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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信访局大力加强信访文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访局、司法部 你们好: 2003年7月XX省XX市人民医院在健康报上招聘医学人才,同年9月我应邀来到该医院工作,并于同年11月和医院签订了免费住房协议。2004年7月补签了聘用合同。合同约定:买房医院给8万购房补贴。2004年11月我从XX省人事厅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2006年9月,我买房后向医院索要补贴,医院党委会解除与我的聘用合同。党委会记录显示会上院长徐向东以老院长的口吻诽谤我医疗差错,诱导党委解除与我的聘用合同。 在XX市人事仲裁,我首次见到我200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材料。考核依据与人培发(1995)153号文件相抵触的丽医(200
2、3)132号文件、没有利用考核内容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党委会记录。我有证明丽医(2003)132号文件属于变造国家公文的两项直接证据(印纹分析刑事结论)、有证明院长徐向东诽谤的,医院医疗服务网络电脑查询的直接证据、有证明医院委会上,人事处长不实汇报,我已复检并向医务处回报过无错的证据。该医院提供的党委会讨论有法定程序,但没有法定内容的(只提差错,而政策要求的两个不合格);使用浙江已经废止的法规。 XX市人事仲裁丽人仲字(2006)第2号撤销了医院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但是承认了其一系列非法行为。为此我向法院起诉。1/11此后人事争议的所有案例,XX市人事仲裁都只开具接受证明,7天后我便向法院起诉,进
3、入司法程序。 十六个司法程序(民,行、刑)申请,过三分之一没有回复(集中在民事和刑事申请),我认为只有一个(2009)浙丽行终字第29号司法公正(该案一审上诉材料去掉了我一审举证期限内举证的全部证据,二审谈话时被我发现)。但因立案延期已经失去意义。 以下是我其他司法程序的证明 民事诉讼: 民事诉状1、 被告:XX市人民医院法人代表:徐向东 一审(2007)莲民初字第399号请求:“撤消被告XX市人民医院2006年10月10日解除与原告马岳之间的人事聘用合同” 二审(2007)丽民终字第334号请求。重新认定(2007)莲民初字第399号判决第一项“撤消被告XX市人民医院2006年10月10日解
4、除与原告马岳之间的人事聘用合同”的事实依据,并维持判决第一项结论。 注。在审判的三级法院都提交调查变造国家公文的申请,都没有回执。 终审(丽终民终字第334号)后申请审理由:申请人的再申请同时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项之规定(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结局。省高院没有
5、听证便下(2008)浙民申字第1377号裁定驳回裁定。 民事诉状 2、 被告:XX市人民医院法人代表:徐向东 2/11请求:被撤销解除聘用合同决定后XX市人民医院的的赔偿责任: 一、贯穿全部过程的补偿 1、聘用合同中的“风险抵押金”,从2003年9月到2008年4月共计56个月合计11,200元人民币外加聘用合同规定的10%利息,合计12,320元人民币。 2、按聘用合同第九项第1款约定支付原告购房后8万元购房补贴 3、2006年10月至2008年3月18个月奖金,减去2008年3月的220元。按当年月奖金,每月1300元计算,18个月,另外附加25%合计28,100元。 二、不合格伴随的补偿
6、 4、2005年因不合格扣发的年终奖3,500和国庆过节费1,000元; 5、2006年、2007年扣发的年终奖每年3,500,4,000+1,200元;另外附加25%,合计10,875元; 6、2007年8月至2007年10月扣发出勤工资3个月,每个月530之间,另外附加25%,合计1,987.5元。 7、2007年112008年4月停发原告工资6个月。每月2,800元(已扣除应扣部分),其余部分另外附加25%,合计约21,100元(按医院原先定的薪级)。 8、国人部发(2006)56号文件要求普调的工资每月270元,从2006年7月2008年4月共22个月。另外附加25%,合计7,425元
7、(按医院原先定的薪级); 9、2006年7月2007年12月降低薪级工资一级;2008年1月2008年4月降低薪级工资一级。共非法因2005年“不合格”克扣一年工龄,降低26个一级薪级工资,每级30元,外加25%,合计为975元(按医院原先定的薪级); 三、医院特殊规定的补偿 10、丽医发(2004)7号文件规定高级医技人员每年享受7,000元;4年补缺24,000元(已经扣除2004年以领取的4000元);另外附加25%,合计30,000元。 11、扣发原告200 7、2008年春节、五 一、十一过节费1200元;另外附加25%。合计1,500元 12、2006年秀山丽水大药房1000元股份
8、的年终分红300元之间。 13、2006年应享受报销论发表二级期刊论文的版面费800元; 14、支付原告2005年报销的探亲路费1100元之间; 3/11 15、2006年8月由于检验科以探亲假扣发当月奖金的1,100元。 16、2007年生日费100元外加25%,共125元 17、检验科体检补助费1,200百元。 18、2007年冷饮费300百元,外加25%,共375元 19、2007年院庆800元,外加25%为1000元。 20、终止被告因为违反国家规定而的进一步扩大原告的经济损失,致使原告薪级工资降低两级,克扣原告一年工龄 21、2008年5月至2008年6月两月补足薪级工资级差60元(
9、实际发工资较人事处确定的工资高一级薪级工资,但比国家规定还是底一级)总计诉讼标人民币203,742.5元 起诉日期 2008年5月16日(经XX市人事仲裁后) 立案日期 2008年7月2日 一审(2008)莲民初第2026号判决。被告仅支付原告第一项退还风险抵押金的请求和莫名的957.62元工资补助。 二审(2010)浙丽民终第2号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再审(2010)浙民申字第494号 民事诉状 3、 被告:XX市人民医院法人代表:徐向东 请求: 1、责令XX市人民医院给予马岳2008年年休假; 2、责令XX市人民医院给予马岳加盖公章的职业简历; 3、责令XX市人民医院给予马岳2008年免费体
10、检资格; 4、责令XX市人民医院给予马岳2008年缴纳失业保险; 5、责令XX市人民医院支付马岳5月1日的加班费; 6、责令XX市人民医院对马岳2008年晋升主任技师采取补救措施。 一审(2008)莲民初第2028号判决。尽管将被告抗法的责任推向原告,但因各方面原因原告没有上诉。因法院延期开庭,个别请求已经失效。 4/11 民事诉讼 4、 被告:XX市人民医院法人代表:徐向东请求:XX市人民医院继续签订集体合同。 起诉日期 2008年8月11日 (经XX市人事仲裁后)。 民事诉讼2-4皆经过XX市人事仲裁,超过日期XX市人事仲裁未加以审理,遂即向基层法院起诉。 一审(2008)莲民初第2028
11、号判决驳回原告请求。我只提一点矛盾之处:人事争议可以不签合同吗。当经劳动仲裁盖章而未经人事仲裁时被该法院以(2008)莲民初第2031号裁定驳回起诉。二次以人事争议开庭,法律已经证明必须签合同。 二审(2010)浙丽民终第2号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再审(2010)浙民申字第495号 民事诉讼 5、 被告:XX市人民医院法人代表:徐向东 请求。XX市人民医院在处州晚报公开道歉,并删除非法侵害人格的档案记录。 起诉日期 2008年8月25日 至今尚未回执(经XX市人事仲裁后)。 民事诉讼 6、 被告:XX市人民医院法人代表:徐向东 请求。XX市人民医院因违约,违反聘用合同约定需支付5年正副高职称职级
12、差29,400元人民币。 起诉日期(经XX市人事仲裁后) 2008年9月1日,至今尚未回执(经XX市人事仲裁后)。 民事诉讼 7、 被告:XX市人民医院法人代表:徐向东 5/11请求。责令XX市人民医院从2009年2月10起对原告未享受商业住房贷款享受0.7倍优惠利率17个月每月平均155元(合计2650元人民币)进行赔偿,并对此后的损失按月补差。 起诉日期 2010年7月22日 至今尚未回执。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1 被告:XX市人事社会保障局,法人代表 姜人敬,局长。请求。对马岳200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按法定程序审核 一审裁定(2007)莲行告字第2号驳回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13、四十一条第项。后改为第项。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裁定(2007)丽终行字第14号驳回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
14、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结局:2008年8月7日向XX省检察院抗诉:理由:文不对题。至今未见回执 行政诉讼2被告:XX市人事社会保障局,法人代表 姜人敬,局长 请求。XX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对原告出具2006年7月1日以后拒绝支付国人部发(2006)56号普调工资;2007年9月扣发出勤工资;2007年11月停发工资不给基本生活费的法律文书。 6/11 一审裁定(2007)莲行告字第3号驳回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项;第四十二条。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
15、人民法院管辖”;“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审裁定(2008)丽终行字第2号驳回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
16、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行政诉讼3被告:XX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荣高XX市市长 请求。XX市人民政府审核并变更XX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不适当的决定。 一审裁定(2008)莲行告字第2号驳回法院:XX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一审裁定驳回理由:一审裁定驳回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项;第四十二条。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 (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
17、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终审裁定(2008)丽终行字第3号驳回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裁定驳回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7/11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
18、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行政诉讼 4、 被告:XX市人事社会保障局,法人代表 姜人敬,局长请求。XX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按国务院文件审核并更改下列XX市人民医院违反国家人事制度的非法强制性决定。 1、2005对马岳的年度考核并增加相应1年工龄; 2、从2006年起按每年一级调整4级薪级工资; 3、从2006年起每年增加一年工龄共4年工龄; 4、恢复国家编制应有的工作岗位。一审裁定(2009)丽莲行受字第2号驳回: XX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第四十一条第项;第四十二条。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09)浙丽行受终字第8号驳回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 (一)项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自诉)1 案由: 1、侵犯通信自由罪 2、诽谤罪 3、报复陷害罪请求之
20、一: 1、数罪并罚,追究被诉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徐向东性别男出生年月1957.12民族汉族 住址:XX市永辉新村118栋404室 行政职务XX市人民医院法人代表、医院院长、党委书记 邱敏芬性别女出生年月1967.8月民族汉族 8/11住址:XX市万丰小区53栋504室 行政职务XX市人民医院人事处处长 一审驳回(2007)莲刑告字第2号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和一百八十八条。 注。裁决合议庭法官自己都找不出应该用什么理由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
21、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 (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
22、,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二审驳回(2007)丽中刑告终字第1号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 注。1本起诉书包含有变造国家公文提供伪证的直接证据,合同诈骗的重要线索。2裁决法官自己都找不出驳回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
23、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刑事诉讼(自诉)2案由:报复陷害罪 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徐向东性别男出生年月1957.12民族汉族 9/11住址:XX市永辉新村118栋404室 行政职务XX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 2008年7月30日起诉。至今没有回执 注。因检察院不受理,事态有进一步的发展。随即又向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自诉)3案由:合同诈骗罪 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XX省XX市人民医院 法人代表:徐向东性别男出生年月1957.12民族汉族 XX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 2008年8月14日起诉至今没有回执 注。因为公安局不受理,合同诈骗的行为更加明确。随即又向法院起诉。 对自诉人经济损失超过10万人民币。近20人的总诈骗金额(诈骗罪)约150万左右。 刑事诉讼(自诉)4案由:变造国家公文罪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XX省XX市人民医院 法人代表:徐向东性别男出生年月1957.12民族汉族 XX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2008年9月3日起诉至今没有回执 注。因为公安局不受理,随即又向法院起诉。 法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宪法中规定公民自然人应有的法律权利。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来到这里,希望司法部能为我主持公道。给听力残疾的守法公民一条生路。建造和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10/11 11/11 第17页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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