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日报惠民惠企惠农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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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州日报惠民惠企惠农政策(一)扶持市区现代农业项目建设1、设施农业项目当年新建钢架大棚或日光温室,连片300-500亩(含50亩,下同),每亩扶持800元;连片500-1000亩,每亩扶持1000元;连片1000-1500亩,每亩扶持1200元;连片1500亩以上,每亩扶持1500元。2、畜禽养殖项目当年新建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小区,每个项目扶持20万元;当年新建出栏肉禽10万只以上规模养殖小区,每个项目扶持10万元;当年新建存栏蛋禽1万只以上规模养殖小区,每个项目扶持10万元;当年新建出栏山羊2000只以上规模养殖小区,每个项目扶持10万元。3、水产项目当年新建或改造集中连片标准化鱼池
2、500亩以上,每个项目扶持10万元;4、观光休闲农业项目当年新建经营面积100亩以上,有特色农业项目支撑,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观光休闲农业项目,每个项目扶持20万元。(二)支持市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通达工程”市人民银行、市农工办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金融机构支持各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具体补偿奖励办法为:1、对新增加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为:当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增量在2亿元以内的部分按1%补偿,超2亿元部分按0.5%补偿。新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是指当年贷款平均余额与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差。2、对各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放的贷款进行单独统
3、计和奖励。奖励标准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月均余额*基准利率*10%。3、补偿、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考核每年实施一次,第一季度完成上年执行情况的考核和奖励兑现工作。(三)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1、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申报主体农户或联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范围主要用于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适度新建小微型水源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小型灌排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灌区渠系配套、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涵闸(流量小于1m3/s)等。资金用途项目建设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作业费;项目管理
4、费。包括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支出。补助标准省以上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的60%,地方配套部分实行市、区财政1:1配比投入政策。2、市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支持范围支持范围包括小型水源(农业灌溉用)、机电泵站、灌排渠道、圩口闸、田间配套建筑物等工程设施的新建与改造。补助标准市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0%。市级农水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办法。项目完工后,各区要及时组织自验,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验收结果报市水利局、财政局,市级于6月份组织检查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项目总投资一次性下达补助资金。每年汛期之前未完工的项目,市级将不予补
5、助。(四)支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建设1、县乡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项目资金用途县乡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土方工程,包括排水费、机械施工费以及农村河道沿线坡面水土保持、小型水工建筑物维修改造补助等。补助标准县乡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项目以财政投入为主导,各级财政依据土方工程量进行综合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标准为县级河道1.3元/方、乡级河道0.9元/方,市、区财政补助标准为0.65元/方、乡级河道0.45元/方。不足部分由受益乡镇和群众投资、投劳解决。2、市区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补助范围对纳入年度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计划、整村推进验收合格村,实行先建后补。市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主要
6、为弥补各村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资金缺口和工程后续管护经费。补助标准市水利局、财政局根据各区申请情况,组织对各区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进行抽查复验,抽查比例为50%,其中优秀等次的行政村全部验收。复验确认的合格、达标、优秀等次的行政村,补助标准分别为6万元、7万元、8万元。(五)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为支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今年我市继续将农民参与农业生产的主要种植业品种(水稻、小麦、油菜等)、养殖业品种(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肉鸡等)、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等纳入保险范畴,对其投保费用给予财政补贴。其中:主要种植业品种(水稻、小麦、油菜等)每亩保额400-500元,保费20-25元,其中财政补贴
7、80。主要养殖业品种: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000元,保费60元,其中财政补贴80%;奶牛每头保额4000元,保费240元,其中财政补贴70%;肉鸡每只保额10元,保费0.3元,其中财政补贴70%;育肥猪每头保额400元,保费20元,其中财政补贴70%。高效设施农业项目。按市场价格的60%左右确定保险金额,投保费用财政补贴70%。农机具保险。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三责险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50%。就业、养老惠民政策(一)就业援助政策1、援助对象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失业登记”,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4045”人
8、员;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乡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退役士兵、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现役军人农村籍家属;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撤组建居的农民。2、援助标准凡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的行政事业编制外的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的就业困难对象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成员可享受“五包”免费技能培训(包技能学习、
9、食宿交通、实习单位、鉴定发证、推荐就业)。对从事街道、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的“4045”人员和“双零”家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从事街道、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得50%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每年12月可到居住地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申请一次性就业困难补助。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提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
10、习期间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综合商业保险。见习期满后自主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和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3、申请程序属于就业困难对象范围内的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社区(村)对申请认定的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复核确认后上报县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认定。逐级上报,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终认定。(二)养老救助政策1、救助对象凡本市区常住户籍
1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企业养老保险关系属于本统筹范围内,本人自愿,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并提供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可以申请养老保险特困借款救助(以下简称受助对象):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病致贫人员(当年医保结算年度个人负担医药费超过2万元)。2、救助标准受助对象的个人借款额按市区自由职业者缴费标准确定;若申请救助往年养老保险费,按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的相关规定缴费。受助对象的个人借款不收取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受助年限为1-6年。救助资金由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财政预算中适当增加安排资金,保证救
12、助资金使用。3、申请程序需要救助的人员采取本人自愿的原则,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申请。具体程序为:申请救助对象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符合救助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社区协理员负责登记,报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后,签署意见。申请救助对象携带街道初审后的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助对象,由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救助协议。受助对象须有担保人,担保人须是参加本统筹范围内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受助对象不履行偿还救助义务时,由担保人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需提供身份
13、证原件、复印件,并在救助协议上以连带担保人身份签字。经办机构为受助对象办理养老保险代缴手续,并按规定记载个人账户。经办机构为受助对象建立个人借款档案,定期跟踪服务。(三)残疾人养老保险补助政策1、补助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具有市区常住户籍的残疾人(不含在校残疾学生,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和其他不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2、补助标准对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在享受正常参保补贴(30元.人.年)的基础上,再按4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参保补贴。其他残疾人参保按200元.人.年给予参保补贴。对年满60周岁的残疾人(不含享受重残无业生活救助
14、金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补贴,并随同基础养老金发放。3、申请程序残疾人参保应在每年11月底前凭相关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手续,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按要求填好泰州市市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经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残联、民政科、劳动保障服务所复审,市农保中心审批,符合参保条件的,可参保缴费,领取缴费证,以后每年的续缴费仍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手续,直接到市农保中心办理缴费。教育、科学、文化惠民政策(一)加快推进科技创新2021年市财政安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培育新兴产业、
15、提升优势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健全产业链为目标,重点支持创新意义重大、发展前景好、企业创新性高并有望较快形成战略产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安排科技专项资金1500万元,支持优质工、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实施,加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一是促进乡镇宣传文化中心建设,对市区验收合格的宣传文化中心安排1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二是按照泰州市文艺创作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奖励资金40万元,用于激励和培养文化艺术人才,鼓励多出精品力作。三是安排市民文化广场运行经费45万元,保障市民文化广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惠民活动。(三)落实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市财政局与市人口计
16、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我市将从2021年上半年起,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具体如下: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将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群众,我市将有近4000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受惠这一政策。同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均等化。(四)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全市
17、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均高于省定小学每生每年450元、初中650元的标准,其中,市直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初中950元。(五)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认真落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精神,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高于省定基本标准,市直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3500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500元。(六)大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2021年预计全市安排专项资金4.34亿元,继续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其中市本级统筹资金2600万元。(七)完善扶困助学体系目前我市已建立起从幼儿园到大学,立体式、全覆盖的政府扶困助学
18、体系。一是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进入幼儿园就读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二是将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50元分别提高到750元、1000元;三是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从平均每生每学年1000元提高到1500元;四是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所有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并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五是对当年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2000-3000元的助学金,并支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六是在省泰中和省泰中附属初中设立“宏志班”,对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提供免费
19、教育。财政惠企政策(一)重大项目纳税奖补。对经有权部门会商认定并公开发布的重大产业政策鼓励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投产当年起缴纳的主体税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市级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前3年100%、后2年50%)奖补项目实施主体用于科技创新。(二)总部项目扶持奖励。对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的企业,在泰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或2亿元以上,且在泰设立综合型总部(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全部综合职能或某几项职能),给予一次性扶持400万元;设立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物流中心、财务中心等职能型总部的,给予一次性扶持200万
20、元。(三)服务外包扶持奖励。对落户市区的服务外包企业,上年度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200万美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200万美元的,每100万美元增加奖励5万元,奖励上限为40万元。(四)国际展会追加补助。市区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或自行接受邀请的国际展会的,在中央、省对摊位费补贴的基础上,未予弥补的摊位费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追加补助。(五)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奖励。对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当年适用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当年出口保持增长且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其中:一般贸易出口增幅达到或超
21、过市区平均增幅的企业奖励10万元,未达平均增幅但实现增长的企业减半奖励。(六)研发机构设立奖励。对在市区新设立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独立研发机构,经对照标准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七)科研机构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大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机构,且实质运行一年以上的分别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和市级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八)产学研联合体奖励。对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并经考核评审的新办产学研联合体,择优一次性资助10万元。(九)科技创新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
22、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十)科技计划(产品)销售奖励。对企业开发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且年增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十一)软件产品(企业)奖励。新通过省级认定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新获省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十二)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
23、知识产权的重大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审办法,对通过评审的产业化项目,视投入规模和产出效益,给予50-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十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周期不超过2年、处于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技术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定额补助;对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专业化技术服务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其提供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十四)纳税上台阶奖励。对当年入库税金首次达到20亿元、15
24、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层一次性奖励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十五)技术改造补助。对企业实施的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进关键技术设备、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信息化、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工艺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和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按设备投资额的3-6%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十六)淘汰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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