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春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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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寿春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寿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寿政办秘202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征缴时间(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城投大厦)医保局窗口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二、征缴任务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参保任务,具体征缴任务见附表。鉴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
2、疗保险费市级统筹尚未完成,各社区(村)村继续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新农合)分别组织征缴。三、征缴范围1、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2、非本镇户籍但长期在本镇居住,自愿参加本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四、征缴标准1、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3、农村受灾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4、非受灾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具体依据市(县)文件要求办理;5、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残疾人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的资助,
3、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委、县残联等职能部门继续按原渠道落实财政资助。6、以上如有政策调整,从其规定。五、征缴方式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推进,村组集中代收,乡镇汇总缴存等模式。缴费方式包括:(一)网上缴费。大力推行微信缴费方式,尽可能通过微信端或皖事通app完成参保缴费。(二)委托代收。对不具备微信缴费条件的缴费人,继续由村(居)代收单位,通过线下参保缴费渠道代收。六、征缴步骤1、成立组织。为进一步做好寿春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社区、村包点干部,镇财政所、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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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春镇 2021 年度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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