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环保局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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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局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养殖行为,继续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范围 1、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且未完成治理的73家养殖场户; 2、未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但主动参与治理并开工建设的10家养殖场户; 3、90个环境整治重点村中,未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的17家养殖场户 4、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
2、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只以上、特种毛皮动物存栏500只种兽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5、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以及位于村内或离居民区较近、污染较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户。 二、治理方法 (一)基础设施配套 1、实行雨污分流。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 2、实行干湿分离。严禁水冲粪和水泡粪工艺,干化清粪,集中堆积。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相配套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堆粪场所,有效防止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 3、建设配套三格式化粪池。场内必须
3、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三格式化粪池,收集粪尿污水,达到应有的预处理效果。 (二)治理方式 1、规模养殖场治理方式。规模养殖场或接近规模场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治理。猪场、牛场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二级沉淀池、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以及干粪堆积场(做到“防雨、防渗、防漏”)。通过建设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对污水进行厌氧发酵,通过干粪堆积场对粪便进行堆粪发酵,发酵后的粪污要全部还田,达到粪污零排放目标。鸡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如无污水产生,可只建设干粪堆积场。 2、散养猪、牛、羊户治理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对散养猪、牛、羊实行集中饲养。养殖小区必须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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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局 畜禽 养殖场 污染 治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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