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区林业局十一五森林采伐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5)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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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林业局十一五森林采伐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区林业局十一五森林采伐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发200541 号【发布日期】2005-12-19【生效日期】2005-12-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XX 省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在我国生态建设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重要时期,大
2、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切实履行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职责,确保我国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为加快林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严格监督管理,对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国家林业局要对各地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情况进
3、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要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国家林业局2001 年国务院批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到 2005 年底执行期满。各地区(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国有林区等单位,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现将本次采伐限额编制结果的审核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措施报告如下:一、关于“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认真遵循了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森林
4、资源的基本方针,充分体现了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在采伐限额的测算和核定上,做到了与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和加强重点区域资源保护的有机结合,将进一步促进由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由森林经营管理统一模式向分区施策、由单纯控制森林消耗向生态保护与林业产业发展并重、由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向高价值利用的转变。对工业原料林实行了采伐限额单编单列,将有力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经审核认为,各地“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扎实、数据可靠、方法科学、程序合法。严格按此采伐限额执行,既能充分保证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又统筹兼顾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是科学合理和切实可
5、行的。经审核汇总,全国“十一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4815.5 万立方米(不包括毛竹采伐限额)。按采伐类型的分项限额为:主伐 11743.7 万立方米,抚育采伐 5624.1 万立方米,更新、低改及其他采伐 7447.7 万立方米;按消耗结构的分项限额为:商品材 15769.7 万立方米(出材量 9982.7 万立方米),非商品材 9045.8 万立方米;按森林起源的分项限额为:天然林 9121.4 万立方米,人工林 15694.1 万立方米(其中:工业原料林 5422.9 万立方米)。由于毛竹具有生长繁殖快、年度间采伐量变化大等特点,“十一五”期间毛竹采伐限额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报
6、国家林业局同意后实施。根据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国活立木总蓄积量136.18 亿立方米,林木年均净生长量 4.97 亿立方米。“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占活立木总蓄积量的 1.82%,占林木年均净生长量的 49.9%。“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与“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 22310.2 万立方米相比,增加 2505.3 万立方米,主要是近些年来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采伐量有大幅度增加,如扣除工业原料林采伐量,则同比减少 2917.6 万立方米。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对森林利用结构作了较大的调整。与“十五”期间相比,全国人工林年采
7、伐限额增加 7087.2 万立方米,天然林年采伐限额减少 4581.9 万立方米;商品材年采伐限额增加 4179.5万立方米,非商品材年采伐限额减少 1674.2 万立方米。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天然林年采伐限额减少 86.6万立方米;东北、XX 省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年采伐限额减少 1045.1 万立方米;中央财政予以补偿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年采伐限额减少 701.8 万立方米。从区域上看,东部地区商品材年采伐限额有所增加,西部地区天然林年采伐限额进一步减少,南部地区商品材年采伐限额大幅上升,北部地区年采伐限额明显下降。二、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措施实行森林采伐限额
8、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核心措施和加强森林科学经营的关键手段。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森林资源保持着总量持续增长、质量稳步提高的良好态势。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依然是一个少林国家,森林覆盖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 61.5%,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 1/4 和1/6。森林资源的总体状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当前我国生态建设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重要时期,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扎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及采伐限额实施工作。(一)切实加强
9、组织领导,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森林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生态状况的重要标志。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 号)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林业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把森林资源是否持续增长、采伐限额是
10、否严格执行、林业法规政策是否真正落实、生态状况是否稳步改善等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落实责任。(二)继续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重点区域生态恢复步伐。抓紧调整完善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林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尽快将东北、XX 省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由现在每年的 1058.0 万立方米,调减到合理定产水平的 618.4 万立方米;为确保林区经济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调整经国务院批准之前,中国 XX 省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木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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