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金融纠纷执行工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3金融纠纷执行工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金融纠纷执行工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金融纠纷执行工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秩序与安全:金融纠纷执行工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金融安全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重要职责。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江都地区企业和个人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融资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并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动向,涉金融执行案件已经成为XX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江都法院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创新执行工作方法,依法妥善处理涉金融执行案件,不断优化全区金融环境。本文即以江都法院涉金融案件执行情况为研究基点展开实证分析,寻求金融纠纷执行工作的共性路径,希冀对金融纠纷司法工作制度改革有所启示。 一
2、、江都法院涉金融执行案件的情况统计 20xx年以来,江都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330件,涉银行金融机构案件402件,占比7.54%。其中工商银行18件、建设银行21件、农业银行13件、中国银行13件、邮储银行139件、江都农村商业银行173件、其他银行25件。案件平均执行期限74.9天,已结220件,未结182件,案件执结率54.7%。 值得注意的是,担保公司、贷款公司等作为融资新渠道,因具有贷款门槛较低、操作灵活、手续便捷等特点,对融资相对困难、急需使用资金的贷款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新型金融机构成为新兴的执行案件主体,近三年来新收案件呈增量趋势。具体表现在: 1、小额贷款公司。XX县区合利
3、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XX县区沿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XX县区永利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XX县区滨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共计42件。 2、担保公司。江苏龙诚担保有限公司、XX县区华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扬州龙益投资担保有限公司、XX县区晶鑫担保有限公司、XX市江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共计37件。 3、农村资金互助社。XX县区武坚兴业资金互助合作社、XX市江都区郭村利民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等共计7件。 二、江都法院涉金融执行案件基本特点 (一)申请主体以商业银行为主,新型金融机构为辅 商业银行是市场经济中流通货币的主要控制主体,江都法院受理的以商业银行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较多,案件占比82.38%,
4、另一方面,因商业银行贷款手续较复杂、严格,一部分个人或小微企业倾向选择小额贷款公司,或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来申请贷款,但因新型金融机构金融经营管理经验不足,因而出现了一定数量的新型金融机构为申请主体的涉金融执行案件。 (二)被执行人以中小私企和个人为主 涉金融执行案件被执行主体方面,除私企和私营业主外,受理案件中更多以个人为主。国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个人自主创业,为此出台了很多政策对创业者予以融资帮助,个人为购房买车等生活大宗消费贷款也日趋普遍,致使大量中小企业或个人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这一群体又存在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进而成为主要被执行人群体。 (三)执行依
5、据以裁判文书为主,公证债权文书逐年增多 20xx年至今,以公证债权文书为执行依据的共26件,呈逐年递增趋势。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公证债权文书作为在民事活动中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重要作用日趋显现,其三大效力:证据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普遍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特别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可直接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已成为越来越多当事人保障债权快速实现的首选。 (四)总体执行到位情况较好,但各类案件执行困难不一 涉金融执行案件在法院执行案件中比例逐年增长,且涉执行标的金额越来越大,特别是涉及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往往金额巨大,影响面广。部分执行案件,双方达成和解或自
6、动履行,能够较快地执行完毕,但也有一些案件,因担保的财产必须经过评估拍卖等法律程序,导致执行繁琐。10万左右小额贷款纠纷数量多,被执行人恶意躲避债务、下落不明而无法执行到位,执行难度反而加大。一些涉金融执行案件由于得不到执行而长期积压,已基本处于“坏账”状态,许多都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 三、江都法院涉金融执行案件执行难点 (一)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或规避执行 部分企业主缺乏履行能力,有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或临近倒闭、破产边缘,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较低。有的企业自觉履行债务观念淡薄,认为金融欠账是普遍现象,不愿自觉履行。有的企业诚信度差,存在“有借无还”心理,
7、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运行基本在私人账户走账,财务混同,导致不便于执行。部分欠债个人巨额债金融纠纷执行工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第2页 务缠身,恶意逃避债务,下落不明或转移、隐藏财产。 (二)执行周期长,抵押财产难以变现 涉金融案件到执行阶段,大多数被执行人都无力偿还借款,而金融机构又基本上以资金回收方式来实现债权,就不可避免的要对抵押财产进行处置,但是财产实际变现往往复杂漫长。这主要体现在不动产(如房屋、机器设备等)评估、拍卖都有一定的时间规定,如遇三次流拍、变卖程序等,导致当事人诉累。而动产(如车辆)长时间搁置,势必会造成贬值而难以变现。加之房产、土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受到社会关系、利益纠葛、历史矛
8、盾诸多条件的制约,比如涉及企业职工安置、产权纠纷、买卖不破租赁等,即使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仍实现困难。 (三)执行阶段文书送达困难,滞后执行进程 江都法院受理金融案件审理期间公告送达居多,执行环节送达难问题突出。有的被执行人人数多,包括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等,住所地分散,甚至跨省,送达难度大。相关义务人诚信缺失,在合同履行期间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后未及时告知银行,更有甚者采取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手段给银行追索债务设置障碍。加之银行防范意识不强,合同约定信息不明,银行不能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给法院执行程序推进设置障碍。 (四)金融机构风险意识不强,对贷款审查监管不严 金融借
9、款担保流于形式,对担保的设立审查不实不细,在审查中可能未发现抵押财产存在权属争议,或无产权证也予以审批,抵押物因存在重复抵押等严重瑕疵而难以执行。有的担保人根本不符合担保条件,仅仅靠多人联保来形式保证。部分金融机构缺乏后期对贷款资金运作情况的有效监管以及对贷款方资信的正确评估,致使有的专项贷款被挪作他用,或被转借他人,增加了执行风险。有的金融机构案件逾期不起诉,有的在诉讼时未申请财产保全,使得借款人趁机转移财产而丧失执行良机。新型金融机构对贷款资格的审查与商业银行相比较宽松,审批更为疏漏。 (五)金融机构配合执行不力 金融机构作为申请人,不能有效协助执行人员开展执行工作或履行自己的法定配合义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金融 纠纷 执行工作 机制 构建 完善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