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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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赢蓝天保 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市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宿迁市2019年大气、水、 土壤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19年全县PM2.5浓度下降到50 u g/n?及以下,空气质量优良 天数比例上升到73. 7%,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 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分别削减2. 5%、4. 2%, VOCs比2015年削减19% 以上(附件1) O2019年以重点行业为管控对象,秋冬季为重点管控时段,PMz5 为主要管控因子,以产业结构优化
2、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 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全面推进面源污染治理、重点 行业深度减排、VOCs污染治理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全力提升大 气污染管控能力建设,推进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工程142项(附 件2),确保全面实现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二、工作任务(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1.严格环境准入。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稳步推行 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 建材、有色金属等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 要求,其中,化工、钢铁、煤电工程全面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 配合市开展宿迁市人民政
3、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后评估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29 .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以生态廊道建设、成片林营造、 绿美乡村建设、农田林网等绿化重点工程为抓手,积极开展国土 绿化美化,全年新造成片林0.82万亩,着力构建生物多样、林相 美观、效益突出的县域生态林网。(县自然资源局牵头)30 .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控清单。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实 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加强建筑堆场和城市裸 地遮盖。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 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参照
4、市区,严 格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管理 有关规定的通知“七有” “七到位、七不准” “五必须、五严 禁”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区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方法有关要求,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 场主体“黑名单”。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攻坚和专项督查行动, 在全县推广施工扬尘分级管控模式,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 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到达合格。拆迁工地洒水或喷 淋措施执行率到达100%o按照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暨重污染 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方法等,在严格落实省市有关工 地扬尘管控措
5、施的前提下,给予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停工豁 免。(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自然资 源局、生态环境局配合)31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 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区到达85%以上。严格渣土运 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施密闭,全面淘汰无法密闭运 输车辆,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处依法取消其承运资质。交通部门 切实加大穿城国省道路保洁力度,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实施机扫和人工保洁,确保路面无明显积尘、无大片遗撒,绿 化带和路边沟无白色垃圾和漂浮物。强化渣土运输源头管控,严 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县城 管局牵头,
6、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32 .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夯实属地责任,加强港 口码头粉尘管控,开展“见缝插绿”工程,减少裸地扬尘污染, 实现港区可绿化区域绿化率到达100%。严格实施江苏省港口粉 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宿迁市港口码头大气污 染防治导那么(试行)文件要求,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 港口装卸扬尘控制,以及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控制,逐步建立健 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 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全面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 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2019年底前,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 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完成堆场和码头堆场扬尘治理工程
7、1个(附 件6)。(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33 .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34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 化属地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坚持上下一体联动,细化部门职 责,落实包保责任制,强化行政推动,采取疏堵结合,狠抓责任 落实,强化禁烧督查,确保防控全天候、全覆盖,不留死角。严 控“第一把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五化”利用, 强化秸秆还田,提高秸秆还田率;完善政策扶持,鼓励相关企业 对秸秆资源进行规模化、深层次利用;落实资金补助,对利用秸 秆发电、使用固化成型燃料、加工板材等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其
8、 秸秆实际利用量,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2019年全县秸秆综 合利用率到达94%。(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35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控制 化肥施用总量,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法,提高肥料利用率, 开展“精(精准施肥)、调(调优施肥结构)、改(改进施肥方 式)、替(有机肥局部替代化肥)、轮(轮作休耕)”等措施,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扩大稻田综合种 养面积,从源头实现化肥减量,氮源控减。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 术覆盖率到达90%以上,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降低4%以上。(县 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配合)36 .加强餐饮油烟防治。
9、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源头控制,非商 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工程。排放油烟的餐饮经 营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鼓励和推广对中 小餐饮单位开展集中治理和维护管理。严格日常监管,对发现的 问题及时整改、对擅自停用污处设备的依法处分。(县城管局牵 头,县市监局、生态环境局配合)37 .禁止露天燃烧和露天烧烤。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 住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燃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 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区露天焚 烧落叶。(县城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38 .积极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县政府烟花爆竹 禁限放管理要求,突出烟花爆竹禁限
10、放宣传教育,规范烟花爆竹 销售,确保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得到有 效落实,切实降低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 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生态环境 局等配合)(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39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分和联 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按计划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 核发。(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对重点耗煤企业煤炭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对发现的质量 问题及时通报予以处理。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使用,入炉煤炭热 值4800大卡以上,含硫率低于0. 灰分小于15%。(县工
11、 信局、市监局牵头)深化VOCs专项治理。完善县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与综 合管理系统,建成能够统一管理VOCs主要污染源排放、治理、监 测、第三方治理单位等信息的综合平台。2019年底前,排查确定 VOCs重点监管企业,凡列入省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 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组织专家开展 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 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确保治理见成效。2019年底前,完成化 工、包装印刷、塑料制造、外表涂装、木材加工、污水处理厂等 重点行业129家企业的VOCs治理任务(附件7) o (县生态环境 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1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颗粒物、VOCs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 氧化物深度减排,钢铁、铸造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 无组织排放管控,全县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铸造、燃煤 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 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 推进生活垃圾燃烧行业深度治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 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 低VOCs含量、低反响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工
13、程。(县工 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40 .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攻坚行动,扩大、细化应急管控工程工程名单。以减少重污染 天气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 到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催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城 管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公安局等配合)41 .按市统一部署,实施应急管控。修订完善xx县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县直有关部门和属地工作职责,明确预测 预警机制,明确应急响应、豁免、终止等流程,科学实施污染“缩 时削峰”管理。(县生态环境
14、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 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配合)4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 工等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那么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 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落实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 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那么上分别不低于30%、40%、50%o细 化应急减排措施。在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 冶炼、火电、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 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县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局、生态 环境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配合)43 .加强错峰生产管控。指导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剂,制 定重点行业夏季臭氧污染
15、和冬季雾霾污染错峰生产计划和任务清 单。科学实施铸造、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企业错峰生产计划, 做好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豁免工作(附件8) o (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七)能力建设工程44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配合省市完成江苏省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省级大气自动站网及污染源监控能力 建设。加强降尘量监测,2019年底前,各乡镇布设降尘量监测点 位。加强县、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街道、省级重 点中心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新建大气乡镇(街道)监测站 点8个(附件9)。(县生态环境局牵头)45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
16、过45 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催促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底前完成安装 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 式VOCs检测仪。(县生态环境局牵头)46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配合市加快完善机动车 排放检验机构“国家一省一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 稳定传输。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监督检查, 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加快建设遥感监测系统(主 要包括遥感监测点和遥感监测平台)。2019年底前完成1套机动 车遥感监测点建设任务(附件10)。(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 安局、交通运输局
17、配合)47 .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县科技局牵头)48 .加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犯罪侦查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 加强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工作,推进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犯罪侦查专 门力量建设,调整充实执法办案力量,切实加强执法装备配备, 健全完善县、乡两级公安机关环境犯罪专业化打击体系。(县公 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49 .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组织 开展执法检查。重点突出VOCs、工业炉窑等领域;查处未配套治 污设施,或者治污设施简易、达不到排放控制要求等不规范行为。 组织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
18、行为,对负 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2019年6月 底前,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对采取单一 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 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三、保障措施50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联络员体系,完善有 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将PM2.5改善目 标分解至各个省控、市控站点,建立“点位长”制,牵头组织 站点周边污染整治工作;对排污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包干到人, 明确1名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为责任人。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灵活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 序完成
19、。动态更新重点工程工程,明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 工,确保任务科学到位、工作有序推进。对改善不力的地区及 时预警、定向督办、督察问责。(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各有 关部门配合)51 .严格督查考核。严格落实“日督查、周通报、月考核” 制度,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将年度目标 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 好考核结果运用。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 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打赢蓝天 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县生态环境局 牵头,县纪委监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配合)52 .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全面统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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