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山东大学精品课程)16iozy.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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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经济运行与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它既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志,又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完全网与稳定器。本章将分析社会保障的作用、内容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模式和基金的运作,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等。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目标社会保障是国家以法律、规章确立对遇到疾病、生育、年老、死亡、失业、灾害或其他风险的社会成员给予相应的经济的、物质的服务和帮助,以保障其生活需求的社会经济福利制度。社会保障旨在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公平与效率 公平与效率是社会发展的两大目标,任何一个社会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行都离不开它,当然,社会保障也应体现这二大目标。公
2、平不是平均分配,不是结果公平,而是机会均等,权利平等。也就是说,社会应当以公正的、不偏不袒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成员,应该尽可能地创造条件给每个成员提供相同的机会和权利,让他们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参与公平竞争,谋求自身的发展。社会保障领域中的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生活发生困难时,都可以普遍地无例外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社会成员就能够在基本生活有保障并解除后顾之忧的条件下参与社会竞争,不会因先天不足或生活无着落而输在起跑线上。效率是指经济活动中劳动耗费与劳动成果的比较,换言之,即投入与产出的比较。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总是力求以最少的劳动耗费获取最多的劳动成果,或
3、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产出,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保障领域中的效率,就是要在社会保障中融入自我保障机制,通过个人缴费的方式增强自我保障意识,使每个社会成员从关心自己切身利益出发,努力工作,奋发向上,从而提高生产效率。例如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必须与在职时的工资水平挂钩,和在职时的劳动贡献相联系的规定,就充分体现了效率原则,从而能够激励劳动者勤奋工作。在社会保障领域,公平与效率存在着既统一又矛盾的关系。统一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公平为效率提供动力。社会保障高举“公平原则”的大旗,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解除劳动者生、老、病、死的后顾之忧,维护着
4、社会的安定,这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二是效率为公平提供物质基础。因为效率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是通向社会公平的桥梁。在一个效率低下,物质匮乏的社会里谈不上社会公平,充其量也只能是公平地分配贫穷。所以任何损害效率的行为都将损害公平,最终实现不了社会公平。只有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个人收入和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才能增加积累,进而达到更高水平的公平。然而,公平与效率又是会发生矛盾的。因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所以凡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都可以无条件享受,此类社会保障的给付是向低收入者,
5、贫困者倾斜,权利的享受无须以承担义务为前提。至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虽然此项基金是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但它的给付与劳动贡献也没有严格的对等关系,以致会出现多交费少受益、或者少交费多受益,甚至不交费也受益的情况,社会保障明显的权利均等性、利益共享性,导致给付与劳动贡献的脱钩,因而会削弱对劳动者的激励作用,进而损害效率。为了在社会保障领域寻找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就要贯彻既保障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的方针。首先,社会保障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保障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的水平。社会保障的项目、范围和水平如果超过生产力发展水平,就会使国家和社
6、会背上沉重的包袱,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相反,如果社会保障的发展滞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同样也会制约经济发展,进而影响社会安定。所以社会保障的项目、范围、水平必须从实际出发,与国情、国力相适应,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必须在生产发展、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出台社会保障项目,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其次,要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即凡是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先履行劳动和缴费的义务后,才能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社会保险待遇标准要与劳动贡献挂钩,体现一定的差别,以激励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这就是说,社会保险金的给付,要与劳动者的贡献大小,即工龄或缴费期限的长短、工资水平、缴费金额的高低挂钩,使缴费年
7、限长,缴费金额多的劳动者,领取的社会保险金也多;反之,则少。使劳动者切实体会到现在努力工作,多作贡献,不但可以多得报酬,将来也可以多领取社会保险金。这样,就能促进效率的提高。最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要尽可能科学合理、详尽。不能带来负面效应,更不能出现逆选择。如果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过长,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又与在职时的收入水平相差无几的话,那么失业者就会无所事事,不求进取。他们依赖失业保险,可以长期无业逍遥,既不必为寻找新工作而四处奔波,又不必为上岗就业付出艰辛。那么失业保险不但不能营造一种失业者迫于生计而积极进取的氛围,反而还会带来负面效应,引起在业者的不满情绪,打击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这
8、样既损害效率,也无法体现公平。二、风险、社会安全与社会保障制度风险是指灾害和意外事故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由于人们对某一种具体风险无法确切地知道其何时发生以及带来多大损失,所以,风险又可以理解为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人们在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自然灾害、年老、疾病、伤残和失业等。这些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无法通过有效的预防避免一切风险事故的发生。为了维持社会生产正常进行,保证社会成员生活的安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时给予补偿。这些措施包括动用个人储蓄,组织社会救助等,也可以由国家或社会出面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
9、,用一定的方式筹集一笔备用基金,当社会成员遭遇风险并造成经济损失时,即由基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后一种办法就是所谓的“保险”。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学术语,随着保险经济活动和保险科学的发展而日益具有广泛的含义。人们一般把保险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部分。就广义而言,保险是指由多数社会成员根据合理分摊风险和经济损失的原则建立后备基金,用于对少数遭遇风险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成员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以保障社会生产正常进行和社会成员生活安定,最终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一种互助型社会经济形式。就狭义而言,保险是指由专业保险公司按商业原则开办的商业保险形式。按保险的实施形式,可将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两类。自愿
10、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与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即由政府颁布法令、法规,凡在规定范围之内的单位和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法参加保险。社会保险属于广义的范畴,是一种强制保险。社会保险是规避社会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它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强制征集社会保险基金,再通过互助共济原则,给遭遇风险的社会成员以必要的经济补偿,保障生活,安定社会。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安全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经济增长,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然而,市场机制在给经济带来效率和动力的同时,又会产生负面效应。这是因为,它在通过竞争追求高效率的同时,必然
11、会排斥老、弱、病、残、伤、穷等不能正常从事生产劳动的人,而这些人群的基本生活若难以维持,就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就是市场机制的失效和失灵之处,而社会保障恰恰能弥补其不足。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济,可给社会贫困者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可给因遭遇各种风险造成经济损失的社会成员以收入补偿,保障其自身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障给被竞争淘汰出局的失败者,社会生活中的脆弱人群编织了一张安全网,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为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减震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的进步发展,都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而各种风险的客观存在,
12、又往往会给社会成员带来危机感,当社会成员遭遇风险致使生活陷于困境之际,国家和政府如不能及时提供帮助,进行解救,社会就有可能因此动荡不安。由此可见,社会保障不仅仅是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更重要的是让社会成员产生心理安全感,增强其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感,顺从度及亲和力。从世界各国实施社会保障来看,都把社会保障视为“减震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比较稳定,即使在70年代发生严重经济危机的情况下,也没有出现剧烈的社会动荡,这不能不归功于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稳定社会的重要支柱。社会保障产生的效应能增强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感、心理安全感和社会公平观,这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首要因素
13、。所以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安全体系,是社会的“稳定器”。三、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既是社会制度,也是经济制度,谋求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其重要目标。第一,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劳动力素质,保证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生产是个不断重复、周而复始的再生产过程。作为社会生产主体的劳动者,必须不间断地生产和再生产出劳动力来,以保证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否则,社会生产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然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疾病、意外伤害以及失业的威胁,影响身体健康和正常的劳动收入,从而危及劳动力的再生产。而社会保障能为遇险劳动者提供各种保障,使劳动力得以
14、恢复,劳动者再生产得以延续。例如,医疗保险给患病劳动者提供的医药费补贴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减轻疾病所带来的痛若,预防病情进一步恶化,保护和改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劳动者有了健康的体魄,归根结底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失业保险所提供的失业保险金能使暂时失去工作机会的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不致因收入中断陷于贫困而导致劳动力萎缩、落伍;失业保险所提供的转业培训费,则可以提高失业者的素质,增强竞争能力,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有了失业保险,就能稳定社会,安定民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第二,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保持社会稳定。社会保障从一定意义上看,就是国家通过法律保证下的经济手段,
15、对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实行的直接干预。这种干预的基本目标,就是调节社会成员个人收入上过大的差距,使之保持适度的水准,从而实现人们对社会分配公平的普遍要求。这个基本目标的实现,又有助于消除社会矛盾,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的劳动能力,社会机遇和家庭赡养负担存在的差异,必然会产生个人收入和家庭生活富裕程度上的差别。劳动能力较弱的或家庭负担较重的劳动者,平时生活拮据,再遇上劳动风险,就会使生活陷入困境,贫富差异进一步扩大,这种现象如不加以调节,必然会激化社会矛盾,最终殃及社会安定。社会保障可以通过国家以法律手段,强制征集保障基金,再分配给收入低下或丧失收
16、入来源的劳动者,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弥补初次分配“事实上的不平等”带来的差异,以利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第三,社会保障制度能筹集经济建设资金,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依法强制征缴,具有较高的稳定性。筹集到的基金除用于当前支付外,尚有一定水平的结余。如养老保险,当人们一开始参加工作,就必须缴纳保险费,但其享用却要到退休以后,几十年沉淀下来的基金,数目相当可观。这笔基金可在较长时间内投资于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促进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另外,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及其投资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活动,它必然会对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调节作用。当经济衰退失业率提高时,由于
17、失业保险金给付的增加,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增加社会需求,刺激消费,对经济衰退起到自动缓解作用;而当经济高涨失业率下降时,失业保险金支付相应减少,这样又可以抑制消费,缓解经济过热趋势。因此,社会保障的目标不仅仅体现在为人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重要的是为国家筹集建设资金,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低目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目标。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社会成员中最活跃、最富有创造力的人群劳动者,因而是社会保障制度
18、的主干和核心。为维持社会生产正常进行,保护社会劳动力的健康成长,保障社会成员生活的安定,国家有必要采取措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筹集保险基金,当社会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表述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在既定的社会政策指导下,由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社会全体劳动者强制征缴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内涵是:首先,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政策,是在国家法律或法令保证下实施的,为达到既定社会目标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次,社会保险又是劳动者的一种权利,是由国家法律
19、保证实施的,在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之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享用社会保险来保障个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的权利。再次,社会保险又是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手段。它通过所有成员的互助共济实现对少数遇险成员的收入损失补偿,使遇险成员的经济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后,社会保险作为现化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还体现了由国家根据全体社会劳动者的共同需求,采取保险的形式对个人收入实行调节,是一种特殊性质的个人消费品的再分配形式。社会保险具有五个基本特征:第一、强制性。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所谓强制,是指凡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社会保险的缴
20、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及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均无权自由选择与更改。有了社会保险这一强制性特点,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才能切实保障被保险人依法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从而为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全面彻底的贯彻落实提供法律的和经济的保障。第二、保障性。社会保障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险对所属成员负有普遍保障责任,不论其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政府作为保险人一方即应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以财政作后盾,因而无盈亏
21、之虞,无停办之时,被保险人的权利,始终有保障。社会保障的保障性特点不仅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安全感,减少了后顾之忧,而且维护了社会安定。第三、普遍性。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十分广泛,一般在城镇劳动者中实行,有些国家在全体国民中实行。社会保险的普遍性,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不能一下子在社会的层面上铺开。社会化的目标只能逐步实现,即在经济条件尚不具备的时候,可以先选择最需要保护的群体首先实行,例如选择最容易发生收入损失的城镇劳动者先实行社会保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再扩及到全体劳动者、全体国民、乃至全体居民。第四、互济性。社会保险是按照社会成员共担风险的原理组织实施的。尽管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形式多样化,但归
22、根结底是社会劳动者共同创造的。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规定的专门机构筹集,集中统一调剂使用。由于社会成员是否遭遇到风险,以及所遭遇到的风险的危害程度,损失大小都不尽相同。因此,每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义务与享受社会保险权利不可能严格对应,以致会出现多交费少受益,或者少交费多受益,甚至不交费也受益的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充分体现了“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互助共济原则。第五、福利性。社会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注重社会效益,必须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政策,旨在保证生活、安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福利。它要求社会效益重于经济效益,社会保险虽然在具体运行上并不排除精确的计
23、量手段,同时也强调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但是不能以经济效益的好坏决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取舍和保障水平的高低。社会保险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组成。第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有社会给予的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最受社会关注、最重要的一种形式。这是因为,养老保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口老龄化提出的要求。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老年人都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对人类科学文化的繁荣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殊的贡献,理应受到社会的尊敬并得到应有的物质上的帮助和服务。对老年人实施
24、养老保险是人类文明进步和人道主义的体现。第二,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对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当其因非自愿原因暂时失去劳动机会,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除了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外,还负有积极促进其尽快再就业的责任。它与就业制度直接呼应,共同担负着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职责。这种职责履行的好坏,对劳动者摆脱失业的困扰将起到直接的作用。第三,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因疾病、负伤、生育等需要诊治时,由社会提供必需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个从出生到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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