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第一节税务管理讲义dbww.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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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 务 管 理 税务管理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开展的一项有目的的活动。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等几个部分的内容。例题1、 下列属于税务管理的内容有( )。A、 税务登记B、 帐簿凭证管理C、 税款征收D、 纳税申报答案:ABD解析:税务管理与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同属于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是并行关系。税务登记管理、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才是税务管理的内容。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等基
2、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例题1、下列属于纳税人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A、 应税收入 B、 应税财产C、 应税行为 D、 任何行为答案:ABC(一)开业税务登记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首次办理的纳税登记。1、开业登记的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
3、税人分以下两类:(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即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组织,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各种联营、联合、股份制企业等。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如驻外地的产品经销处、维修服务站、产品点、分厂、分店、分公司等。个体工商户。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2)其他纳税人根据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
4、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开业税务登记的要求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一般说来,纳税人应按下列要求和程序办理税务登记:(1)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凡从事生产经营,发给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或在按税法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还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
5、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 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指定的税务登记点,填报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我国国家税务机关为适应分税制的需要,设置了两套税务机构,即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两套机构对各自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3)提供必须的证件或资料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
6、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企业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当提供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4)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
7、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住所、经营地点; 经济性质; 企业形式、核算方式; 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3、税务登记表的审批与核发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应在30日内予以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例题1、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为( )。A、 10天之内 B、 半
8、个月之内C、 30天之内 D、 半年之内答案:C 例题2、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完毕的时间为( )。A、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B、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15日内C、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D、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30日内答案:C例题3、某税务所在2002年11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商店(个体)2002年10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02年11月13日作出责令该商店必须在2002年11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处理决定无效。根据规定,企业,企业在
9、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该商店自2002年10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02年11月12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该商店如在规定的时间里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税务登记。因此,本例中税务所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无效。(二)变更登记1、 变更登记的范围(1)改变名称;(2)改变法定代表人;(3)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4)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要办理注销登记);(5)改变生产
10、经营或经营方式;(6)增减注册资金(资本);(7)改变隶属关系;(8)改变生产经营期限;(9)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10)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2、变更登记的时间要求(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1)申请。(2)提供相
11、关证件、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要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其他有关资料。(3)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上缴的证件情况。(4)受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及提交的附列资料、证件要进行认真审阅,在符合要求及资料证件提交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5)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已填登完毕的变更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审核。(6)发证。对需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12、例题1、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A、10天 B、15天 C、30天 D、60天答案:C例题2、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A、 开业登记 B、 变更税务登记C、 注销税务登记 D、 注销后办理开业登记答案:B例题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的证件包括(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B、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C、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D、纳税人税种登记答案:ACD(三)停业、复业登记停业、复业
13、登记是纳税人暂停和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而办理的纳税登记。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四)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时,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本质上的变化,意味着纳税人作为纳税主体在法律意义上的消失或死亡。1、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14、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2、注销登记的时间要求(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
15、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注销登记的有关要求例题1、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其时间限制为( )。A、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B、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30日内C、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60日内D、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
16、起90日内答案:A例题2、纳税人需要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等情况有( )。A、 解散 B、 破产 C、 撤销 D、暂停营业答案:ABC(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照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等有
17、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以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应当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税务登记证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纳税人名称、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详细地址、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和证件有效期限等。例题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上交给( )。A、 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 B、 经营地税务机关C、 上一级税务机关 D、 不用上交答案:B(六) 税务登记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1、税务登记证的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由省、自治区
18、、直辖市税务机关印制。 凡属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对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及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发给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领取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凭证。2、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
19、他有关税务事项。纳税人应亮证经营,接受税务机关的查验。固定工商户到城乡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时,也应携带税务登记证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有关证件,亮证经营。其他有关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税收管理证明等。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 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和扣缴义务人领取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3、税务登记证的管理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纳税人应当在
20、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税务机关审查核对税务登记证件和税务登记表的内容与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一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义务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联合检查验审。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合年验。未按规定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收回有关税务证件及发票。二、发票管理(一)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证据。 (二)
21、发票的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具备普通发票的基本属性外,还具备抵扣增值税税款的功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22、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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