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贸委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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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贸委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操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扩大内需、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为目的,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操作原则 、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坚持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坚持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经商务部、财政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
2、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县经贸主管部门备案和公告。 、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防止责任不清。承担管理责任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不得排斥其它中标产品的销售,方便农民选购家电产品。 、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人为造成断档脱销。 、坚持方便农民购买的原则。农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经市(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公布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 、坚持财政补贴领退属地管理原则。农民在我县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后,凭有
3、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由县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起止时间。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即从2008年12月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 (二)补贴对象。我县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 (三)家电产品标准。在实施期间内购买的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等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可以申领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规定的实施时间内,每个农户每类产品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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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贸委 家电 下乡 推广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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