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基层之光”培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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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基层之光”培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实施好“基层之光”培养计划,加强对“基层之光”研修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修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自律 1、研修人员要倍加珍惜学习机会,集中精力学习和钻研。 2、认真配合导师及相关人员参与接收单位的研究课题、项目,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 3、结合基层和各地实际,积极为加强派出单位与研修单位在科技攻关、项目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联系牵线搭桥。 4、每季度以填写“基层之光”研修人员季度汇报表(附后)的形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原工作单位汇报一次研修情况;研修结束时,要对研修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考核任务。 5、自觉接受研修单
2、位的管理,服从研修单位的领导,遵守研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请假三天以上者要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批准。对不按时汇报,经考核不认真参加研修的人员,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扣发食宿补贴,或者取消研修资格。 二、接收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培养 1、接收单位要从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高度,把培养“基层之光”研修人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好“基层之光”培养计划。 2、提供优质的科研资源、信息资源,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 4、认真选派德才兼备的导师,同时核算工作量和工作效果,并给予适当补贴。 5、组织党员研修人员参加有关活动。 三、派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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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加强 基层 培养 工作 管理 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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