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变器公司网络治理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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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逆变器公司网络治理分析逆变器公司网络治理分析x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微型逆变器经济性持续提升4三、 必要性分析7四、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7五、 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14六、 国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18七、 国外对公司治理的定义22八、 企业制度的演进25九、 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企业理论28十、 网络治理的内涵及意义35十一、 网络治理的理论基础37十二、 项目简介45十三、 SWOT分析49十四、 发展规划分析55法人治理59(一)股东权利及义务59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
2、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59一、 产业环境分析“十三五”时期是国际国内形势大调整大变革时期,既蕴含着重要发展机遇,也会带来多重困难挑战。从全球看,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同时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依然存在,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从全国看,我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本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长期积累的结构性和体制机制性矛盾亟待解决。从全省看
3、,产业升级提速、城乡区域一体、陆海统筹联动以及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将为我省发展提供更大潜力、韧劲和回旋余地,同时传统发展优势正在减弱,地区间同质化竞争加剧,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从全市看,发展基础更加扎实,发展布局更加完善,发展理念更加创新,发展氛围更加浓厚,特别是“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中心任务深入人心,完全有条件实现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稳增长、转方式、强载体、增活力、惠民生、防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担当意识,准确把握宏观形势的发展变化,高度关注机遇挑战的相互转化,持续不断解放思想,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
4、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再上新台阶。二、 微型逆变器经济性持续提升光伏步入平价时代,度电成本开始成为行业核心的考量因素。在发展初期,由于光伏自身的发电成本明显高于传统化石能源,下游需求很大程度上由补贴推动,行业存在较大的降本压力,下游业主通常更倾向于初始投资成本更低的方案。而随着光伏迈过平价节点,行业已由外部政策驱动转变为自身经济性驱动,项目度电收益开始逐步取代初始投资成本成为业主最主要的考量因素。在此背景下,微型逆变器精细控制、高效发电的优势将得到凸显,即便初始投资成本较高,其在某些场景下仍可对全生命周期内的度电成本产生正面贡献。海外户用光伏市场人工成本较高,终端客户对产品价格的敏
5、感性相对较低。不同于大型电力开发商,居民家庭通常不会对户用光伏的收益率进行精确测算,只要安装的收益能够大致覆盖初始投资成本既可。与此同时,在海外发达地区人工安装成本往往较高,根据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SEIA)的测算,美国户用光伏系统的初始投资中设备成本(HardwareCosts)仅占1/3,其余均为人工等软性成本(SoftCosts)。因此,户用市场中产品价格并非影响终端用户选择的唯一因素,为节省后续潜在的人工成本,家庭用户将倾向于安全性高、质量好、后续维护简单的产品,而这正是微型逆变器的优势所在。组件功率快速提升,微型逆变器单瓦成本有效摊薄。随着大尺寸硅片的加速渗透以及电池转换效率的持续提
6、升,近年来光伏组件功率呈快速上升趋势,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年166/182/210mm尺寸PERC单晶电池组件的功率已达到455/545/550W,182mmN型单晶组件的功率则可达到570W,较2018年300W左右的主流组件功率大幅提升。在户用领域,多晶时代组件的功率一般仅为200-300W,而近年来头部组件厂商推出的户用产品功率等级已达到400W+。在同样装机功率的情况下,组件功率的提升意味着组件数量的降低,而微型逆变器与组件为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所需的微型逆变器数量也将同步减少,折算到单瓦的成本将有效摊薄。而对于传统的组串式方案,在同样的装机功率下
7、用到的逆变器数量与功率等级基本不变,因此组件功率的增加将提升微型逆变器相对于传统组串式逆变器的经济性。微型逆变器持续迭代升级,近年来降本幅度明显。在组件功率提升的同时,自问世以来微型逆变器自身的设计与方案也处于快速优化升级的过程中,以行业先行者Enphase为例,2008年至今共推出了8代微型逆变器产品,每一代新产品都在之前的基础上实现了降本增效,单瓦成本由2011年接近0.6美元的水平下降至近年来的0.2美元左右。与此同时,近年来国内厂商推出的一拖四、一拖八等多体方案亦使得微型逆变器的性价比大幅提升。根据WoodMackenzie的统计,近年来全球微型逆变器的单瓦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其中美国
8、市场由于关税、本土保护等原因价格相对较高,而在以巴西为代表的新兴市场中微型逆变器的价格已有大幅下降。部分场景下,微型逆变器与传统组串式逆变器的经济性差距已经较小。以5kW的户用系统为例,假设采用传统组串式逆变器的系统初始投资成本为2.5美元/W,年发电量为1300小时(年衰减1%),电价为0.20美元/kWh且每年上涨2%,则在20年的生命周期内户用光伏的IRR约为6.2%。若假设微型逆变器的单瓦价格较传统组串式逆变器高0.2美元,同时年发电量提升5%,则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改用微型逆变器后户用光伏的IRR约为6.0%,下降幅度仅为0.2%。考虑到户用市场中终端居民家庭对经济性的敏感度相对
9、较低,且微型逆变器在安全性等其他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这样的经济性差距是完全可以接受的。随着组件功率的提升以及微型逆变器自身技术的持续升级,预计未来微型逆变器与组串式逆变器的单瓦成本差异将进一步缩窄。根据敏感性测算,在提升5%发电量的假设条件下,当微型逆变器与组串式逆变器的价差降至0.15美元/W时,两者的经济性就可基本持平,在某些场景下微型逆变器方案的经济性或已超越传统的组串式方案。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
10、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公司一经注册登记成立,该公司资本就成为注册资本,公司就合法拥有了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除非公司解散,否则公司就可以无限期地使用这些财产。不同于公司营运过程中的实有资产,公司资本是一个不变的观念上的数额,有法定最低限额的要求。这一限额是公司成立和存在必不可少的条件,它不因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和公司实有资产的增减而变动,因为公司资本的变动须经过法定程序。与公司资本相关的几个概念有:1、公司资产公司资
11、产是指公司可供公司支配的全部财产,其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财产等。它既包括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自有财产公司资本,也包括公司对外发行的债券、向银行贷款等形成的公司负债及其他股东权益。所以,公司资产是个外延比公司资本宽泛得多的概念。一般而言,公司资产总是大于公司资本的。但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则可能出现公司资产小于公司资本的情况。与公司资产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公司净资产。公司净资产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经营得好的公司,其净资产可能大大高于其资本额;经营不善的公司,则可能出现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情况。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资
12、产,是投资者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的总和。在我国,公司资本仅指注册资本,就是公司成立时在登记机关登记并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额的总和。按照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并不需要全部认足,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公司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所以,注册资本只不过是公司预计将要发行(或筹足)的公司自有资本总额和政府允许公司发行资本的最高限额。只要注册资本没有发行完毕,章程中所记载的公司注册资本数就是个“名义资本”或“核准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在股东缴清其所认购的出资前,公司的注册资本总是大于其实收资本的。3、发行资本发行资本是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13、,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由于注册资本限定了发行资本的数据,发行资本总额不可能超过注册资本总额。在公司股本没有全部发行完毕之前,发行资本总是小于注册资本的,当公司股本全部发行完时,发行资本就等于注册资本。4、实缴(收)资本不少国家的公司法不仅允许公司资本分次发行,而且允许已发行的资本分期缴纳股款。所以,实缴(收)资本就是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或者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除非发行资本一次缴清;否则,实缴(收)资本总是小于发行资本的。当发行资本全部缴清时,实收资本就等于发行资本。但在任何情况下,实缴(收)资本都不会大于发行资本。5、催缴资本催缴资本又称未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
14、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随时可向股东催缴的那部分资本。所以,催缴资本总是等于发行资本减去实缴资本后的余额。(二)公司资本的原则公司资本的原则是传统公司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并确认的关于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具体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它最初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中,以后又逐渐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公司资本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确定原则由近代大陆法
15、系国家的公司法确定,迄今仍为一些大陆国家所采用。资本确定原则能保证公司的资本真实可靠,有效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投机欺诈。但由于这一制度有非常严格的资本条件,使得公司设立非常困难,发起人责任重大。再者由于公司设立之初资金的需求量一般较少,公司资本全部发行极易造成资金闲置。因此一种新的资本原则即认可资本原则开始被各国所采用。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资本确定原则的要求。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须上股东全部认足或缴足,公司才能成立。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而要做到这一点,实际上
16、是要求公司以具体的财产来充实抽象资本,故该原则又被称为资本充实原则。资本维持原则的意图,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有偿债能力,以达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公司信用基础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股东对盈余分配的过高要求而导致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我国公司法中体现资本维持原则的规定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非货币财产的出资价值负保证责任;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在公司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等。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所以,资本不变原则并非指资本数量绝对不得变更,而是指不得随意变
17、更。资本不变原则的本意,一是为了防止公司随意减少资本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为了避免资本过剩而降低投资回报率,从而使股东承担过多的损失。我国公司法有关公司增减资本的规定也是符合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的:公司若欲增加资本,应先由董事会制订增加资本的方案,然后由股东(大)会对增加资本做出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最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若欲减少资本,除如上程序外,还须依公司法关于对公司债权人的特别保护程序的要求,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应债权人的要求或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之后再依法办理公司资本的变更登记并公告。(三)公司资本的构成公司资本固然应以一定的货币金额来表示,但就
18、其具体构成而言,并不以货币为限。综观各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一般允许资合公司的股东以货币(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也是如此。1、货币货币,是公司资本中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构成形式,几乎所有不同类别的公司都离不开货币资本,因为货币具有其他形式的资本所不具有的一些优点。2、实物实物,主要是建筑物、厂房和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不过对于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的,除必须依法进行资产的评估作价外,还应及时办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及未取得专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等无形资产部分,这也是各国公司法普遍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我国公
19、司法对此另有较为严格的要求:第一,该知识产权必须经合法注册登记,是投资者合法的权利;第二,该知识产权没有法律上的争议,是投资者无可争辩的权利;第三,该知识产权必须经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资产评估不实的,除了评估机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外,由于不实部分造成股本减少的,其他股东应当对公司登记部门和公司清算承担连带责任;第四,该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利,作为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应当办理财产转移手续。4、土地使用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只能依法获得使用权。公司取得该权利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以公司作为受让方或承租方,通过与出让方或出租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
20、商事合同或租赁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金后获得土地使用权。第二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只有第二种情况才能作为公司资本组成部分。五、 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变更、消灭和公司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我国现行公司法就是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书简称公司法),该法共十三章计二百一十九条,于20
21、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以公司法为核心的本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律制度的司法解释,我国参加和承认的国际条约,地方性法规等,统称公司法。公司法主要确立了如下法律制度: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公司资本法律制度、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公司终止清算法律制度等。(二)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既是组织法,又是活动法公司法调整的对象是公司内外部的组织关系。公司法作为组织法,具体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公司是财产的组织形式,公司法还就公司财产的构成、股东对公司利益的分配等做出规定。同时公
22、司又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体,它要从事各种管理活动、交易活动。公司法须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同时对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2、公司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公司法调整公司组织活动,就必须对参与公司活动的各种主体做出规定,规定这些主体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这些都是实体法的内容。公司法又有关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清算与解散,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等程序的规定。仅有实体的规定而无程序的保障,公司法很难达到有效规范公司交易行为、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的目的。因此,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和统一。3、公司法既是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公司法中的规定,
23、既有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但强制性规范占大多数。公司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私法的范畴。然而,司法活动的主体必须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且这种行为规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效力。公司法还体现了国家干预的原则,因为公司设立不纯粹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影响社会利益的事。在现代社会,公司已在商品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它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家通过立法干预公司,是为了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促进经济秩序的稳定。(三)公司法的作用现代公司法的完善和进步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要求和结果,而公司法对鼓励投资、集中资本兴办企业、维护商业组织、繁荣资本主义经济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24、下,公司法对于促进经济改革,保证现代化建设的健康顺利进行,亦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公司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以下四个方面利益的保护:1、保护公司本身的利益公司法确认了公司的法律地位,赋予其法人资格,使其存在取得了法律的效力。同时公司法也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管理机关的组成和职责、股东对公司应承担的义务等。一方面使公司本身的活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防止了他人限制和侵犯公司的权利,防止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权力以及股东只考虑个人眼前利益,而不顾公司整体、长远利益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中的许多规定是寻求对股东权益的严密保护。其中包括确认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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