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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抢救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急诊抢救设备、设施的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定位放置,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现规定如下: 1.抢救室的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 2、抢救室护士每班当面检查交接仪器性能、数量,并签名,责任人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设备后勤科修理。 3、医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使用各种仪器;操作者必须了解仪器性能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否则不可随便动用,不熟悉机器性能者,不许随意操纵仪器。如需对护士、实习生培训等,须经护士长同意,并在主管护师、带教老师指导下方可使用。 4、建
2、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对贵重仪器使用后应有记载。 5、操作前需检查仪器,运转有故障时,应及时修理;仪器使用后,全部关闭仪器,键钮复原,及时清洗、浸泡、消毒管道和附件,晾干后经消毒处理后装配并试机,对主机必须用消毒溶液擦拭,并套好机罩,使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6、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使用替代设备或技能操作,同时,立即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并报告设备后勤科立即进行维修。 7、急诊抢救设备一律不外借,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以免影响急诊抢救工作, 8、发现抢救室仪器设备遗失的,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对陈旧、磨损的设施使用不便,必须报废的,护士长
3、应向保障部申请报废、更新。 9、各种器械、设施定位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定期消毒,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并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序列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使用部门、购买日期、设备专管人、设备维修专管人等。 10、由专人负责仪器的保养,各种使用中的仪器随时充电备用,储备仪器每月充电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并有检修记录。 第二篇:急诊抢救设备管理制度急诊抢救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急诊抢救设备、设施的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现规定如下: 1.抢救室的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2.
4、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使用各种仪器;操作者必须了解仪器性能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否则不可随便动用;保管人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对陈旧、磨损的设施使用不便,必须报废的,护士长应向保障部申请报废、更新。 3.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对贵重仪器使用后应有记载。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后的清洁及维护,使该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4.操作前需检查仪器,使用后全部关闭仪器,键钮复原,套好机罩。 5.仪器使用时必须有使用记录,运转有故障时,应及时修理;仪器使用后,护士必须及时清洗、浸泡、消毒管道和附件,晾干后经消毒处理后
5、装配并试机,对主机必须用消毒溶液擦拭或熏蒸消毒处理;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工及保障部,并做好登记。 6.每天交接班必须清点贵重仪器并签名。 7.每种器械、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并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序列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使用部门、购买日期、设备专管人、设备维修专管人等。 8.急诊抢救设备一律不外借,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以免影响急诊抢救工作。 9.由专人负责仪器的保养;各种仪器每半年检修一次,并有检修记录。急诊抢救室2010-01-24修订 第三篇:急诊
6、抢救制度急诊抢救制度 一、急诊抢救室在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实行24小时工作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 二、抢救室人、物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证急救药品“四定”、“三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地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三、抢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 四、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三不转”。 (一)“三先三后”。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
7、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二)“三不转”。病情不稳不转;诊断不明不转;危重病员不转协作医院。 五、遇执行公务受伤的执法人员、警察、武警官兵、军人、见义勇为者,优先接诊迅速开放绿色生命通道。 六、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凡属抢救病员,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员一般情况、所属科别、初步诊断、生命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各种抢救药品的空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应暂时保留,以便复核查对。 七、严守保护和保密原则,关爱病员,尊重病员隐私。遇病情较重病员,医生应及时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 八、尊重病员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及时如实告知病员的病情、所采取的医疗
8、措施、医疗风险等。对有风险的治疗应严格履行签字告知手续,同时尽量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九、病员在抢救室内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医生应及时根据病人做出收入院或观察室的决定。生命征不稳定的病员,需有医生或护士陪送入院,与病房或观察室医护人员详细交接。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者及时传染病院。 十、死亡病员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在抢救室内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无主死亡病员的遗物应由两名值班护士填写财物清单,交由在班护士保管。死亡证明填写应准确、全面。必须在确认遗体已送至太平间时方可发出死亡证明书,领取者必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者的关系。抢救室不接收外院转来的死亡病员,应由转送医院接回。十 一、严格
9、控制麻醉处方和精神病用药处方的管理,医护间应密切协作,对已知或可疑成瘾者,护士应提醒医生。 十二、严格按标准收费,确保电脑录入准确。如病员对收费有疑问,当班护士应给予耐心解释。 十三、加强病历管理。病员本次就诊所持病历由抢救室护士保管,待病员离开抢救室时返还病员。十 四、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做好抢救登记和抢救记录,急诊科定期进行抢救培训和重危病人讨论,不断提高急诊抢救水平。 第四篇:抢救设备管理制度抢救设备管理制度 1、抢救设备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
10、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经常核对药品,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须重新灭菌。 6、如有抢救病例,抢救情况应及时作专项记录。 第五篇:急诊抢救会诊制度急诊抢救会诊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涉及及其他专科范围,急诊各值班医师对诊断及处理均有困难时,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应首先请本科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会诊,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
11、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病情,急诊科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汇报医务处,必要时由主管部门组织全院范围内会诊及抢救。 (五)如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及时参加。 (七)会诊结束后,认真填写会诊记录本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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