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土局执法监管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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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局执法监管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管理、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新格局,构建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本好转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城市、
2、国土资源执法模XX县区区、国土资源管理模范乡镇和耕地保护模范村等“四模”创建活动,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淡薄,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损害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甚至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的“大建设、大发展”,因此,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危害性,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国土资源“大家管、大家用”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为加快我市经济
3、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一江两岸协调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级政府的土地执法监管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负总责,负责组织对违法建设及违法用地的制止、拆除和复耕等。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以及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责任。要将耕地保有量,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卫片执法检查中
4、违法图斑的整改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健全网络化巡查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按照“市为主导、县区为主体、乡镇为基础”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网络化巡查制度,各县区、开发园区国土资源部门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坚持每天巡查,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对土地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的,由乡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或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国土资源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形成违法事实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群众投诉、检举、控告或其他部门告知的涉嫌违法用地案件,所在
5、县区、开发园区国土资源部门或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确保对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在发现或接到报告24小时内,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组织力量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在接到报告48小时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并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巡查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每次巡查任务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违法行为,均应向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结果。 各乡镇政府每周一前要将上一周土地巡查违法用地情况统计表,经主管乡镇长签字后,
6、上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时抄报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月5日前要将上个月土地巡查违法用地情况统计表,经主管县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签字后,上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每季度将全市土地巡查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每季度将对违法行为查处报告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年底进行考核评比。 各级政府要建立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报告制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和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应当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制止;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应当按规定专项报告。
7、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情形出现之日起3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报告,视情况抄送本级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因违法用地行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环境污染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以及一些重大项目违法用地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报告,视情况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在接到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应当向市政府专项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对县区、开发区管委
8、会国土资源部门专项报告的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违法案件的,可以采取挂牌督办、直接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等方式进行查处。 四、部门联动,从严落实共同监管责任 国土、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发展改革、住建、规划、环保、工商、金融、财政、农业、文化、城管、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相关土地执法监管落到实处。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和涉嫌犯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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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局 执法 监管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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