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研究报告iav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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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学术哈耶耶克的法律律与宪政思思想研究(北北大出版社社)法律秩序与与自由正义义-哈耶克克的法律与与宪政思想想研究高全喜 著著 北京大大学出版社社20033年出版 前言 第一章 正正当行为规规则一、法律规规则1、法律是是一种规则则2、规则与与合法预期期 二、抽象规规则1、抽象规规则2、分界与与保护三、私利与与公益1、私利与与公益2、大陆理理性的机巧巧3、英国的的技艺理性性四、正当行行为规则1、人的行行为与行动动结构2、规则正正义3、规则与与权利4、正当行行为规则
2、在在哈耶克理理论中的地地位 第二章 法法律秩序一、从法律律规则到法法律秩序1、自生秩秩序2、从规则则到秩序3、法律规规则与法律律秩序二、抽象整整体秩序 1、抽象整整体秩序2、意见与与知识3、与抽象象社会理论论的比较三、私法制制度在经济济秩序中的的作用1、私法与与公法的划划分2、私法制制度与交换换学四、政制秩秩序1、立法与与组织规则则2、政制秩秩序及其双双重特性 第三章 法法律、自由由与正义一、法律与与自由1、自由与与强制2、法律与与自由二、权利问问题与法律律正义1、权利问问题2、从正当当权利到法法律正义三、否定性性问题1、否定性性概念2、正当行行为规则的的否定性特特征四、哈耶克克的自由正正义论
3、1、客观正正义的预设设2、从自由由到正义的的两种路径径3、法律规规则与自由由正义4、自由正正义的否定定性价值及及其论证 第四章 法法治与宪政政思想一、哈耶克克的法治思思想1、自由由秩序原理理时期的的法治观2、普通法法的法治国国3、以公法法形式实施施正当行为为规则二、自由政政制的双重重特性1、自由由秩序原理理时期的的宪政观2、自由政政制的双重重特性三、现代民民主制与社社会正义1、民主政政制与立法法扩张2、社会正正义的幻象象3、立宪民民主及其蜕蜕变 第五章 宪宪法新模式式一、哈耶克克的新宪政政观1、国家与与主权问题题2、宪法地地位问题3、宪法的的吊诡性4、现行宪宪法模式及及其弊端二、三权五五层的宪
4、政政模式1、新宪法法的基本原原则2、两种议议会3、独立的的司法权问问题4、三权五五层的模式式架构 第六章 哈哈耶克与现现代自由主主义一、自由主主义是否存存在价值危危机?1、伯林的的问题2、罗尔斯斯的解决方方法3、哈耶克克自由主义义的独创性性二、对哈耶耶克自由主主义的挑战战1、格雷及及其挑战2、三种否否定性价值值理想三、弱势的的政治哲学学1、政治的的去中心化化2、强势逻逻辑与弱势势逻辑 主题索引人名索引主要参考文文献 法律秩序与与自由正义义 哈耶克克的法律与与宪政思想想研究 前言 第一章 正正当行为规规则 一、法律规规则 1、法律是是一种规则则 2、规则与与合法预期期 二、抽象规规则 1、抽象规
5、规则 2、分界与与保护 三、私利与与公益 1、私利与与公益 2、大陆理理性的机巧巧 3、英国的的技艺理性性 四、正当行行为规则 1、人的行行为与行动动结构 2、规则正正义 3、规则与与权利 4、正当行行为规则在在哈耶克理理论中的地地位 第二章 法法律秩序 一、从法律律规则到法法律秩序 1、自生秩秩序 2、从规则则到秩序 3、法律规规则与法律律秩序 二二、抽象整整体秩序 1、抽象整整体秩序 2、意见与与知识 3、与抽象象社会理论论的比较 三、私法制制度在经济济秩序中的的作用 1、私法与与公法的划划分 2、私法制制度与交换换学 四、政制秩秩序 1、立法与与组织规则则 2、政制秩秩序及其双双重特性
6、第三章 法法律、自由由与正义 一、法律与与自由 1、自由与与强制 2、法律与与自由 二、权利问问题与法律律正义 1、权利问问题 2、从正当当权利到法法律正义 三、否定性性问题 1、否定性性概念 2、正当行行为规则的的否定性特特征 四、哈耶克克的自由正正义论 1、客观正正义的预设设 2、从自由由到正义的的两种路径径 3、法法律规则与与自由正义义 4、自由正正义的否定定性价值及及其论证 第四章 法法治与宪政政思想 一、哈耶克克的法治思思想 1、自由由秩序原理理时期的的法治观 2、普通法法的法治国国 3、以公法法形式实施施正当行为为规则 二、自由政政制的双重重特性 1、自由由秩序原理理时期的的宪政观
7、 2、自由政政制的双重重特性 三、现代民民主制与社社会正义 1、战性性义的新种种民主政制制与立法扩扩张 2、社会正正义的幻象象 3、立宪民民主及其蜕蜕变 第五章 宪宪法新模式式 一、哈耶克克的新宪政政观 1、国家与与主权问题题 2、战性性义的新种种宪法地位位问题 33、宪法的的吊诡性 4、现行宪宪法模式及及其弊端 二、三权五五层的宪政政模式 1、新宪法法的基本原原则 2、战性性义的新种种两种议会会 3、独立的的司法权问问题 4、三权五五层的模式式架构 第六章 哈哈耶克与现现代自由主主义 一、自由主主义是否存存在价值危危机? 1、伯林的的问题 2、罗尔斯斯的解决方方法 3、哈耶克克自由主义义的独
8、创性性 二、对哈耶耶克自由主主义的挑战战 1、格雷及及其挑战 2、三种否否定性价值值理想 三、弱势的的政治哲学学 1、政治的的去中心化化 2、强势逻逻辑与弱势势逻辑 主题索引 人名索引 主要参考考文献 第一章 正正当行为规规则 规则问题一一直是西方方法理学中中的一个重重要问题,哈哈耶克作为为一个经济济学家,早早在维也纳纳时期就关关注规则在在市场经济济中的作用用,随着他他的研究转转向,规则则问题日益益成为其社社会、法律律与政治思思想的核心心问题。在在哈耶克看看来,“人不仅是是一种追求求目的的动动物,而且且在很大程程度上是一一种遵循规规则的动物物,”遵遵循规则使使个人结成成群体,并并在群体生生活中
9、形成成秩序,从从小群体到到大社会,其其内在的演演变是一个个人们遵循循规则、趋趋于繁荣的的扩展过程程,这个过过程使得个个人的群体体生活成为为开放性的的,从几个个人或一群群人结成的的小社会逐逐渐发展为为一个更多多的人结成成一体的大大社会,所所谓进化,就就其文明的的内涵来说说便是人类类从部落群群体自生演演化为法治治下的自由由社会的过过程。 这这种使人遵遵循它便得得以获得成成功的规则则究竟是什什么呢?或或者说,人人类社会秩秩序下的个个人自由所所依据的规规则究竟是是什么呢?对此,哈哈耶克在他他的几部主主要著作中中分别给予予了不同论论述,其中中最具有核核心意义的的是在法法律、立法法与自由一书中有有关正当行
10、行为规则的的论述。本本书之所以以把正当行行为规则置置于首章来来处理,这这并不仅在在于它对于于哈耶克的的理论是至至关重要的的,而且在在我看来,哈哈耶克所论论述的正当当行为规则则可以说是是自由主义义法律和政政治理论,特特别是宪政政理论的一一个基石。虽然“正当行为为规则”(Rulles oof juust cconduuct)一一词的提出出,在哈耶耶克的理论论发展中是是较晚的事事情,但它却却是法律规规则的精髓髓,它意味味着正当的的行为的规规则,而不不是其他的的规则,才才是哈耶克克所理解的的法,或更更精确地说说,私法,正正义之法,自自由之法。所以,我我认为哈耶耶克的法律律与宪政思思想,其逻逻辑的起点点
11、是正当行行为规则。 一、法律规规则 1、法律是是一种规则则 依据法学派派家凯尔森森等人的观观点,作为为规则的法法律是一种种强制性的的命令,这这种命令来来自国家或或政府组织织机构,体体现着作为为立法者的的国家意志志。把规则与与命令相等等同,必然然会引申出出如下几个个问题:第第一,命令令的强制性性需要合法法性的支撑撑,也就是是说,如何何才能区分分不同语境境下的命令令,即一个个强盗对于于他所劫持持者发出的的命令与一一个国家或或政府所颁颁布的法令令,这两种种命令有什什么实质性性的不同;第二,命命令作为一一种义务或或责任,它它对于人们们来说具有有怎样的效效力,即人人凭什么要要遵守这种种命令;第第三,命令
12、令作为一种种强制性规规则,它在在何种限度度内成为使使人能够接接受的,也也就是说,规规则有不同同的类型,如如礼仪规则则、语言规规则、游戏戏规则等,究究竟何种规规则以及它它达到怎样样的程度才才成为法律律规则。我我们看到,分分析法学家家哈特便是是沿着这一一路径进一一步推进了了奥斯丁、凯尔森等等人的法学学理论,他他认为法律律理论的困困惑或许很很多,但上上述三类问问题是关键键性的,它它们涉及法法律的“本性”。“我们由此此提出了三三个经常性性的争论点点:法律与与以威胁为为后盾的命命令有何区区别与联系系?法律义义务与道德德义务有何何区别与联联系?什么么是规则以以及规则达达到何种程程度才成为为法律?关关于法律
13、本性的大量思思考,其主主要目的就就是为了消消除这三个个争论点所所引起的疑疑问和困惑惑。” 在有关“法法律是什么么”的问题上上,确实存存在着种种种困惑,哈哈特沿着实实证法学派派的逻辑,开开辟出了一一条有关分分析法学的的规则理论论。在哈特特看来,法法律是由组组织系统颁颁布的规则则体系,是是一种授权权性规则,或或者说,法法律的正当当性来源于于立法者拥拥有立法的的资格权力力,这种权权力决定了了它所颁布布的命令具具有着强制制约束力,用用他的话来来说,即人人们的服从从是立法者者有资格对对他们下命命令或要求求。这样,哈哈特便把法法律的本性性归于立法法者的主权权资格,为为此,他提提出了著名名的有关第第一性规则
14、则与第二性性规则的法法学理论。 哈特首先区区分了两种种规则,一一类规则是是基本规则则或第一性性规则,根根据这类规规则人们必必须为或不不为某些行行为,而不不论愿意与与否,这类类规则规定定了人们的的义务,又又叫“设定义务务的规则”。另一类类规则是第第二性规则则或“关于规则则的规则”,它规定定人们可以以通过某些些行动和言言论方式采采用新的第第一性规则则,废除和和修改旧的的第一性规规则,或者者以某种方方式决定第第一性规则则的影响范范围,或控控制它们的的作用,这这类规则涉涉及人们的的权利,又又称为“授予权利利的规则”。哈特认认为法律是是两类规则则的结合,不不过就其重重要性来看看,他更倾倾向于第二二性规则
15、,因因为第二性性规则涉及及法律本性性的一个核核心问题,即即承认问题题,也就是是说,第二二性规则通通过它的承承认原则从从而解答了了第一性规规则其法律律资格的渊渊源,一个个设定了义义务的规则则之所以能能够成为法法律,固然然是因为它它是主权者者所设定的的,但最终终这种主权权者的命令令必须得到到人们的承承认,即第第二性规则则通过它在在三个方面面的授权、规定及说说明证成主主权者的合合法性地位位,只有被被承认的规规则才是真真正的法律律。由此,哈哈特通过第第二性规则则,特别是是其承认规规则排除了了强暴性的的法律,从从而区分了了法律的命命令与强盗盗者的命令令两者之间间的根本不不同。这样样以来,哈哈特似乎便便解
16、决了法法律制度上上的一个看看似两难的的问题,即即“它既期望望普通公民民的服从,又又期望官员员把第二性性规则作为为公务行为为的重要的的共同标准准来接受。” 当然,第一一性规则所所规定的义义务并不是是单一层面面上的,它它包含了从从习惯、惯惯例到实在在法,乃至至宪法的内内容,一个个由多种规规则体系所所组成的法法律社会,有有些是以直直接命令的的方式,有有些是以默默示的方式式要求人们们做或不做做某种行为为,但是,对对于这些具具有约束力力的法律规规则应该有有所界定和和限制,属属于第二性性规则的功功能,哈特特将其分为为三种,一一种是审判判规则,一一种是改变变规则,一一种是承认认规则。审审判规则通通过法官的的
17、司法审判判而对立法法者的法律律给予确认认和改变,改改变规则通通过修改法法律或修改改宪法的程程序安排来来对法律规规则给予修修改,承认认规则是通通过人们对对于既定的的法律规则则的自主承承认与接受受,而不是是基于暴力力的被迫与与无奈,来来履行自己己的法定义义务。在这这三种第二二性规则中中承认规则则是最终的的也是最重重要的,因因为“承认规则则提供了用用以评价这这一制度的的其他规则则的效力的的标准,在在一个重要要意义上说说,承认规规则是一个个最终的规规则:像通通常一样,在在标准是依依照相对从从属和优先先的地位排排列顺序的的地方,其其中之一将将是最高的的。承认规规则的最终终性和其标标准之一的的最高性的的观
18、念最值值得注意。重要的是是把这两种种观念同我我们已拒绝绝的预测论论区别开,后后者认为在在每一个法法律制度的的某个地方方,即使是是隐藏在法法的形式后后面,一定定有一个法法律上不受受限制的独独立自主的的立法权力力。” 承认规则是是哈特分析析法学的一一个关键概概念,它解解决了奥斯斯丁、凯尔尔森法律即即命令的强强制性特征征以及这种种特征背后后的不受限限制的立法法权力的观观念所面临临的强权主主义问题。在此,哈哈特区分了了“最高的”和“不受限制制的”两类不同同的法学界界定,在他他看来,最最高的法律律规则并非非意味着不不受限制,相相反,最高高的法律乃乃至宪法,也也要受到限限制,其标标准主要是是承认规则则,承
19、认规规则成为一一个法律制制度的最终终规则。问问题在于,哈哈特在论述述两个规则则的相互连连接时隐含含着一个内内在的悖论论,尽管哈哈特企图通通过一种内内视的方式式解决这个个悖论,但但恰恰是这这个内视的的方式在解解决这个悖悖论的同时时,其实是是在制造着着这个悖论论。 哈特认为,旧旧的纯粹法法学面临着着一个无法法区分两种种强制性规规则命令的的难题,在在他看来,如如果要将强强盗的命令令与立法者者的命令区区别开来,必必须纳入一一种内在的的视点,对对此可以通通过游戏规规则来理解解。在任何何一种游戏戏比赛,例例如下象棋棋或打桥牌牌中,比赛赛者显然不不是以外在在观察者的的身份仅仅仅看到棋子子的移动,参参赛者对于
20、于游戏规则则存在着一一种反省性性质的批评评态度,他他不仅本身身以一定方方式移动棋棋子,而且且对所有以以这种方式式移动棋子子的行为具具有内在的的看法,因因此对于参参赛者来说说,他们进进行比赛是是基于对有有关指导规规则来的承承认,因此此,比赛的的效力建立立在参赛者者对于规则则的承认和和接受上面面。如此看看来,这种种以当事者者的身份对对于比赛规规则的接受受便是内在在的视线,承承认、接受受和服从构构成了这类类规则的合合法性渊源源,由此可可以解决上上述奥斯丁丁、凯尔森森等人的问问题,即人人们服从规规则固然是是由于规则则对他们具具有约束力力,但更因因为这种约约束力是他他们主动承承认的,而而强盗的暴暴力性强
21、制制,却在承承认规则之之外,当事事者出于无无奈和恐惧惧接受强盗盗的命令,但但它永远不不能成为一一条法律规规则。 不过,哈特特在解决了了一个问题题的同时又又生出了另另外一个问问题,即法法律规则依依赖于承认认规则,承承认规则又又依据什么么呢?哈特特似乎明显显感到了这这一点,他他指出:“对于一个个法律的存存在来说,有有两个最低低限度的条条件是必需需的和充分分的。一方方面,根据据这个制度度的最终效效力标准是是有效的那那些行为规规则必须普普遍地被遵遵守;另一一方面,该该制度规定定法律效力力标准的承承认规则及及其改变规规则和审判判规则,必必须被其官官方有效地地接受为公公务行为的的普遍的公公共标准。”我我们
22、看到,哈哈特这里实实际上是在在偷换一个个概念,本本来内在方方面或内部部视点作为为承认规则则的基点是是社会成员员所采取的的一种姿态态或认同,但但是,由于于这种认同同缺乏实质质的内容,因因此承认规规则失去了了承认的标标准,他的的理论转换换为一种官官方的承认认原则,当当事者的承承认变成了了官方的承承认,当事事者的内部部视点变成成了官方的的内部视点点,对法律律规则的承承认、服从从一下子变变成了对官官方立法机机构的承认认与接受,官官方在立法法与实施中中的具体实实践便成了了判断一个个法律规则则的效力依依据,这样样一来,哈哈特原先建建立起来的的游戏规则则由于向立立法者倾斜斜便失去了了平衡。法法律本来依依据于
23、内在在方面的承承认规则,而而现在又依依赖于承认认规则对于于立法命令令的接受,这这里似乎进进入了一个个解释学的的循环,承承认规则所所承认的内内容并没有有超出法律律的命令之之外,而只只是给予法法律命令提提供了一个个合法性的的说明。于于是,哈特特只能得出出这样的令令人惊愕的的结论:“在极端的的情况下,内内在观点及及其特有的的对法律语语言的规范范用法这是一一个有效的的规则可能仅仅限于官方方世界。在在这个比较较复杂的制制度中,只只有官员可可能接受并并使用这一一制度的法法律效力标标准。发生生这种情况况的社会可可能像绵羊羊一样可叹叹;绵羊的的最终结局局可能是屠屠宰场。但但是,几乎乎没有理由由认为这种种社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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