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县级人大重点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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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县级人大重点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职责,宪法第一章第2条、第3条和第三章第五节第99条、101条、104条有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第9条、第44条也有具体规定。2021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2118号),在批转意见中有一段表述,对新时代县乡人大和人大工作进行定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
2、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并明确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县乡人大处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沿和第一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基础性地位。对于保证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县乡两级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领导人员有序更替,提高县域治理的水平和效能,实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要找准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定位、新坐标
3、要准确把握人大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十九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要使人大成为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的工作机关。”“要使人大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四个机关”的重要论述是对新时代人大职能职责的全新定位,为县乡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赋予了新的内涵,
4、明确了人大工作的主要抓手和着力点。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这是宪法赋予的崇高地位。宪法第三章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9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人大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把讲政治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全面担负起宪
5、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就是要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保证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就是要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我们要牢牢把握“四个机关”的深刻内涵,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方向、为统领,在“四个机关”建设上持续用力,扎实推进,全面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要正确理解县乡人大是重要的监督机关、民意机关。这是基于对县乡人大职责特点的把握,也是多年的工作实践中的深刻体悟。除立法权外,县乡人大主要有三项职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2021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
6、人大工作专门做出重要指示:“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工作”。栗战书委员长在2021年7月18日召开的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上讲话中强调:“地方人大要围绕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栗战书委员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
7、制约和监督。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种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我们的政治体制中,人大就是要对“一府一委两院”起监督作用。这是国家制度设计上对人大的明确要求。”由此可见,监督是人大最重要的职权。人大的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同时也是党管干部原则的体现和延伸,因此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保证党委意图的有效实现。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干部的任内监督,这也是体现权力由谁产生,对谁负责,受谁监督的原则。而重大事项决定权,归根结底也是体现人大对区域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因此,从职能职责角度理解
8、,县乡人大是重要的监督机关。在整个人大系统中,县乡人大有着特殊的地位,处在政权结构的“底端”和“末梢”,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载体。在我国五级人大代表中,只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最直接的授予,有条件也理应同人民群众保持直接的、随时的密切联系,代表人民群众利益,表达人民群众意愿,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因此,县乡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容易得到百姓的关注,更容易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感受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是了解民意、汇聚民意、反映民意的主渠道。所以说县乡人大是重要的民意机关。县乡人大的这种职责特征提示我们,在开
9、展县乡人大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监督职能的发挥,努力提高监督实效;同时,要充分发挥县乡人大代表的独特优势,组织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焕发出基层人大的生机和活力。二、弥补工作短板,推进重点监督多年来,xx县认真贯彻中省关于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系列文件精神,对标“四个机关”,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县乡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及时完善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加强实践探索,注重落细落实,努力提高人大工作实效,人大工作步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全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原则上,坚持依法履职、规范履职、全面履职。依法履职就是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己任,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法定职责,依法行使好监督
10、权、决定权和任免权,把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的重点放在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上,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施行,促进根本政治制度在基层全面落实。规范履职就是对县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监督、任免三权的内容、程序进行依法规范,围绕议深议透、科学决策,健全人大工作制度,对常委会审议各环节进行完善,力求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出台xx县乡镇人大工作实施办法,对镇人大主席团职能职责准确定位,对闭会期间主席团工作制定统一工作规范,形成全县整齐划一的运行模式,力求做实乡镇人大,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履职就是全面开展本级监督、组织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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