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七章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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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第七章第一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主要内容主要内容v第一节第一节 收养制度收养制度概述概述v第二节第二节 收养的成立收养的成立v第三节第三节 收养的效力收养的效力 v第四节第四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二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案例引导:吴红霞收养案案例分析【案情简介案情简介】吴红霞,女,吴红霞,女,19921992年年7 7月月8 8日生,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区。日生,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区。吴青霞,女,吴青霞,女,19981998年年6 6月月2323日生,住址同上。日生,住址同上。吴红霞和吴青霞是亲姐妹,她们的母亲孙文华于吴红霞和吴青霞是亲姐妹,她们的母亲孙文华于2003200
2、3年年8 8月月1313日因病日因病去世,她们的父亲在去世,她们的父亲在20022002年年1111月月7 7日的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吴红霞的日的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吴红霞的父母去世后,暂时和父母去世后,暂时和7070多岁的爷爷奶奶在黑龙江生活。除了爷爷奶多岁的爷爷奶奶在黑龙江生活。除了爷爷奶奶外,吴红霞的外公孙某已经奶外,吴红霞的外公孙某已经8080多岁,和吴红霞的姨妈孙丽华在新疆多岁,和吴红霞的姨妈孙丽华在新疆生活。由于爷爷奶奶年纪大,没有能力照顾吴红霞姐妹俩,家住北京的吴生活。由于爷爷奶奶年纪大,没有能力照顾吴红霞姐妹俩,家住北京的吴红霞的舅舅孙强提出将吴红霞过继过来抚养。孙强已经有一个
3、红霞的舅舅孙强提出将吴红霞过继过来抚养。孙强已经有一个1919岁的儿子。岁的儿子。吴红霞的爷爷奶奶也同意将吴红霞过继给孙强抚养。吴红霞的舅舅孙强咨询:吴红霞的爷爷奶奶也同意将吴红霞过继给孙强抚养。吴红霞的舅舅孙强咨询:自己已经有一个孩子,过继吴红霞是否合法,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如果过继自己已经有一个孩子,过继吴红霞是否合法,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如果过继了能否将吴红霞上为北京市户口?了能否将吴红霞上为北京市户口?第三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第一节第一节 收养制度收养制度概述概述 v收养的概念及特征收养的概念及特征 v收养制度的收养制度的发发展展 v我国收养法的原我国收养法的原则则及意及意义义 第四页,讲
4、稿共三十八页哦v收养收养是指公民依法是指公民依法领领养他人子女养他人子女为为自己子女,从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拟制制亲亲子关系子关系的的要式要式法法律行律行为为。v领领养他人子女者养他人子女者为为收养人收养人,即养父母;将子女或儿童,即养父母;将子女或儿童送送给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监护监护人和社会福利机构人和社会福利机构称称送养人送养人;被他人收养的人;被他人收养的人为为被收养人被收养人。第五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收养的特征收养的特征 backu 收养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收养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收养与公养收养与公养?)?)u 收养是身份
5、上的行为收养是身份上的行为u 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收养与寄养收养与寄养?)?)u 收养不能发生于直系血亲关系之间收养不能发生于直系血亲关系之间u 收养关系是一种收养关系是一种拟拟制血制血亲亲关系关系,可以依法可以依法设设立或解立或解除除 第六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收养与公养u公养是指国家和社会公养是指国家和社会福利机构或社会慈善福利机构或社会慈善团体对无家可归、无团体对无家可归、无依无靠和无生活来源依无靠和无生活来源的儿童的收容教养的儿童的收容教养。比项收养公养法律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公法性质的社会福利措施目的设立父母子女关系让不幸儿童得到
6、社会抚育法律后果父母子女关系监护关系第七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收养与寄养v成立和解除须经法定程成立和解除须经法定程序序 v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产生拟制血亲关系v收养关系是长期甚至永收养关系是长期甚至永久的久的 v寄养无须经过法定程序寄养无须经过法定程序 v寄养不产生此关系寄养不产生此关系 v随寄养原因消除而消除,随寄养原因消除而消除,具有临时性具有临时性 第八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收养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v产生根据不同产生根据不同 v权利义务不同权利义务不同 v消灭原因不同消灭原因不同 收养:法律规定收养:法律规定继子女:结婚继子女:结婚收养:权利义务单一收养:
7、权利义务单一继子女:双重权利义务继子女:双重权利义务解除不同解除不同第九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收养制度的收养制度的发发展展v我国古代的收养制度也称过继,主要是我国古代的收养制度也称过继,主要是立嗣立嗣,嗣子仅限于同宗侄,嗣子仅限于同宗侄,乞养乞养可收养弃婴和异姓可收养弃婴和异姓子女。子女。v新中国建立后,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颁的年颁的婚姻法婚姻法明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等同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等同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v1991年年12月月29日通过日通过收养法收养法,1998年年11月月4日修改,日修改,1999年年4月月1日施
8、行。日施行。第十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收养法的基本原则v有利于被收养人成长原则有利于被收养人成长原则v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v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v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十一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收养的意义v可可以以使使丧丧失失父父母母的的孤孤儿儿在在养养父父母母的的培培养养教教育育下下,享享受受家家庭庭温暖,得到健康成长;温暖,得到健康成长;v可可以以使使没没有有子子女女人人在在感感情情上上得得到到慰慰藉藉,在在晚晚年年时时老老有所养,享受天伦之乐;有所养,享受天伦之乐;v可可以以减减轻轻国国家家的的经经济济负负担担,使
9、使社社会会问问题题得得到到有有效效的的解解决决,从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从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v宏宏扬扬社社会会成成员员间间相相互互扶扶助助的的道道德德风风尚尚,实实现现幼幼有有所所育育,老老有有所所养养,完完善善家家庭庭关关系系,对对促促进进社社会会安安定定团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意义。结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意义。第十二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第二节第二节 收养的成立收养的成立 v1 1、收养成立的、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法定条件(实质实质要件要件)v2 2、收养成立的法定程序、收养成立的法定程序(形式要件)(形式要件)v3 3、事、事实实收养收养 第十三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一般收养的条件一
10、般收养的条件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 特殊收养的条件特殊收养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三代以内同辈旁系子女的三代以内同辈旁系子女的 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 收养法收养法第第7、8、14条条 第十四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被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u应是不满应是不满1414周岁的未成年人。周岁的未成年人。u被收养人得不到生父母的扶养。被收养人得不到生父母的扶养。u三种情况三种情况:收养法第收养法第4 4条条u收养年满收养年满10
11、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十五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收养人收养人应应具具备备的条件的条件 v收养人必须年满收养人必须年满3030周岁周岁v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人无子女v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v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v收养法第收养法第8条条:只能收养只能收养1名名v收养法第收养法第10条条:共同收养共同收养 40岁的年龄差岁的年龄差第十六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送养人送养人应应具具备备的条件的条件 u收养法第收养法第5条条u(1)范围范围:u监护人监护人 限制限制:
12、收养法第收养法第12条条13条条u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u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u限制限制:收养法第收养法第10条条18条条u(2)生父母送养子女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送养须双方送养.u(3)送养须为自愿送养送养须为自愿送养u(4)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第十七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下列情况不得作下列情况不得作为为送养人送养人 v未未成成年年人人的的父父母母均均不不具具完完全全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该该未未成成年年人人的的监监护护人人不不得得将将其其送送养养,但但父父母母对对该该未未成成年年人人有有严严重
13、重危危害害可可能的除外。能的除外。v监监护护人人送送养养未未成成年年孤孤儿儿,须须征征得得其其他他有有抚抚养养义义务务的的人人同同意意。有有抚抚养养义义务务的的人人不不同同意意送送养养、监监护护人人不不愿愿意意继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依法变更监护人。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依法变更监护人。v配偶一方死亡后,死亡方的父母要求优先行使抚养未配偶一方死亡后,死亡方的父母要求优先行使抚养未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生存方不能将该未成年人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生存方不能将该未成年人送养。送养。第十八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1、无配偶者收养子女v无配偶者是指未婚、离婚或者丧偶而处于非婚姻状态的人。v收养法规定:无
14、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十九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2 2、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收养、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收养v我我国国收收养养法法第第7 7条条规规定定:“年年满满3030周周岁岁的的无无子子女女的的公公民民收收养养三三代代以以内内同同辈辈旁旁系系血血亲亲的的子子女女,可可以以不不受受本本法法第第4 4条条第第3 3项项、第第5 5条条第第3 3项项、第第9 9条条和和被被收收养养人人不不满满1414周周岁岁的的限限制制。”华华侨侨收收养养三三代代以以内内同同辈辈旁旁系系血血亲亲的的子子女女,还还可可以以不不受受收收养养人人无无子子女的限制。女的限制。第二
15、十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具体要求v收收养养的的对对象象:仅仅指指自自己己兄兄弟弟姐姐妹妹或或堂堂、表表兄兄弟弟姐姐妹妹的的子子女女。被被收收养养人人可可以以是是生生父父母母无无力力抚抚养养的的子子女女,也也可可以以是是生生父父母母有有能能力力抚养的子女。抚养的子女。v收收养养人人与与被被收收养养人人具具有有血血缘缘联联系系,但但这这种种收养与旧中国的立嗣有着本质的区别。收养与旧中国的立嗣有着本质的区别。v可可不不受受“被被收收养养人人不不满满1414周周岁岁的的限限制制”,即即收收养养三三代代以以内内旁旁系系血血亲亲之之子子女女的的,被被收收养养人可以是成年人。人可以是成年人。第二十一页,讲稿共
16、三十八页哦3、孤儿、残疾儿童或弃婴 v收养法收养法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抚养的、养的、查查找不到找不到生父母的弃生父母的弃婴婴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和收养一名的限制。v按此按此规规定,有子女的收养人亦可收养本款定,有子女的收养人亦可收养本款中所列中所列举举的被收养人,收养一名或数名均的被收养人,收养一名或数名均可。可。第二十二页,讲稿共三十八页哦4、父母收养子女v收养法第14条规定:v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收养法中规定的四项条款的限制。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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