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发展集团财务管理细则ftje.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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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石油发展集团财务管理细则(建议稿) 目 录第一部分 财务管理规则1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财务部门的职能1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2第四章支票管理3第五章现金管理3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4第七章处罚办法5第八章附则6第二部分 财务总监的职责6第三部分 财务部(含总部、事业部、子公司财务部)工作准则7第一章总则7第二章财务部主要职能7第三章财务部岗位职责8第四部分 审计部工作准则11第一章 总则11第二章 审计部岗位职责12第五部分 出纳业务处理准则12第六部分 会计工作细则13第一章 原始凭证13第二章 记账凭证16第三章 会计账簿17第四章 会计报告20第五章 会计档案20第六章 现金及债券21第七章 应
2、收账款、应收票据22第八章 盘点办法24第九章 财务预算25第七部分 资金预算工作准则26第章 总则26第二章 异常说明26第八部分 资金筹措工作细则27第一部分 财务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集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全面负责管理集团财务管理工作。集团总部设立财务部与审计部,负责集团具体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各事业部与子公司设立财务部,财务人员由总部直接委派。第三条 集团各单位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财务部门的职能 第四条 集团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3、;(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集团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 合理分配收入,加强税务筹划,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六) 了解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情况,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 完成集团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第五条 会计年度自 1月1日起至12日31日止。第六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
4、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检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本单位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集团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上级财务部门或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
5、权自行做出处理。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十三条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修订,并作出审计报告,报送事业部总经理或集团财务总监。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监交。第四章支票管理第十五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最终审批人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十六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
6、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最终审批人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十七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第五章现金管理第十八条 集团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 个人劳务报酬;(三)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 集团规定或财务总监批准的其他开支。第十九条 除本规定第十八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支付现
7、金。第二十条 集团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一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提取。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集团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最终审批人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二十五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
8、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主管领导、最终审批人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第二十六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 凡是本集团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二十八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二十九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
9、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第七章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相应处罚:(一)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支付款项的;(四) 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 将集团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一) 违反财务
10、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三)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四)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集团财物的;(五)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集团款项的;(六)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集团利益遭受损失的;(七)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颁布实施,修改时由财务总监提出,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集团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第二部分 财务总监的职责第一条 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本集团的下
11、列工作:(一) 制订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制订财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 组织编制并执行集团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集团重大资金筹措使用方案;(三) 指导、监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四) 分析评价集团财务管理与经营活动状况;(五) 指导监督审计工作;(六) 集团财务人员的管理。第二条 财务总监直接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下辖总部财务部部长与审计部部长,同时对事业部财务负责人进行直接领导监督。第三部分 财务部(含总部、事业部、子公司财务部)工作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送集团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提出总经理批准。第二条 总部财务部设部长一名,
12、下设会计、出纳、资金管理、财务预算管理等岗位。各事业部(子公司)财务部设经理一名,下设会计、出纳等岗位。第三条 各财务部遵守各项经济法律、法规、条例,加强资金的筹措、管理、运用,以促进集团业务的发展、壮大。第二章财务部主要职能第四条 总部财务部主要职能:(一) 贯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政策法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修改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团财务管理体系;(二) 组织集团会计核算工作,编制集团合并报表,对集团成员单位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检查监督;(三) 建立集团全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并负责实施监控,定期向战略规划部提交经营目标中的财务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四) 编制集团资金收支计划并
13、组织实施监控;(五) 定期开展财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六) 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七) 全面负责集团成本费用管理;(八)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费用的报销、归集与核算;(九) 负责集团公司税务工作,接受政府组织的财务、税收检查;(十) 及时向管理者、外部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十一) 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项目效益的鉴定;(十二)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核算,重大投资项目的核算与结算;(十三) 统一管理集团会计报表、账册及凭证。第五条 事业部(子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能:(一) 严格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事业部(子公司)资产管理与运营,确保事业部(子公司)财务管理体系规范运转,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事
14、业部(子公司)经营情况;(二) 负责事业部(子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三) 根据集团财务预算,制订事业部(子公司)财务预算并监督实施;(四) 根据集团资金收支计划,制订事业部(子公司)资金收支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五) 负责事业部(子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六) 开展财务分析,向事业部(子公司)、集团总部及时提供相关财务信息。第三章财务部岗位职责第六条 总部财务部部长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 制订财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核财务部人员工作;(二) 编制执行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使用方案;(三) 指导、监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四) 分析集团财务状况与经营活动;(五)
15、 负责集团税务工作;(六) 负责基建工程、固定资产的核算,重大投资项目分析、核算与结算。第七条 总部财务部会计主要工作职责是:(一) 根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检查集团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二) 复核总部帐表;(三) 复核事业部(子公司)上报的会计帐表;(四) 编制集团合并报表;(五) 向管理者与外部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六) 财务报表分析与管理建议;(七)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核、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八)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集团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集团参谋;(九) 妥
16、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十) 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 预测集团资金状况,编制资金收支计划;(二) 监督管理集团的资金收支活动;(三) 负责管理集团的资金筹集业务;(四) 负责集团的资金调配;(五) 分析集团资金管理活动,向管理者提供建议。第九条 各事业部(子公司)财务部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 制订财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核财务部人员工作;(二) 编制执行财务预算、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使用方案;(三) 分析本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活动;(四) 监督本单位资产管理与运营,确保财务管理体系规范运转,真实
17、、全面、客观地反映事业部(子公司)经营情况。(五) 负责本单位税务工作。(六) 负责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第十条 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核、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二)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三)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 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用
18、白条抵压现金;(三)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五)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六)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七) 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四部分 审计部工作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报送集团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由财务总监提出总经理核准。第二条 审计部设部长(事业部为经理)一名,下设审计岗位。第三条 审计部遵守各项经济法律、法规、条例,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第四条 审计部主要职能:(一) 编制、修订企业审计制度并
19、负责实施;(二) 制订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 对相关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四) 对相关单位主要管理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五) 对相关单位基建工程进行审计;(六) 负责企业重要经济活动审计工作;(七) 就相关单位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审计部岗位职责第五条 审计部部长(事业部为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审计管理制度,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审计监察工作;(二)组织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审计活动。第六条 审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对会计帐表进行审计;(二)对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含离任审计);(三)对基建工程进行审计;(四)对企业重要管理事项进行审计;(五)完成上级
20、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五部分 出纳业务处理准则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人与支出等作业。第二条 出纳根据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转移。第三条 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查明后方能支付。第四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经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第五条 本集团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第六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第七条 本集团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一)支付申请。各单位有关
21、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六部分 会计工作
22、细则第一章 原始凭证第一条 登记(一)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应依本集团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根据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二)去办理原始凭证关系现金、票据、债券等出纳的,没有经主管会计人员的盖章,不得为出纳执行。主管会计人员核对账目时,对于现金、票据、债券及其他各项财物应随时派员盘点。关于盘点任务,每年最少应办理一次。会计业务处理发生错误时,应于发现时即予更正。第二条 审核(一)原始凭证应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形者,当视为不合法;法令明定为不当支出者;书面证据、数字、计算错误的;收支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的;与本集团有关规定抵触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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