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研究.doc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研究.doc(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目录一、董事责任保险基本概述1(一)董事责任保险的概念1(二)董事责任保险的特征2(三)董事责任保险的意义3(四)董事责任保险合同要素4二、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困境6(一)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现状6(二)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困境7三、国外法关于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借鉴8(一)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董事责任保险的立法8(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董事责任保险的立法8(三)两大法系关于董事责任保险的立法给我国的借鉴8四、完善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9(一)完善与董事责任保险相关的法律制度9(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9(三)修改保险合同条款10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研究朱泳欣摘要:随着世界经济迅速发展,董
2、事及高级职员的权利义务也呈多样化发展,“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出现,更是让董事及高级职员在公司经营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为此,各国对董事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也逐渐增加,但往往过重的规制会导致消极心理出现,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有不利影响。而拥有激励与保护作用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由此出现。在国外,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逐渐完善且普及甚广,而在我国,由于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时间不长,在立法与相关制度的规定上尚有许多不足。所以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进行研究,并结合各国的董事责任保险发展情况,对我国发展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中的问题与完善提出建议。关键词:董事;董事责任;董事责任保险Research on the Liab
3、ility Insurance System of DirectorsByZhu YongxinApril,2020Abstract: As a resul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lobal economy, due to rights with obligations increasingly diversity, so the officers and the emergence of centralism makes directors and senior staff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mpanys bus
4、iness decision-making. Therefore, the legal provisions on Directors liability in various countries are gradually increasing, but the excessive regulations often lead to the emergence of negative psychology, which has negative importations the company and all shareholders. In foreign countries, the d
5、evelopment of directors liability insurance has become mature and widespread, while the development of directors liability insurance in China is relatively short, there are still many deficiencies in legislation and related systems. Therefore, this paper studies the directors liability insurance sys
6、tem and share something for it about how to solve the problems and improvement this system in our country.Keywords: director;directors liability;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 一、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基本概述(一) 董事责任保险的概念董事责任保险,又叫做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其主要表达的是当被保险的公司董事以及高级职员在正常执行其管理公司的职责时,由于其疏忽或者纯粹过失行为对公司,股东或第三人的合法
7、利益造成损害,为此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将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合理的抗辩支付费用依法由承保的保险人负责。董事责任保险以董事的疏忽和纯粹过失造成的损害为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主要是对违背勤勉义务的行为进行承保。国际上对于董事责任保险的概念存在着不同定义。如日本在法律上定义为,因为董事或监事等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日常活动中,在承保期内,董事或者监事被第三人提索赔请求时保险公司负责支付赔偿费的责任保险。1英国在法律上对董事责任保险定义为,对导致第三方经济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给予帮助。2 美国的制定法中对董事责任保险做出了详细规定,即董事及高级职员因履职时的疏忽或行为不当需要
8、承担个人责任时,保险公司承担支付董事因进行诉讼或仲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并赔付董事应承担的民事赔偿。3我国对董事责任保险的定义是当被保险的董事及高级职员在执行其管理公司的职责中,由于疏忽或者过失行为,侵害了公司,股东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并对此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董事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合理的抗辩支付费用。可以看出,我国在一定程度上是直接援引了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二)董事责任保险的特征1.属于财产保险中的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因被保险人的过失而遭受侵害,对此需要负责经济赔付的保险,同时设定了最高赔偿限额。董事责任保险也仅对董事及高级职员行使职权时的过
9、失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责任承担,对其主观上的故意行为而导致的赔偿责任不负责,同时也在其保险合同内设定了赔偿限额。因此,能得出董事责任保险契合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的要件的结论,并且具有其独特性。2.属于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指对投保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知识服务人员因履行职责时的过失导致他人的财产利益遭受损害并对此需要负责进行赔付的一种保险。4职业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以索赔为前提,并且只对被保险人在履行职业时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责。董事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要素符合职业责任保险的规定,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董事及高级职员也渐渐的成为拥有专业管理技术与特殊职业能力的专业人才。3.具有第三人性 董事责任保险旨在
10、对被保险人因其履职行为而导致第三人损害并对此需要进行的赔偿责任提供帮助和能够使第三人的利益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不包括对被保险的董事及高级职员的个人财产损失,并且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以第三人对被保险人提起的索赔为基本条件。所以,董事责任保险具有第三人性。(三)董事责任保险的意义1.有利于公司留住优秀管理人才随着我国法律的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面临的各种索赔诉讼也越来越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因其履职中的某些过失行为而对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董事通常无法支付高额赔偿费。面对着职业风险的日益增大,董事们可能会因此而不敢大胆履行职能,也可能使更多优秀人才不愿进入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11、工作上,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消极影响。而董事责任保险能够为董事在对公司进行经营决策管理上保驾护航。2.有利于受害第三人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 董事责任保险是对董事及高级职员在正常的执行公司职务与业务活动过程当中的某些过失致使第三人利益受到损失,从而依法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转移到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受害第三人。然而,董事及高级职员的经营过失往往会导致高额的赔偿,且进行诉讼所需支付的费用高,面对高额的赔偿费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通常无法完全支付,他们可能会通过不法行为来躲避赔偿责任,导致受害者所享有的权益无法获取保障。而董事责任保险的出现能改善此种情况,因董事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
12、先行支付义务”,可以减少受害第三人承受赔偿无法执行或赔付不到位的不良情况,使其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直接从保险人处获得及时与充分的赔偿,能够有效的保护第三人的利益。3.有助于加强对董事及高级职员的监督 董事责任保险具备保护与约束的作用,可以有效的减少董事及高级职员因履职时的行为而带来的损失,并且也在监督与制约着董事的日常经营行为。因为,董事责任保险只对董事及高级职员在履职中因过失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因其主观故意造成的后果董事责任保险并不负责。而且董事责任保险所规定的保险除外责任及设定最高赔偿限额,使董事及高级职员在履行职业中不敢任意为之,起到一定的制约与监督作用。最后,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公司,董
13、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对可能会出现的风险进行监督预警,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得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慎行事,相互监督。(四)董事责任保险合同要素1.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 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指签订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而关系人则是受益人和被保险人。而董事责任保险中的投保人是指负责和保险人签订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与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通常为遭遇保险事故时,拥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我国的具体实践中,通常由公司负责购买董事责任保险,而被保险人则包括董事及高级职员。但是,因为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尚未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各保险公司的条款制定不一,比如我国各保险公司制定的董事责
14、任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也不仅限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的“董事”,还包括了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被保险人的配偶以及继承人等,因此在签订董事责任保险合同时还应对被保险人的姓名,职务等做出准确的表明。2.董事责任保险标的董事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董事及高级职员的过失履职行为致使第三方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并且需要负责进行经济赔付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5董事责任保险必须同时包含以下三个要素。首先,是被保险的董事及高级职员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但是因其行为导致的本人自身损害不在范围中。其次,过失责任。董事责任保险仅对在行使职权时的疏忽或者纯粹过失导致的损失而需要负责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最后,民事责
15、任。董事责任保险中的承保公司仅限于对董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职权时的疏忽或者纯粹过失而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时,而且需要负责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经济赔付,并且我国的董事责任保险具体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在其承保范围内。3.除外责任 对于董事责任保险,承保的保险人仅仅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对被保险人导致的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超出了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则不负责赔偿,这就是除外责任。我国董事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在对比之下,相对来说较为宽松,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责任之外,合同双方可以进行协议保险合同的排除范围及其条款。二、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及
16、困境(一)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现状1.与董事责任保险相关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而这明确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要为其职务行为承担后果,也为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提供基础。我国2020年新修订实施的证券法第85条,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
17、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此,这也在不断的对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做出更为严格的制约,也为董事责任保险的推行提供了基本依据。在政策上,我国2002年公布实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9条规定,即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则对董事责任保险做出了相应规定。因此,想要完善的适用董事责任保险,需要靠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撑,以及适宜董事责任保险发展的司法环境。2.我国董事责任保险的实践现今,我国大多保险公司都相应推出了董事责任保险。随着
18、现代市场的复杂化,很多公司为了减少经营风险而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如我国著名的云南白药、马钢集团等。因此,能够看出,对于我国的市场现状,董事责任保险拥有极大的发展空间。虽然第一份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在我国2002年已成立,但是,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实行的数十年间,我国的投保率比起海外的公司仍然相较低下,因此,必须加强对董事责任保险的推广力度,为我国公司的良好发展增加助力。(二) 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困境1.缺少相关法律制度支持目前,我国仅仅是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在立法上我国对于董事责任保险尚未明确制定有关的法律条款。但是由于治理准则仅为部门规章,位阶不高,还限制
19、性的规定了仅上市公司购买的适用范围,因此致使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缓慢。其次,我国法律上对董事民事责任认定较为模糊。我国公司法及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对此多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没有形成体系化,导致具体实践操作性不强。最后,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有不合理之处。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了对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诉因范围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行为,也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勤勉义务时的行为,这缩小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范围。并且,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由于最后的胜诉利益归于公司,而遭受了损失的股东的合法利益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等问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董事 责任保险 制度 研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