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eb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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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 药事管理与法规 大单元一 药事管理相关知识小单元细目要点(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近期重点实施方案(1)基本原则、总体目标(2)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内容(3)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要求和内容(4)实施方案中五项重点改革的主要内容(5)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人才保障机制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1)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2)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规定(3)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增加)第一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2、改革的意见发布,标志着中国医药卫生体制进入深化改革阶段,新一轮医改正式启动。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1.基本原则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该原则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人国共愁】。2.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主要由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八项支撑组
3、成。四大体系是指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构建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保药公卫】。八项支撑就是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科技与人才体制机制、信息、法制的建设,保障四大体系有效规范运转。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三、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1.建
4、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
5、物处方集。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2.规范药品生产流通 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3.完善药品储备制度 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
6、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四、实施方案中五项重点改革的主要内容2009年4月7日,国务院发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具体部署了医改近期三年的五项重点工作,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项基本”和“一个试点”,即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医药卫生人才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 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方案刚刚出台的大背景下,作为新医改的直接参与者,执业药师在改革的新契机下应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承担新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
7、制改革的意见强调: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充分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国务院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又进一步明确: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第二节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l. 零售指导价格的制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的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不超过零售指导价自主定价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可依据市
8、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价格。2. 统一零售指导价格 原来针对具体企业定价或特定包装规格定价的药品,作为基本药物销售也要执行此次公布的统一零售指导价格。3. 检测与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省级)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调整价格;各地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4.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定价原则:确保企业能够正常生产和经营基本药物,保障市场供应。基本药物价格要充分反映成本变化情况,合理补偿企业成本,正常盈利,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充分考虑当前我
9、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基本药物价格,要在企业获得正常利润的前提下,切实压缩不合理的营销费用,使基本药物价格总体水平有所降低,以适应现阶段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结合市场实际和供求状况,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降、有升、有维持”的方法调整价格。对于市场竞争不够充分、价格相对偏高的品种,加大降价力度;对于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强、供应存在短缺现象的品种,适当提高价格;对于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且价格相对低廉的品种,中药传统制剂及部分国家规定需较大幅度提高质量标准的品种,少降或维持现行价格。三、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l 调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范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 重点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
10、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市场调节价 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其中临床使用量大面广的处方药品,要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加强价格监管的有效方法。2.药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药品价格的政策、原则和方法;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处方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非处方药(不含国家基本药物)、地方增补的医疗保障用药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配的药物制剂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权限、形式和内容。3.政府制定公布药品指导价格,
11、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政府定价 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除国家免疫规划和计划生育药具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由政府定价形式改为政府指导价,并对流通环节按全国性批发和区域性批发分别制定进销差价率的上限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不突破政府规定价格的前提下,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线下自主定价】。4.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原则上按照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5.科学确定药品之间的差比价关系6.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供应7.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8 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9.规范药品市场交易价格行为小单元细目要点(二
12、)药事管理体制1.药品监督管理机构(1)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2.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评价中心、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第二章 药事管理体制(新修订)第一节 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一、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划分(新修订,2008、2007)药品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国家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中国境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药品监管部门自身的监督管理
13、,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2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对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与同级卫生部门职能进行整合,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地方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省级政府的工作机构,由同级卫生部门管理。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药械有关 卫生
14、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国家药物政策;负责制订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制订有关规章和政策;医疗机构有关 负责审批与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证书;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医疗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相关的管理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负责对医疗机构药房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指导与管理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处方行为。在此基础上,在卫生部内设立了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承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工作,组织拟订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
15、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三)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指导中药及民族药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负责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和管理药品宏观经济;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制定和调整药品政府定价目录,拟定和调整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了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
16、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等工作,包括制定并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定点医保社保】(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负责药品广告监督与处罚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负责监管管理药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包括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经营。(七)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拟定和实施生物制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
17、准;承担医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同时,配合药监部门加强对互联网药品广告的整治。(八)商务管理部门商务部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九)海关海关负责药品进出口口岸的设置;药品进口与出口的监管、统计与分析。(十)新闻宣传部门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十一)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负责涉药刑事案件的受理和立案侦查;
18、协同药监部门打击违法制售假、劣药品以及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销售、使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十二)监察部门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能(新修订)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国办发2008100号)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主要职责【三品一械的立法】:1.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
19、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2.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3.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4.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
20、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7.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地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8.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9.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10.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11.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12.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3.承办国务院及
21、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节 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主要职责为: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和复验工作。负责标定和管理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并提供质量公告的技术数据; 综合上报药品质量信息和技术分析报告。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及口岸药品检验所进行实验室技术考核及业务指导; 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的药品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承
22、担生物制品批签发的具体业务工作。对有关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药用要求与标准进行实验室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承担司法机构委托的对涉嫌“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进行药品含量和杂质成分等的技术鉴定。承担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协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技术监督。对有关药品、生物制品注册标准进行实验室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等。二、国家药典委员会任务和职责为:编制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组织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药用要求与标准。 负责药品试行标准转
23、为正式标准的技术审核工作。负责国家药品标准及其相关内容的培训与技术咨询。负责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参与药品标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中国药品标准等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发行;负责国家药品标准及其配套丛书的编纂及发行。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主要职责为:药品审评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技术审评机构,为药品注册提供技术支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有关规章,负责组织对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调整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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