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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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 乙方:(男):身份证:电话: (女):身份证:电话: 户籍地: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117号文件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口领发201115号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及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于2012年月日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社区群众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
2、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及时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未违反计生政策的育龄群众,按政策法规优先办理低保,医疗补助,良种补贴等惠民政策。并优先协调办理贷款,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出具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材料。 (八)每年春节对计生“两户”家庭进行慰问。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坚决做到不政策外怀孕、不政策外生育。 (三)未婚人员应达到婚龄结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早育。早婚的,处违约金1000元;早育的,按非婚生育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已婚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并签订林泉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诚信管理合同,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4、,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每季度接受查环查孕及妇科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村的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违约的,处违约金500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及时反馈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缺一次,按规定处罚200元。 (八)生育孩子后,主动在及时期内落实相应避
5、孕节育措施。 (九)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二)乙方不履行承诺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并接受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和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约定的处罚。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xxx委员会(盖章) 乙方:村组夫妇(
6、盖章) 监督单位:年月日 第二篇: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 甲方:XX县区*乡镇人口计生办 XX县区*乡镇*村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诚信计生小组成员: 为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国家、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计划生育诚信承诺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1)2007年8月22日以后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在产
7、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2)2007年8月22日以后依法生育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非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3)1979年11月6日以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1979年11月6日以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5)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终身只生1 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该夫妇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可获得720元的
8、奖励金。 (6)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或收养的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后不再生育不再收养他人子女的,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可获得每人每年1200元或960元的奖励金。 (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政府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8)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 (9)就读XX市高中、罗城高中、罗城二高的正式录取女生中,凡属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户的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家庭的,免交学杂费。 (10)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2007
9、28号)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11)对符合条件的诚信计生家庭有关部门优先实施小额贴息贷款,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 (12)诚信计生家庭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的困难家庭,有关部门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 (13)优先免费参加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 (14)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当中当年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现象的,由乡镇政府给予诚信小组成员每人每年*元的物质奖励,并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
10、元的奖励。 (15)对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季度参加一次妇检给予补助*元,外出务工的妇检对象寄回妇检报告单的每次给予补助*元,每落实放环手术 一例给予补助*元。 2、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免费为乙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每年为乙方提供免费健康检查一次以上。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不孕不育、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6、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结扎、人流引产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二)乙
11、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生育或收养子女的,5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新生儿或收养的子女死亡的,5日内向甲方申报。 3、按要求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后3个月内自觉按规定要求落实放环或结扎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4、依法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未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做人流引产手术。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觉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
12、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当诚信小组其他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出现政策外怀 孕、违法生育行为时,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党政纪处分。 2、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除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违约人及其所在小组成员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二、承诺期限 本承诺协议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定
13、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定。本承诺一式三份,人口计生办、村民委、诚信计生小组长各一份。 甲方:XX县区*乡镇人口计生办(盖章) XX县区*乡镇*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年月日 第三篇:计划生育自治诚信承诺书计划生育自治诚信承诺书 甲方:村委会乙方:夫妇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加强我村人口生育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签约有效、合法,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服务职责与义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14、,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宣传倡导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关爱女孩。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男孩才能会传宗接代的陋习。 指导乙方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介绍避孕节育方法及相关知识。 为符合条件生育的发放生育证;免费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定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及随访服务,严肃查处早私婚生育及超生违法行为。 依据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家庭落实奖励与优惠措施:村民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手术的,给予一次经济补助:上环补助50元,结扎补助100元,人流补助100元。终身只生育一个
15、子女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的夫妻,村委会出资为夫妻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在配宅基地时可按二个子女的人口数量分配。并在招工、医疗、购买农资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指导。在生育孩子二个月后,主动、及时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 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所在地县
16、级以上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 收养子女必须按照收养法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收养手续,不得非法收养、拾婴、弃婴。 三、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未参加一年4次季服务的,以及外出育龄妇女,未按时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的;每人每次承担违约金200500元。 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孩的除接受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其生育子女从入户时间计算3年间不享受村里有针对计划生育制定的奖励优待。 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政策外生育二孩的除接受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其生育子女从入户时间算3年间不得享受本村的集体收入分配。 已办理二孩手续的,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
17、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否则二孩手续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 四、另注 本协议经甲、已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有效期3年,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代签)。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委员会乙方:丈夫(签名) (盖章)妻子(签名)二一一年七月日 第四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承诺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承诺书 甲方:乡(镇)计生办 村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长: 小组成员: 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其目的是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18、,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1.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2.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并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非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3.农村依法生育一个男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政府每
19、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6.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55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接轨(含“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 7.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免除新型农村医疗参合金。 8.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9.农村自愿参加诚信计生,依法生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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