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管理电子档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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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电子档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档案是指按照一定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内容信息、结构信息、背景信息一并以数字形式存储在磁性载体或光学载体上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
2、理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各单位应明确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分管领导,明确职能部门负责人主管、档案人员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档案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相关知识,熟悉掌握本单位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技能,并能积极主动地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做好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对电子文件实行全程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等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有档案部门负责。 第八条各单位的电子档案与其它各种门类的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积
3、极提供利用,为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单位档案部门要与业务部门相互兼容的计算机软硬系统,保证电子文件的有效归档与管理。 第九条各专业主管单位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必须对所属单位和本专业系统的电子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划分 第十条各单位在职能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均应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电子文件归档范围 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按照国家关于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等业务规定执行,主要包括: (一)电子文件稿本及代码 m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f正式电子文件。 (二)子文件类别及代码 t文本文件;d数据文件;i图像文件;g图形文件;v影像文
4、件;a声音文件;p计算机程序;o多媒体文件。 (三)电子文件信息类型 1.文本文件。指用计算机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归档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重点收集定稿电子文件和正式电子文件。 (1)定稿电子文件。用计算机起稿时形成的最后一稿草稿文件。对特别重要文件的历次草稿需要保存时,每一稿应加以标识以示区别。 (2)正式电子文件。指已修改、签发完毕的定稿、能行使文件职能、注明正式文件文号的电子文件。 2.数据文件。指采用数据库形成存在的具有文件属性的记录。 3.图像文件。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数字设备采集或制作的静态图像文件。 4.图形文件。指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获得的静态图形文
5、件。 5.影像文件。指用数码摄像机等视频设备录入的动态图像文件。 6.声音文件。指用音频设备录入并转换为数字形式的文件。 7.计算机程序。指计算机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软件的版本等。 8.多媒体文件。指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声音、图像、图形、影像等两种以上的复合信息形式。 (四)电子文件载体类型 电子文件载体主要分为磁性载体、光学载体两种。磁性载体包括磁带、软磁盘、硬磁盘光学载体包括只读光盘、可写入光盘、可擦写光盘等。 第十二条各单位电子文件的形成部门定期将具有凭证性、依据性和参考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脱机备份。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制作纸质版本与电子文件同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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