相关管
6、理标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内容。3. 现场设计代表的工作职责如下:(1) 向有关方面解释我公司设计文件。(2) 参加现场会议,代表我公司处理相关事宜(不包括编制设计更改文件)。(3) 负责我公司与建设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4) 巡视施工现场,向设总和业主报告巡视中发现的问题。(5) 在设总或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授权的情况下,代表我公司签署确认相关文件(如不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现场会议纪要、联系函等)。(6) 保管收集到的外来文件,向设总报告服务情况。4. 现场设计代表的工作要满足以下要求:(1) 在服务过程中坚持增强顾客满意度的方针,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2) 遵守现场的管理制
7、度和安全制度,按我公司要求的工作时间在施工现场提供服务;当业主及施工单位有要求或得知现场出现重大问题时,应随时赶往现场。(3) 熟悉设计文件,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解释设计文件;对于难以解释的问题,与相关设计人员沟通解决。(4) 对于业主单位要求解决的问题或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经业主单位确认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在24小时之内开始处理,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限范围内解决;如果需提交设计人员解决,要在4小时之内将信息传递到位,并督促设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解决问题,应向业主单位做出解释以达成谅解,并适时向业主单位通报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5) 处理问题时(包括提交设计人员处理问
8、题),要事先充分收集信息,包括与业主单位、施工、监理等方面沟通、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做出恰当的处理。(6) 按建设单位要求参加各类现场会议,认真记录会议信息、理解会议精神,及时、有效处理会议相关事宜或传递会议信息。当重要部位验收时,应通知专业负责人到场参加验收。(7) 对于业主单位提出的口头设计更改要求,要形成书面文件,并经业主单位盖章或其代表签字确认,设计更改文件应交付业主单位或其委托人,并做好交付记录(即业主单位或其委托人的签收记录)。对于需设计方在施工现场及时确认的文件,如不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工程施工变更函或有关会议纪要等,在确认不影响原设计功能、安全、经济合理,并且在业
9、主单位同意、项目设总或相关设计人员授权(可以是通过电话口头授权)的情况下,可签署确认;如果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应将文件提交项目设总确认。(8) 要主动巡视工地。巡视频次应满足业主单位要求;当业主单位无明确要求时,在施工期间每天至少巡视1次。巡视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施工、监理单位,提请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重大技术问题应以公函方式告知业主单位、项目设总及相关单位。(9) 传递信息要准确、及时。对于重要的信息,要采用文件的方式(如信函、邮件、短信等方式)传递信息,确保信息的接收方能够准确理解;信息发出后,要确认对方收到信息。(10) 服务过程中的收、发文件要予以登记。对于收到的涉及设计变更的文件,如果
10、没有签章标识,要提请发文方盖章或签名。收到的文件应妥善保存,确保能够方便调用;如果需及时传递给相关设计人员,要通过传真或邮件传递;服务结束时要送交或邮寄给项目设总。(11) 处理现场问题的过程和结果应予以记录;每周要向项目设总递交一份现场情况报告,必要时,如报告中有需设计人员解决的问题,要将报告传递至相关设计人员。现场情况报告要简明扼要、客观准确,要包括施工进度、一周内所处理的问题、待下周处理的问题、需设计人员配合解决的问题以及可能发生的问题等内容。二、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一)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工作1. 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领导,初步设计批复后,应成立
11、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及专业负责人参加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定期巡查制度,定期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解决设计图纸供应和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过程中的重大事项。2.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成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职责。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的设置方案以及地点,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商定,并尽量与建设单位项目段落指挥部设置匹配。重大项目的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宜由处级干部或院副总工担任。3.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数量、专业配置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设计配合工作量考虑。站前工程施工时地质、路基
12、、站场、桥梁、隧道、轨道等专业人员应常驻现场,站后工程施工时站场、房建及四电等站后相关专业人员应常驻现场,其他专业人员应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到达现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由参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人员及具有现场配合经验的勘察设计人员组成。4.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解决现场出现的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现场设计配合返聘人员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30%。5.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在开工前报建设单位核备,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到达并常驻现场,专职负责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指定临时负责人。6.
13、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换的,应提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按照先派后撤原则进行更换,确保设计配合工作的连续性;其他人员更换也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更换后人员工作能力及水平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建设单位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增派或调换设计配合人员。7.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方便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原则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安排生活、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交通、通讯工具等;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资源。(二)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主要任务1.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施工现
14、场设计配合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落实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工作职责。2.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供应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批次交付施工图,按照施工图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及时提供设计文件,满足施工现场需要。3. 建设项目开工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说明设计意图,提出建设、监理和施工注意事项,解答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对重难点、高风险和采用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应专门组织技术交底。4.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调整,参与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并根据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优
15、化施工图,测算投资变化。5. 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外部协议签订,做好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叉跨越等外部协调工作,根据现场变化及时完善勘察设计工作。6.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涉及的运输设备组织现场核对,确认设计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营业线重大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现场监控把关和验收等工作。营业线级以上封锁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必须到现场参与解决相关问题。7. 项目实施中需进行变更设计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提供设计方案,按照变更设计规定程序及时完成变更设计。同时应完善变更设计登记制度,对变更设计进行分类登记。8. 勘察设计单位应做
16、好工程测量控制网CP0、CP、CP及相应高程控制网建设期间的维护管理工作,在建设单位组织下进行复测,为测设CP及变形观测网建立提供基础资料,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做好技术指导。9.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认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条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10.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全力参与抢险,提出工程处理意见,完成相关勘察和变更设计工作,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分析。11. 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完成其他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三)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要求1. 勘察设计单位要组织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根据铁道部
17、规定、建设项目特点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订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明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内将工作细则送建设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建设单位备案。2.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作为勘察设计单位的现场代表,要配合做好施工图交付和现场重大事项处理工作,将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工作的要求、现场对设计文件的需求等于24小时内反馈到勘察设计单位,将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安排、供图计划在收到24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3.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做好重要工点现场技术交底工作,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应联系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在开工前
18、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解释设计意图,说明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方法以及技术措施。4.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对施工图使用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对勘察设计过程中因外界条件不能准确确定的工程地质特征及其他需要现场确定事宜,应通过现场核对确定,需变更设计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解释和确定的,要立即向单位汇报请求解决。5.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及时参与配合征地拆迁和外部协调工作,对特殊拆迁项目应提出具体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6.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建立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定期沟通机制,定期深入施工现场,主动了解施工、试验、检测及科研情况,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时发现
19、、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问题,指导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方案和安全、环境、水土保持措施,确保设计配合工作有序推进。7.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参与涉及运输设备的现场核对,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营业线重大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现场监控把关和验收等工作。8. 地质、隧道等专业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对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进行指导,参与TSP等物探预报,定期收集包括TSP、超前钻孔、红外探水、地质素描等超前预报资料,并根据各种预报成果对前方围岩变化趋势做出综合性预报。9. 类变更设计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20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在接到审批意见7日内完成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类变更设计一般应在现场
20、完成,在会审纪要下发后10日内完成设计,在接到审查意见5日内完成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10. 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措施,按照会审纪要及时完成变更设计。11.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完善设计配合过程管理,对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按验收标准规定参与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四)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1. 建设单位要提高做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作为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
21、合工作的管理,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细化设计配合条款,明确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考核内容,并与勘察设计费挂钩。2. 建设单位应对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组成方案和专业结构是否适应建设项目需要提出建议,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人员组成等进行审查,对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调整。3.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责成勘察设计单位整改,并将配合工作纳入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范围。4.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做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及时组织设计文件现场核对,将现场核对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5. 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实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提供便利,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通报有关信息,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6. 对设计配合工作成绩突出的,建设单位可提请勘察设计单位对现场设计配合人员进行奖励。对于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依据勘察设计合同进行处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