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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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充分认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责,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行政调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行政调解的范围、行政调解的工作要求、行政调解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行政调解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定期组织对政府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组织召开政府部门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定期汇总分析各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加强对行
2、政调解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的法律依据,整理本部门涉及的有关行政调解的法定职责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确定行政调解职责的科室、人员以及主管领导,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维护稳定方面的独特优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责,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和劝导,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
3、、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妥善解决争议的活动。行政调解是各级行政机关对社会和经济实施管理与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是建设法治政府、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目前,部分行政部门对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的重要意义认识尚不到位,运用调解方法化解矛盾的意识不够强,重管理、轻服务,重裁定、轻调处,重事后应急处理、轻事前预警防范,习惯于发号施令,不善于用协商说服的方法解决矛盾纠纷,致使有些本可以在本机关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转化为复议案件或诉讼案件或引发上访,使矛盾加剧
4、,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行政调解意识,充分运用行政调解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各类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调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自愿原则。行政调解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自愿应当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并尊重当事人对调解方式、方法的选择,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2、合法原则。行政调解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能无原则地调和,不能片面追求调解率,不能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
5、益和他人利益。 3、中立原则。作为行政调解的行政机关要保持中立,不得偏向任何一方,要保证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既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说服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相互理解。 4、依法调解和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除法津、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调解不是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者处理特定矛盾纠纷的必经程序。对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含裁决)。 (二)行政调解的范围 适用行政调解的纠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重点要解决好土地征收
6、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社会保险、劳动人事、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机关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要重点解决好劳动、医疗、交通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环保、经济合同、婚姻家庭等与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 (三)行政调解的工作要求 在进行行政调解时应注意的问题: 1、优先调解。对于发生的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在解决矛盾纠纷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纠纷实际情况,要优先选择调解解决的方式,调解无望再选择其他渠道解决。 2、充分协商。在争议双方有调解愿望的基础上,行政机关要耐心释法明理,做好劝解工作,充分协商,为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和解协议
7、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3、促进和解。各级行政机关在解决纠纷中,要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沟通搭建平台,努力促使当事人和解,彻底化解矛盾。 (四)行政调解的工作程序 1、启动。行政调解启动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提出。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属复议案件的,恢复复议程序;属其他纠纷的,恢复其他处理程序。 2、受理。调解申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行政机关应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调解起止时间,调解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复议案件后,对符合行政调解条件的,积极运用调解手段解决行政纠纷。 3、调查。行政机关要根据双方的争议进行必要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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