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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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2005年9月20日校党政联席会通过) 为加强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管理体制 1、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博士后工作政策、博士后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招收计划,协调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全面领导学校博士后工作。 2、学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归口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流动站的建站申报与调整,办理博士
2、后的进、出站手续等工作;起草博士后政策草案、发展报告并提交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协助流动站涵盖的各博士点搞好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负责博士后进站、工资、福利、出国、出站等日 1常事务;协助推荐博士后配偶工作等。 3、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各院、系、所、中心负责接受申请人的进站申请与在站博士后的管理。有关院系设博士后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管理。 4、科研处与博士后所在院系共同负责博士后的遴选,并管理在站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包括博士后科研成果的申报、鉴定与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博士后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项目的审定、博士后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以及出站结项等。 5
3、、资产管理处负责博士后公寓的调配、公寓固定资产的配备与管理。 6、外事处负责外籍博士后的涉外工作,并管理在站外籍博士后的日常生活。第二条博士后流动站 我校博士后流动站是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一级学科单位。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其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我校招收博士后的专业有: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第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研究人员系
4、国家正式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但不列入学校正式编制。各院系应将博士后视同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并为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招收计划 1、国家资助名额。全国博管会下达的计划内博士后招收名额。 2、自筹经费名额。计划外的自筹经费名额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校资助名额,由学校筹措资金,每年拟招收10名;另一类是校内外单位或导师资助名额,即由校内外单位或导师承担经费,每年拟招收1015名。 计划外博士后除日常经费由校内外单位或导师承担外,其他待遇与计划内博士后相同。 3、学校鼓励各院系招收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不占学校招收计划名额
5、,所有待遇与计划内博士后相同。 第五条申请与审批 1、凡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均可向我校有关院系提出申请。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本校培养 3的博士生和本校在职教职工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博士后流动站。 3、申请者应提前向我校有关院系或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和网上申请,并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进站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 (l)博士后申请表 (2)专家推荐信(应由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填写,其中一位为申请者博士论文的指导老师),并由所在学校、院系签署意见; (3)博士后审核表; (4)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由
6、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5)体检合格证明(由市级以上医院提供);(6)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7)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8)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本等证件的复印件(查验原 4件)。 4、由科研处聘请本学科本专业专家与各院系一起对申请者的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认真评议,结合学校学科建设
7、规划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按计划遴选拟招收的博士后,将博士后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全国博管会办公室审批备案。遴选程序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经全国博管会审批后,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向被录取的博士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6、留学回国博士的进站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全国博管会办公室或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领取博士后申请表等资料。 (2)申请人填写好博士后申请表,连同两位专家(其中一位是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一起寄交所申请的院系。经专家评审、学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全国博管会审批获准后,由校
8、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进站程序 1、被录取的博士后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进站。逾期15天不报到者,取消进站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应在 5规定进站日期前向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说明。 2、博士后进站前应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自动取消进站资格。 3、被批准进站者应按“博士后进站报到书”的要求逐项办理有关手续。应届统招统分生、已与原单位解除关系或原单位同意其出站后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留学回国且无工作单位的博士后应按时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在站期间档案由学校保管。上述博士后的户口可转入学校,在站期间落集体户口。其他类型博士后,在站期间人事档案及本人户口不转我校。 4、博士后进
9、站后需与学校签订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在站管理 1、学校各院系要保证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工作条件,各院系应将博士后安排到重大研究任务中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各院系可根据情况为在站博士后安排适当的教学、管理工作。 2、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由科研处和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实行双重管理。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应力求结合各院系承担的重点科研任务。研究计划由博士后本人或与合作导师协商后在进站23周内提交两年工作期间的 6详细科研计划,由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报送科研处备案。 3、博士后进站2个月内,必须在所在院系作开题报告,并将开题报告分别
10、报送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科研处备案。 4、博士后进站一年时,由科研处组织其所在院系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中期考核。科研处会同其所在院系组成专家小组(5名以上专家,应有1名校外专家)听取博士后的中期学术报告,对博士后的研究项目及研究能力进行评价;合作导师及所在院系负责人还应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由专家小组将评价意见填入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其中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科研津贴,考核结果为及格者其科研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及格者,将报请全国博管会作退站处理。 5、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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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科技大学 博士后 管理工作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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