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t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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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深圳市南方中集东部工厂二期工程厂房一、厂房二土建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山镇 发 包 人: 深圳市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深圳分公司 编 制 说 明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针对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文本中存在的不足,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的。本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
2、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同时考虑了工程施工中的惯例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专用条款是针对不同工程内容和特点,对应通用条款的内容,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履行。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投标文件有实质性背离。本合同
3、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或可调单价合同。)任何人未经编制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抄袭本合同的任何部分。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1一、 工程概况1二、 合同工期2三、 质量标准2四、 合同价款2五、 组成合同的文件2六、 词语含义3七、 承包人承诺3八、 发包人承诺3九、 合同生效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5一、 词语定义和解释51词语定义 52标题和旁注 73书面形式 8二、 合同文件8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8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86适用标准、规范 97图纸 98通知 9三、 发包人和承包人109发包人1010承包人 11四、工程管理人员 1111工程师1112项
4、目经理13五、 转让、分包和指定分包1313转让1314分包1315指定分包14六、 施工准备工作1516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517施工准备15七、 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1718开工及延期1719暂停施工和复工1820工期及延误18八、 材料、设备供应19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9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023材料设备的检验21九、 质量、安生和文明施工2124工程质量和检验2125安全文明施工2326工程的保护24十、 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2527合同价款2528工程量确认2629工程款支付27十一、工程变更2830工程变更2831变更价款确定29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3
5、032竣工验收3033竣工结算31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3234违约3235索赔3236争议34十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3437工程质量缺陷保修34十五、不可抗力3538不可抗力35十六、保险和担保3539工程保险3540工程担保36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3741合同的生效、终止3742合同的解除3743合同份数3844合同备案38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39二、合同文件39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39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396适用标准、规范407图纸和技术资料408通知40三、发包人和承包人419发包人4110承包人42四、 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4311工程师4312项目经理44五、
6、 转让、分包和指定分包4414分包4415指定分包44六、 施工准备工作4416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4417施工现场准备45七、 开工、竣工、工期和暂时停工4520工期及延误45八、 材料、设备供应46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6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623材料设备的检验46九、 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4724工程质量和检验47十、 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4727合同价款4728工程量确认4929工程款支付49十一、工程变更4931变更价款的确定49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5032竣工验收50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5034违约5036争议52十五、不可抗力5238不可抗力52十六、保险和
7、担保5339工程保险5340工程担保53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5443合同份数54十八、补充条款54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深圳市南方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深圳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适用招投标工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深圳市南方中集东部工厂二期工程厂房一、厂房二土建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山镇 工程规模及特征: 1#、2#厂房图鉴工程建筑面积12964M2(含连
8、廊处土建工程)。1#厂房建筑层数为二层、局部一层 ;2#厂房为一层。厂房屋架最大跨度为24M。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上部结构为轻型钢结构。 工程承包范围: 1#、2#厂房土建工程(详见投标报价书)(不包括钢结构,厂房维护系统防雷接地,水电安装及室外道路)。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二、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以甲方书面通知之日为准 竣工日期: 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顺延57个日历的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7 天。三、 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同”标准 四、 合同价款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肆佰叁拾玖万元整 (小写): 4,390,000元整 项
9、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五、 组成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信、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六、 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 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
10、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理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 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 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订立地点: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 备案后本合同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和解释1 词语定义词语定
11、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本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1.4 承包人:指本合同中指定或由承包人提出已获发包人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工程
12、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1.5 工程师:指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相应条款中明确。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工程师担任;不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专业人士担任。1.6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1.7 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
13、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8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2款所指的设备。1.9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3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1.10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1.11单项工程:指本工程范围内、合同约定或能单独发挥效益的某一独立的单项工程。1.12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1.13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4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
14、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5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构成现场一部分的其他场所。1.16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1.17临时占地:指定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18合同价款: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议定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1.19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2
15、0费用:指不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21交接证书:指本合同中约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或本工程竣工后,根据本合同约定签发的证书。1.2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3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4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1.25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1.26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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