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1984年2月28日生效).docx
《最新《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1984年2月28日生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1984年2月28日生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1984年2月28日生效)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1984年2月28日生效)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消防监督条例的精神,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古建筑免遭火灾危害,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各级重点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古墓葬中保留有地面建筑的
2、保护单位,均属本规则管理范围。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革命纪念建筑物、博物馆及各类文物保管陈列单位也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要贯彻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第四条 爱护国家公共财产是我国公民的神圣义务。每个公民都要时刻提高警惕,防止古建筑发生火灾。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由各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当地市、县文物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地方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第六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要把预防火灾列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切实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使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第七条 古建筑管理与使用单位的行政
3、领导人,即为该单位的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具体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发布的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二、认真实行逐级防火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领导制订和督促实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四、领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险隐患;六、组织领导专、兼职消防人员和群众性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七、负责规划配置消防器材设备和水源设施;八、领导制订灭火计划,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有效的扑救。参予火灾原因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第八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应根据范围、任务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干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最新 古建筑 消防 管理 规则 1984 28 生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