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稽查工作规定_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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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稽查工作规定永新县医疗保险局稽查工作制度为加强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稽查,规范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稽查的范围是对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单位人员是否按政策参保缴费,定点单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其目的是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基金安全、正确使用。二、稽查人员由医疗保险股2人、工伤生育股1人组成。稽查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调查、年检等方式进行,对举报投诉以及疑点问题要重点稽查,涉及财务方面的可以要求财务人员加以协助配合稽查。三、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稽查内容主要有:1、是否存在冒名就医、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故意延长住院时间等现象;2
2、、是否正确执行验证制度、一日清单制度、特殊诊疗用药病人签字制度、贵重药品及贵重特殊材料使用审批制度等;3、是否存在乱检查、乱用药、乱治疗、乱收费现象;4、是否正确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政策;涉及工伤的,工伤稽查人员必须到场,并做好记录。5、有无大处方、生活日用品、保健品刷卡付费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违规问题;6、输出院、转院、转科和费用结算是否规范;7、发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是否规范;8、群众投诉的其它违规行为。四、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稽查内容主要有:1、是否保证营业时间内有一名药师在岗;2、购买处方药时是否持有处方;3、参保人员是否持本人的ic卡购药;4、是否将非医保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
3、活日用品等作为医保药品记账,套取医保基金;5、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价格是否符合国家定价;6、出售的药品中是否出现假药、劣药、过期失效药品;7、是否存在医保卡套现行为;8、群众投诉的其它违规行为。五、处理程序:1、对于稽查过程中发现参保人员不在床等挂床行为。稽查工作人员应当场做好记录,要求经治医生签字确认,第一次可以电话通知参保患者作出解释说明,第二次可以直接冻结其医保卡并通知医院,其医疗费不予报销。2、稽查过程中如发现冒名住院,虚开医疗发票等违规行为,稽查人员必须当场做好笔录,要求当事人签字并确认后,将违规的有效证件,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带回医保局并形成调查报告书面材料;3、对稽查过程中情况较复杂的,形成调查书面材料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并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应协同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处理;4、稽查人员在办理或调查的事项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应当主动回避。六、法律责任1、稽查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稽查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单位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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