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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对象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适用性评价表SDSY03-J01编号: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规定评价意见部门评价人员平安环 保科技术质 量科工程管 理科人力资 源科物资设 备科综合办 公室经过对该规定的详细阅读分析,结合分局的实际管理情况,认 为该规定第111、1538、4852、54、5971条适用于分局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局及各工程部要严格遵守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 落实执行。2018年5月7日评 价 结 论综合上述评价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规定适用于分局的平安生产管 理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年 月曰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2、请各相关部门在实际的平安生产管理过程中予以认真执行。(签字)年 月曰法称本 律名版) 法规1 号适用条款具体内容应用实施 情况备注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 平安管理 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 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平安事故,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 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严格遵守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 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严格遵守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以下简称“危 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 易导致人员
3、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局部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 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严格遵守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 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 包单位组织编制。严格遵守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 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 施工方案应当由总
4、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 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严格遵守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 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 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0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 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 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严格遵守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 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严格遵守SDSY03-J01系统/部
5、门:平安环保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负责并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 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 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 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平安警示标志。严格遵守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工程技术负责人 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技术交底,并由 双方和工程专职平安生产管
6、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严格遵守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 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 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 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严格遵守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 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工程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 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并及时报告工程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平安巡 视,发现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应
7、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危险区域。严格遵守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 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 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严格遵守第二十二条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 工作。严格遵守第二十三条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
8、并对应急抢险工作 进行后评估。严格遵守第二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平安管理档案。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 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那么、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 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严格遵守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 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分, 并暂扣平安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格遵守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
9、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 人员进行处分:(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 全技术交底的;(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 设置平安警示标志的;(三)工程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 况进行现场监督的。严格遵守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耨款,并暂扣平安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 下的罚款:(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 论证的;(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 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 项施工方案的。严格遵守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工程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 的;(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平安巡视的;(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平安管理档案的。严格遵守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严格遵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