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保温材料项目建筑工程管理实施方案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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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建筑工程管理实施方案建筑保温材料项目建筑工程管理实施方案xx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4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6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6二、 结论分析6第三章 施工阶段工程计价9一、 合同价款调整9二、 合同价款结算15第四章 建筑与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22一、 建筑市场运行机制22二、 分部组合计价25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27一、 施工投标报价策略27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35一、 工程勘察设计投标35二、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37第七章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44第八章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45一、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45第九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2、50一、 工程监理合同订立50第十章 BIM技术在建设工程全寿命期的应用52一、 BIM技术在规划设计阶段的应用52第十一章 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63一、 钢结构体系63二、 装配化装修体系70第十二章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发展目标78一、 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原则78二、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实施模式79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建筑保温材料,是通过对建筑外围护结构采取措施,减少建筑物室内热量向室外散发,从而保持建筑室内温度,在创造适宜的室内热环境、节约能源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节能产业的持续发展,建筑保温材料的应用需求得以进一步扩大。建筑保温材料的应用需求主要集中在建筑、建筑装饰以及房
3、地产开发等行业,因此我国新开工建筑面积的逐渐扩大,也为建筑保温材料行业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根据国际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自2015年以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持续利好,市场需求的大力驱动,我国商品房新开工面积逐年递增,从2015年的15.4亿平方米发展到2019年达到了22.7亿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0.2%;虽然2020年在疫情的影响下,我国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减小,截止到第三季度约为16.0亿平方米,同比下滑29.5%,但未来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渐受控,我国商品房新开工面积仍有扩大潜力,而市场对建筑保温材料的应用需求也仍有一定的增长空间。目前我国市面上的建筑保温材料类型较多,根据使用位置的不同
4、可以细分为外墙保温材料、内墙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等。其中外墙保温材料专指用于建筑墙体的一类保温材料,在市场上的应用需求占比最大,进而推动其市场规模的增加。具体来看,我国外墙建筑保温材料市场规模已经从2014年的480.8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175.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9.6%,预计在2020年底有望突破至1450亿元以上。总的来看,我国建筑保温材料行业发展势头较为强劲。从市场格局来看,由于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导致我国建筑保温材料行业内的市场参与者数量较多,且多为生产规模较小的中小型企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而本土的大型企业也仍未能形成良好的竞争优势,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相对较弱
5、,未来行业发展还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材料质量监管,企业进一步加大产品开发和优化力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节能产业的持续发展,建筑保温材料的应用需求得以进一步扩大,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扩大也在进一步推动了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的发展。就目前来看,我国建筑保温材料市场集中度较低,在研制及生产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但在未来,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的大力提倡,我国建筑保温材料行业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一)项目名称建筑保温材料项目(二)项目投资人xx有限公司(三)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二、 结论分析(一)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
6、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59.00亩。(二)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三)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8383.6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325.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2.18%;建设期利息476.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8%;流动资金4581.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14%。(四)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8383.60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8658.15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9725.45万元。(五)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
7、收入(SP):502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40892.20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6802.87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7.26%。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32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0531.20万元(产值)。(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39333.00约59.00亩1.1总建筑面积69526.08容积率1.771.2基底面积22419.81建筑系数57.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83.622总投资万元28383.602.1建设投资万元23325.152
8、.1.1工程费用万元20364.15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281.002.1.3预备费万元680.002.2建设期利息万元476.552.3流动资金万元4581.903资金筹措万元28383.603.1自筹资金万元18658.153.2银行贷款万元9725.454营业收入万元502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40892.206利润总额万元9070.497净利润万元6802.878所得税万元2267.629增值税万元1977.5210税金及附加万元237.3111纳税总额万元4482.4512工业增加值万元15249.8213盈亏平衡点万元20531.20产值14回收期年6.
9、32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7.26%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8743.56所得税后第三章 施工阶段工程计价一、 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法律和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赔等事项,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经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调整,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如下。(一)法律和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
10、订前28日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二)工程变更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超过15%时,应调整项目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
11、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3、因非承包商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
12、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补偿。(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四)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有关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引起
13、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也应计算调整措施费用。(五)工程量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工程量偏差,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剩余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六)物价变化1、调整原则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如要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2、调整方法(1)价格
14、指数调整法。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应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
15、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将其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七)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的增加,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产生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
16、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如发包人要求赶工,则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八)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工期的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定额工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补偿费用。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九)工程索赔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索赔时,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
17、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索赔费用的组成要素可涉及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和利润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分为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三种。(1)分项法。分项法是指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损失项目分别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工程索赔均采用该方法。(2)总费用法。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总费用,计算出索赔金额,这样的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叫作总费用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索赔金额,往往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因
18、此,只有当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难以准确地进行分项记录和资料收集,不易计算出具体费用损失时,才会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金额。(3)修正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之趋于合理。修正方法是:将计算索赔款时段和工作项目限定于受影响的部分,并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二、 合同价款结算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过程,主要包括期中结算和竣工结算两种。(一)期中结算期中结算又称中间结算,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结算和形象进度结算。期中结算过程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计量和
19、进度款支付三部分内容。1、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1)预付款支付比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的总金额、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2)预付款的扣回。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数额和比例,将已支付的预付款以抵充各期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
20、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通常约定,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的比例在20%30%时,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还工程预付款。(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日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如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日内仍未支付,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工程计量工程计量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正确进行工程计量是工程价款支付的前提。在工程计量中,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
21、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计量包括单价合同计量和总价合同计量。(1)单价合同计量。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承包双方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承包人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计算的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总价合同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
22、工程量计量规定。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作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3、进度款支付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本期应结算的进度款可分为已完工程结算价款和价款调整两大部分。(1)已完工程结算价款。1)单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
23、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2)总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2)价款调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二)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承包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索赔事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原则(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承包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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