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材料公司巨灾保险制度【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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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焊接材料公司巨灾保险制度焊接材料公司巨灾保险制度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2二、 必要性分析5三、 巨灾保险制度5四、 巨灾和巨灾风险概述12五、 巨灾风险的损失管理16六、 内部风险抑制22七、 公司简介25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6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27八、 发展规划分析27九、 人力资源配置34劳动定员一览表34十、 SWOT分析说明36一、 产业环境分析顺应国际产业发展新趋势,以创新为引擎,推动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引导企业积极开拓新市场、发现新需求,有效化解过剩产能。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培育一批名
2、牌企业,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成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先导区。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左右。(一)做强做优现代服务业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并举、服务产业化和制造服务化并行,重点发展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业、商务会展业、商贸流通业和健康服务业,实现以服务经济引领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打造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新动力,建成服务东北、辐射东北亚的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二)着力转型升级制造业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
3、方向,发挥“互联网+”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加快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质量品质提升、高端装备创新、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六大工程,推动装备制造、船舶制造、石油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品牌化方向转型升级,重点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先进交通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绿色石油化工等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国家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实施传统轻工业振兴计划,打造中高端消费品产业基地。努力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三)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眼于全球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和产业革命,发挥原有产业优势,抢先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培育壮大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
4、术、新能源及储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通用航空、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十三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两位数增长,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打造国内领先的新兴产业集群。(四)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到2020年,全市农林牧渔及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五)积极发展海洋经济加快促进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海洋服务业,推动我市由海洋资源大市向海
5、洋经济强市转变,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焊接也称熔接,是经过高温加热后与金属或塑性材料制造技术。而焊接材料是指焊接时所消耗材料的通称,主要包括焊丝、焊剂与气体、焊条等。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对焊接技术需求相对较大,而焊接材料作为焊接过程中的消耗品,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交通、装备制造、石油石化、钢铁等多个领域,市场需求增长空间巨大。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焊接材料的生产大国。根据中国焊接协会统计的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焊接材料产量保持持续增长趋势,从2016年的400万吨发展到2019年,已经增长至将近425万吨,与上一年415万吨的产量相比,增长率约为1
6、.9%,我国焊接材料市场发展日渐趋于成熟。从产品结构上看,我国焊接材料主要分为实心焊丝、焊条、埋弧焊材及药芯焊材四大类。其中实心焊丝在2019年的产量达到186.1万吨,占据着总产量近45%的比重;焊条产量达到156.5万吨,占据着总产量36%的比重;而埋弧焊材、药芯焊丝在2019年的产量分别达到46.8万吨和34.0万吨,占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由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焊接材料占主要地位的仍是实心焊丝和焊条。近年来,随着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部署以及“一带一路”的倡议实施,涉及沿线国家与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制造业的投资和合作都离不开焊接材料、焊接装备和焊接工艺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7、这给我国焊接材料行业带来了重大的机遇和挑战。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焊接材料行业仍存在着巨大发展潜力。二、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三、 巨灾保险制度(一)巨灾保险制度内容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大面积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
8、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二)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现状由于巨灾风险的特殊性,国际上,如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政府都有直接介入或间接支持,积极发挥国家的信用作用,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重视工程性防损减灾措施的实施,立足本国国情,针对主要的巨灾风险进行单独的有效经营管理,注重传统和新型的巨灾风险控制手段的运用,构建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保障体系。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既没有英国发展完善的保险行业协会和再保险市场,也没有美国那样的发达国家的政府财政强力后盾,加上我国保险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人们的投保意识不强,大多数都依赖于政府救济,因而可以采用结合政府主导和地方政府分配统筹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政策上政府指引,政
9、府、保险公司和社会共同协作,各地方政府参与共同完善巨灾保险机制的方式。1、我国应对巨灾风险面临的形势(1)保险业在巨灾救助体系中的作用不突出。我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地震、洪水、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均比较频繁的国家,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而保险赔偿仅占损失的5%,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2)巨灾保险制度不完善。1979年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针对企事业单位的财产保险、船舶保险等和居民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均包含了各类巨灾风险。20世纪90年代后期,各保险公司受偿付能力的限制,对巨灾风险采取了停保或严格限制规模、有限制承保的政策。2001年9月,中国保监会有条件放开商业财
10、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保险公司逐步扩大了地震保险业务,但主要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大型项目。(3)巨灾保险供需之间矛盾突出。针对企业各类财产的保险和针对居民家庭财产的保险缺乏与地震相关的保障,针对巨灾风险的农业保险也处于不断萎缩的状态。另外,在技术与服务能力等方面,保险业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巨灾风险处理的需要,这就使得巨灾保险供需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2、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有利条件(1)保险行业的发展快速。自我国恢复财产保险业务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从财产险的深度和密度来看,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经过近几年重大自然灾害尤其是
11、去年近两年持续地震灾害的洗礼,各级政府对巨灾的认识逐步深化,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也普遍提高。因此,巨灾保险不仅市场潜力巨大,而且肩负保障社会大众避免巨灾冲击的社会责任。(2)政府越来越重视巨灾风险。近年来我国政府在保险业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断地开展各项活动,不断商榷讨论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比如2008年我国南方持续出现雪灾,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中国保监会随即发出关于做好应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抗灾救灾和理赔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保监会立即启动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程序,同时成立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全面部署保险业抗震救
12、灾工作,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条件。(3)相关法律在不断完善。政府积极开展立法工作,目前已出台了数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等30多部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的法律法规,初步建立起自然灾害应急法律制度,力求把各项灾难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2009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经施行,其中规定“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以后巨灾风险的承保还可能涉及多层次风险分散安排问题,对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有着重大意义。(4)我
13、国巨灾保险技术和经验逐步成熟。随着经济全球化,国外投资者不断涌进中国来分这块蛋糕,加上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国外保险业为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了一定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我国保险业积累了一定的巨灾风险管理经验,这为今后巨灾保险的快速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三)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积极效应(1)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政府救济和社会捐赠往往仅能保障灾区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不能有效地恢复灾区企业与居民的生产生活。保险以其分散风险、消化损失、保障民生的功能已成为国际上主要的损失补偿方式。巨灾保险制度通过及时补偿受害者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巨灾保险制
14、度,通过发挥巨灾保险的损失补偿和防灾防损功能,可以稳定人民群众对灾害损失的心理预期;利用保险业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最大程度上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能够及时为受灾群众赔付保险金,有利于受灾群众迅速恢复生产生活和有计划地安排灾后重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国家财政为主的灾害损失补偿机制,一定程度上滋长了受灾群众的依赖心理,甚至造成受灾地区虚报灾情,将注意力集中在争取更多的财政补贴上,而不是放在补偿的运用效果上,从而增加道德风险,导致救灾效率低、公平性差。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促进以政府财政为主的灾害损失补偿模式,向以保险赔偿为主的市场机制补偿模式转变,将事后的巨灾
15、损失财政补偿转变为事前的保险安排,通过有效转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对政府财政的冲击,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保障方面的资金杠杆乘数效应,调动更多的资源来参与巨灾风险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政府财政压力。(3)减轻政府社会管理压力。保险机制能够在风险防范、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等风险管理各环节发挥重要作用。巨灾保险制度具有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管理功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政府从具体的防灾减灾以及灾害损失补偿等风险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在宏观上更好地把握巨灾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从而缓解各级政府
16、社会管理压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通过巨灾保险机制,积极辅助政府进行灾害损失领域的社会风险管理,降低了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提高了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效率,促进了政府社会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可以实现公共政策目标。有效减轻政府的巨灾风险管理压力和社会管理压力。(四)我国构建三位一体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计划2015年8月20日,我国首个地震保险专项试点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启动。云南农房地震保险以政府灾害救助为体系基础,以政策性保险为基本保障,以商业保险为有益补充,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1)立足全面保障民生。云南约50%以上的农房为土木结构,往往小震大灾、大震巨灾,农村、农民是最需要地震保险保
17、障的地区和群体。试点方案从风险最高,损失最大的农房地震灾害着手,既保障财产损失又保障人员伤害,在三年的试点期限内,为大理白族自治州所辖12县(市)82.43万户农村房屋及356.92万当地居民提供风险保障。为体现民生关怀,试点期间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保费。(2)有效提高保障水平。方案对试点地区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造成的农村房屋的直接损失、恢复重建费用以及居民死亡救助提供了有效保险保障。农村房屋保险赔偿限额(指数保险)从2800万元到42000万元,使保险赔款在不同震级分档下起到灾害救助补充作用。居民保险赔偿限额(地震灾害救助保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10万元,累计保险死亡赔偿限额为
18、8000万元/年。(3)完善风险分散机制、保险公司组建地震保险共同体提供保险服务,强化抗风险能力和保险服务能力:引入再保险机制,进一步分散巨灾风险;按照当年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地震风险准备金,逐步积累应对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4)放大政策叠加效应。通过政府“有形之手”为市场“无形之手”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凸显保险“灾前预防一灾害补偿一促进灾后重建”的重要功能作用,使受灾群众在国家财政救济基础上获得额外的保险保障,据测算,通过保险机制使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倍数最高达到了15.6倍,能够有效转移和平滑区域巨灾风险损失。农房保险赔偿平均可达到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政府补助总金额的34.07%,
19、大大提高灾区居民重建能力。四、 巨灾和巨灾风险概述1、巨灾巨灾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国际组织和保险机构分别给出了不同的量化定义:(1)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于1994年发表的灾情报告中将巨灾定义为:财产损失超过所在国家国民收入1%;受灾人口超过全国人口1%:死亡人口超过100人。(2)美国保险事务所财产理赔部将巨灾定义为: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500万美元(1998年价格水平)的事件。(3)瑞士再保险集团将巨灾定义为: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的损失总额达8550万美元以上,或保险财产索赔额船运1720万美元,航空3440万美元
20、以上,其他4270万美元以上,或死亡或失踪人数20人以上,受伤人数5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2000人以上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加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我国没有对巨灾进行专门的量化定义,但有过类似的规定,如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其中,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生物等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对自然灾害做了“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分类和定义。例如,对“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定义为: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当年国内生产总值
21、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的地震。2、巨灾风险按照风险的定义,我们可把巨灾风险定义为:因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身伤亡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按照巨灾发生的原因可把巨灾风险分为两大类:(1)自然灾害风险。自然灾害是指由自然力造成的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冰雹等。(2)人为灾害风险。人为灾害是指与人类活动有关的重大事件,如重大火灾、爆炸、空难、建筑物倒塌、恐怖活动等。巨灾风险与一般风险不同,其特殊性表现为:不确定性大。巨灾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难以预测,不确定性大,因而风险大。发生的频率低,一次巨灾造成的损失巨大。普通灾害发生频率高,但每一次事故
22、造成的损失小。巨灾发生次数少,破坏性地震、火山爆发、大洪水、风暴潮等巨灾很少发生,几年、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发生一次。但一旦发生损失则巨大,或造成万级、百万级美元损失,如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可造成数亿、数百亿甚至上千亿美元损失。而且巨灾的影响是长期的。一次巨灾给国家、人民带来的创伤可能需要数十年来修复不完全满足可保风险的条件,可保风险的条件之一是:保险标的大多数不能同时在遭受损失,否则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就会丧失。而像地震、洪水、飓风这样的自然灾害经常会造成大面积损失。但保险公司可采用两种方法来对付巨灾风险:一是再保险,二是把业务分散在广大地域,从而避免风险集中。3、巨灾损失全球巨灾损失呈现不断上
23、升趋势,严重威胁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我国的巨灾风险总体状况也不容乐观。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种类最多、发生频率最高、巨灾损失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中国位于两大地震带之间,一是东面环太平洋地震带对欧亚板块向下俯冲,二是欧亚地震带经过云南、贵州、四川、青海、西藏。4、巨灾风险的发展趋势无论从全球还是我国的情况来看,巨灾风险发展呈现越来越严峻的态势,究其原因如下:(1)气候变暖加剧了巨灾产生的风险。研究表明,在过去的30年里,每十年都比前十年明显变暖,每十年就会有一个全球最新高温纪录产生。我国气候变暖趋势与全球的总趋势基本一致。由于气候变暖,强台风、大暴雨、大早等巨灾风险因子增多。(2)人类
24、长期盲目开发自然资源,加重了生态环境恶化,直接或间接引起巨灾发生。由于人类长期盲目开发自然资源,如滥伐森林、围湖造田、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等,加重了生态环境恶化。在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化高速发展,使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比较严重,直接或间接引起了巨灾的发生。(3)人口和财产集中化趋势加大了巨灾损失。人口和财产集中化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以我国长三角经济区为例,占国土面积仅2.1%,却集中了全国11%的人口,创造了全国21.7%的国内生产总值,接近全国一半的进出口总额。一旦发生巨灾,就可能导致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人员伤亡,相反,如果巨灾发生在人口密度低、经济较为落后的边远地区,巨灾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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