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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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教职工暨第三届工会 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6月3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工会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XX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发挥教职工代表在建议学院工作、审议学院重大决策、表决学院集体福利事项、监督学院领导行使职权,维护教
2、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以我院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实现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学院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办学思想、
3、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教职工聘用、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学院领导人员(含中层),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对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 第七条 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院领导和各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 第八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管理职权,配合院长及各部门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院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以系、部门为单位,按一定比例由教职工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系部半数以上教职工的同意方可当选。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院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左右。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部门教职工的监督,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撤换或增补本部门的代表。教职工代表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学校或离岗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
5、其代表资格终止。 2.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3.教职工代表无正当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4.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5.因工作需要或教职工代表出现缺额,须增选、补选教职工代表的,其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教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三)对教代会的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
6、求,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四)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学院改革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四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民主党派
7、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领导、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大会主席团成员实行常任制,主持本届代表的各次大会。届间主席团减员,可以增补,但须经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 全体代表会议,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由主席团作出决议并向代表说明。如有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由主席团作出决议,可以提前召开全体代表会议。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
8、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八条 教代会的工作应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全院各系部和全体教职工对教代会通过的决定,应认真执行。代表的提案应及时处理,处理情况和结果,应向代表及时反馈,重大提案的处理情况需向全体代表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的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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