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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民政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为了发扬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促进民政工作有效运行,切实做好调研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局领导每年应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各科室、单位除参加全局组织的调研外,还要对本科室、单位的重点工作及时跟踪调研。第二条调研要围绕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注重调研制约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科学统筹调研工作。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带着问题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及时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年内,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单位至少上报一篇
2、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第三条坚持集中调研与经常性调研、综合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调研活动。要增强调研工作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合理选择调研地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工作、提炼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要搞好工作衔接和统筹安排,防止短时间内到同一地区、同一地点调研。第四条切实做好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工作。要尽可能形成政策性建议或典型材料,为民政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有效服务。第五条局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不影响调研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扰民,减少基层陪同人员,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第六条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要把承担的工作任务做好、做实,防止走马观花,搞形
3、式主义。第二篇: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保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方便工作的方针。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在局党委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民政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局保
4、密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和适时调整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负责对本局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监督和检查本局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保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失泄密事件。第五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局保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本局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或调整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负责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对通讯和办公设备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局保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具体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第六条局属各单
5、位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制定本单位保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开展保密检查,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资格审查、教育、监督和管理,具体组织落实保密工作任务。第三章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第七条本局各项工作的保密范围及密级,按照民政部具体规定执行。第八条涉密文件资料遵循严格管理、严格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各科室、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并报办公室备案。第九条接触和知悉涉密文件资料的范围要按照制发单位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和限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第十条阅读和办理涉密
6、文件资料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第十一条印制涉密文件资料须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规定场所进行。密级文件资料应指定专人印制,印制过程中应当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第十二条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传阅、承办、借用、移交、清退、归档、销毁等手续。存放涉密文件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由专人管理。第十三条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使涉密文件资料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第十四条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各科室、单位都要严格履行登记、签收等交接手续,禁止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第十五条汇编涉密文件资料,须向密级确定单位履行报批手续,未
7、经批准不得汇编。绝密级文件资料禁止汇编。经批准有涉密内容的汇编,不得改变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件制发单位同意。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控制发放范围。第十六条摘录、引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按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第十七条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调动、退休、离职、离岗须清退全部涉密文件资料,禁止私自留存、处理和销毁。第十八条经过批准复印的涉密文件资料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加盖复印单位戳记;原件、复印件和印废纸张不得遗留在复印室。第十九条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各科室、单位应集
8、中送到指定地点,统一监销。第四章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第二十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u盘、光盘、录像带、录音带等。第二十一条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各科室、单位应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标识,并按照相同密级文件的要求分类集中管理,禁止违规存放、携带或交给非授权人员。第二十二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存储涉密信息;禁止将涉密移动介质(含笔记本电脑)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交换信息时要采取安全保密措施,防止涉密文件资料不当扩散。第二十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要统一做消磁、粉碎和销毁处理。第五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第二十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9、则,涉密科室、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确定专人为信息安全管理员。第二十六条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交叉使用;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第二十七条涉密信息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涉密计算机上单机处理,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第二十八条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修,应在本单位内部现场进行,并由专人全过程监督,禁止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第二十九条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再用于处理涉密信息或淘汰不使用时,须报批后,统一拆除存储部件,做
10、消磁等安全处理,确保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后,按涉密载体要求予以销毁。第三十条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等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扶贫捐助,禁止私自处理涉密计算机。第六章通信及办公设备保密管理第三十一条全体工作人员禁止使用普通电话和手机谈论国家秘密;禁止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普通传真等发送、传递涉密信息。第三十二条使用管理具有传真、打印、复印功能的一体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多功能一体机配有硬盘,因具有的传真功能而带来安全隐患,一般不配备多功能一体机;用于打印或复印的禁止连接普通电话线;用于传真使用的,禁止连接计算机网络;外出维修须报批后由办公室拆除硬盘并妥善保管;报废的硬盘须按涉密载体管理的
11、有关规定予以销毁。第七章涉密人员管理第三十三条涉密人员是知悉、使用、管理国家秘密的人员。涉密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二)在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第三十四条涉密人员上岗,须按照涉密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第三十五条涉密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自觉接受保密教育、监督和检查。第八章涉密会议、活动和涉外工作管理第三十六条涉密会议应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场所召开,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并对会场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和教育;机密级以上的涉密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12、第三十七条重要涉密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先制定保密方案,由主要领导负责,并指定专门科室或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八条涉外工作坚持内外有别原则,有关单位应对参加涉外活动和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禁止携带涉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和出国(境),禁止泄露涉密事项和信息。涉外工作中的其他事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九章保密奖惩第三十九条对遵守保密法规,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存在泄密隐患的予以批评和惩处;对发生泄密问题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第三篇: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
13、实施办法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保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方便工作的方针。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在局党委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民政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局保密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和适时调整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负责对本局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监督和检查本局保密工
14、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保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失泄密事件。第五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局保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本局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或调整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负责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对通讯和办公设备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局保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具体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第六条局属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制定本单位保密
15、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开展保密检查,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资格审查、教育、监督和管理,具体组织落实保密工作任务。第三章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第七条本局各项工作的保密范围及密级,按照民政部具体规定执行。第八条涉密文件资料遵循严格管理、严格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各科室、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并报办公室备案。第九条接触和知悉涉密文件资料的范围要按照制发单位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和限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第十条阅读和办理涉密文件资料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第十一条印制涉密文件资料须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规定场所进行。密级文件
16、资料应指定专人印制,印制过程中应当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第十二条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传阅、承办、借用、移交、清退、归档、销毁等手续。存放涉密文件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由专人管理。第十三条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使涉密文件资料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第十四条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各科室、单位都要严格履行登记、签收等交接手续,禁止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第十五条汇编涉密文件资料,须向密级确定单位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汇编。绝密级文件资料禁止汇编。经批准有涉密内容的汇编,不得改变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
17、变的,应当经原件制发单位同意。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控制发放范围。第十六条摘录、引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按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第十七条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调动、退休、离职、离岗须清退全部涉密文件资料,禁止私自留存、处理和销毁。第十八条经过批准复印的涉密文件资料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加盖复印单位戳记;原件、复印件和印废纸张不得遗留在复印室。第十九条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各科室、单位应集中送到指定地点,统一监销。第四章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第二十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
18、本电脑、移动硬盘、u盘、光盘、录像带、录音带等。第二十一条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各科室、单位应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标识,并按照相同密级文件的要求分类集中管理,禁止违规存放、携带或交给非授权人员。第二十二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存储涉密信息;禁止将涉密移动介质(含笔记本电脑)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交换信息时要采取安全保密措施,防止涉密文件资料不当扩散。第二十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要统一做消磁、粉碎和销毁处理。第五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第二十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密科室、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确定专人为信息安全管理员。第二
19、十六条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交叉使用;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第二十七条涉密信息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涉密计算机上单机处理,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第二十八条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修,应在本单位内部现场进行,并由专人全过程监督,禁止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第二十九条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再用于处理涉密信息或淘汰不使用时,须报批后,统一拆除存储部件,做消磁等安全处理,确保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后,按涉密载体要求予以销毁。第三十条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等转
20、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扶贫捐助,禁止私自处理涉密计算机。第六章通信及办公设备保密管理第三十一条全体工作人员禁止使用普通电话和手机谈论国家秘密;禁止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普通传真等发送、传递涉密信息。第三十二条使用管理具有传真、打印、复印功能的一体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多功能一体机配有硬盘,因具有的传真功能而带来安全隐患,一般不配备多功能一体机;用于打印或复印的禁止连接普通电话线;用于传真使用的,禁止连接计算机网络;外出维修须报批后由办公室拆除硬盘并妥善保管;报废的硬盘须按涉密载体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销毁。第七章涉密人员管理第三十三条涉密人员是知悉、使用、管理国家秘密的人员。涉密人员必须保守国家
21、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可靠、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二)在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第三十四条涉密人员上岗,须按照涉密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第三十五条涉密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自觉接受保密教育、监督和检查。第八章涉密会议、活动和涉外工作管理第三十六条涉密会议应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场所召开,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并对会场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和教育;机密级以上的涉密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第三十七条重要涉密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先制定保密方案,由主要领导负责,并指定专门科室或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和监督。
22、第三十八条涉外工作坚持内外有别原则,有关单位应对参加涉外活动和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禁止携带涉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和出国(境),禁止泄露涉密事项和信息。涉外工作中的其他事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九章保密奖惩第三十九条对遵守保密法规,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存在泄密隐患的予以批评和惩处;对发生泄密问题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第四篇:六盘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六盘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实现提高工作效率,方
23、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达到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目标。第三条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第四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对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开(详细内容见附件一、二)。第五条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基本形式主要有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载体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听证会、全体职工大会等会议公开;运用政府网站等科技手段公开;通过建立政
24、务分中心、服务窗口等形式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定期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第六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严密工作程序,对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第七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第八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规范和落实。第九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附:1、六盘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详细目录2、六盘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责任分解表
25、附件一对外公开目录1.单位简介;2.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3.领导成员分工及其调整变化情况;4.内设机构各科室及领导办公室的楼层分布示意图;5.办事指南;6.办事人员;7.办事纪律、服务承诺;8.民政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动态公开);9.投诉方式、受理投诉机构、投诉举报办理结果;10.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动态公开);11.行政许可事项:(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2)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4)婚姻登记。12.行政许可内部流程图;13.准予不准予许可决定;14.办事项目:(1)城市低保;(2)救灾救济;(3)优抚安置;
26、(4)婚姻登记;(5)民间组织审批登记;(6)社会福利社会事务;(7)区划地名。15.办事依据、条件、数量、标准、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16.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17.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执行情况;18.收费项目:(1)民间组织审批登记;(2)婚姻登记。19.收费依据、标准;20.处罚种类:(1)撤销非法民间组织;(2)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整改民间组织非法活动。21.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程序、处罚结果;22.应当向社会公告或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23.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24.项目资金:(1)福利中心建设情况。25.专项资金:(1)城市低保
27、资金;(2)农村医疗合作资金;(3)优抚安置资金;(4)救灾救济资金。26.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27.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建设、使用等情况(动态公开);28.其他应对外公开的内容。对内公开目录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2.党建工作情况;3.月财务收支明细;4.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职称评定、聘用;5.工资调整;6.出国考察;7.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动态公开);8.本单位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实施情况(动态公开)9.本单位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10.主要负责人年度经济责任自查结果,按程序公开,根据群众意见,及时整改纠正,并公开改正结果,按时上报备案。11.其
28、他应对内公开的内容。第五篇:调查研究工作制度河北省保定劳教(戒毒)所调查研究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切实掌握基层实际,了解基层民警职工的需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现制定调研工作规定如下:一、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1、省厅、局下发的重点调研课题;2、劳教(戒毒)系统贯彻落实劳教(戒毒)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情况;3、所领导关注的全所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和干部群众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4、有关干部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落实情况;5、全所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二、开展调查研究的原则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
29、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摸清真实情况,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2、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挖掘、提炼基层党建工作成果,总结来自党员、干部、群众的新鲜经验,高度重视来自基层的意见和建议。3、积极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较为完善的改进措施和意见,不断推进组织工作。三、开展调查研究的方式1、坚持集中调研和科室分工调研相结合。对上级重大方针、政策和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以及事关全所工作的中心任务、重大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的调研,由所内统一组织,集中调研。对一般性问题的调研,可由责任科室、大队或具体分工负责的同志,结合工作联系点和走访基层制度,灵活机动地开展调研。2、利用实地考察,座谈会,问卷调查,观摩学习,总结评比,研讨交流等形式,对调研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地分析整理和跟踪研究。四、有关要求1、各科室、大队在分解上级调研课题的基础上,结合个部门全年的中心工作,每年自主确定一些课题深入调研,为全所中心工作服务。2、领导干部应养成良好的思考工作和调查研究的习惯,每年就分管工作至少完成一篇具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文章。3、各科室、大队对经过调研后形成的一些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或办法,应及时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后试行,充分利用调研成果。2021年2月16日河北省保定劳教(戒毒)所政治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