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正义(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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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0 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浅谈交通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正义浅谈交通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正义近年来,随着交通依法行政的深入和执法队伍执法水平的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程序不断规范。但是不可否认,当前的执法中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的重视还不够,由此产生的行政争议还时有发生。本文即就交通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正义这一命题,进行思考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程序正义的涵义程序正义,滥觞于 13 世纪英国普通法制度中的“自然主义”观念,最初是法官解决纠纷时所应遵。的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要求,意在衡量法律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经美国法的发展
2、,逐渐成为现代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观念,为西方英美法系国家奉为圭臬。晚近以来,逐渐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并消化吸收到其诉讼法典中,成为司法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准则,并逐渐为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行政法律部门所借鉴,对传统职权主义的行政模式进行了修正。何为程序正义。这里的“正义”显然不同于我们日常所理解的正义,即作为一种对人和事给予肯定的判断标准,而是具有丰富内o的关于程序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判断,它以程序本身为考察对象,对其作出法理性的价值判断。简言之,所谓程序正义,就是指某种程序是正当的、合理的、公正的,是符合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的。笔者认为,程序正义的内涵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 2 页 共
3、 10 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1.程序法定。程序法定强调程序的合法性,是程序正义的决定性要件,失去了法律的支撑,程序本身是没有依据的,是偏离法律真意的,也是易导致权力滥用的。在我国,不论是司法领域,还是行政领域,都要求“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强调法定,其内在的意旨即在于避免权力的任意妄为。合法的程序,不论法律规定本身是否合理,都是法有效实施的保障。当然,现实中法律的规定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没有法律规定的时候,遵。什么样的程序。笔者认为,应当以法律的原则为依据,从法的本意出发,根据客观、公正、合理的。则进行程序设计,并确保严格的实施。2.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程序的
4、公平,即程序对于所涉及的当事人都是平等的,不因当事人地位、个性等的差异而有所差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暗含了法定的程序对每一个当事人都是平等适用的。公开的程序是杜绝暗箱操作的有效保证,权力的阳光运行需要有阳光的程序作为载体。同时,公开的程序也是最具有公信力的,是对当事人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公正的程序要求其执行者具有客观中立性,以无偏颇的标准来判断具体的个案。这要求裁判官或执法者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要平等对待每一个相对人,不能有所偏私,也不能与案件有任何牵连,以便作出客观、公正、令人信服的判断。如我国法律中的回避原则、职能分离原则等就是对程序公正的最好诠释。3.程序顺位。程序顺位
5、实质是程序法定的自然延伸。法律规定了程序的先后顺序,在具体的执行中就必须遵照执行,而不能随意变第 3 页 共 10 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更其顺位,否则就是于当事人的不公。同时,程序顺位的基础又不限于程序的法定性,还与程序的设计有关,当某一项程序法无明文规定的时候,制度设计者要运用逻辑归纳法,对有关个案的共性进行深入分析,按照事件的客观规律,设计出有逻辑性的合理的顺序,一方面实现程序的高效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也保障当事人的利益。4.程序效能。行政执法程序的效能是效率和效益的有机结合,反映了程序手段和目的的辩证统一。高效的程序可以避免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避免因时限的届至而导致
6、某种不利益的法律结果发生。程序效能的提高有赖于程序的制定者在综合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程序规则,又有赖于程序的执行者具备一定的技能素质,在动态的程序环境下寻求效果最大化的平衡点,从而实现程序效率和效益的统一,这无疑是一种程序上的正义。5.程序参与。程序参与。则的依据是宪法上的人民主权原则,它是指当事人有权参与到程序中去,知悉程序运行的状态和有关信息,自由表达自己的主张和诉求,反驳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和意见,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它是对公民人格尊严和自主意志的尊重,反映了程序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这对于程序,特别是行政程序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正义。二、
7、交通行政执法中程序正义的重要意义1.坚持程序正义是交通部门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缺乏正义的程序,就没有正常的秩序,权力就会超越法律而没有约束,法治社会就如空中楼阁。在公平正义的程序规则下,社会才第 4 页 共 10 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运行,公民权利才能获得尊重和保障。美国大法官道格斯认为:“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可见,程序正义是法治的必然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现代政府从“无限政府”走向“有限政府”,公权力在法律的浅谈交通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正义第 2 页框架内,按照法律所设定的程序规则有序地运行,这是法治政府的核心所在。我们交通部门要建设法
8、治交通,在交通系统坚持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将程序正义贯穿到交通工作,特别是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去。2.坚持程序正义是追求实体正义的先导条件实体正义是个案所要追求的目标价值,而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根本保证。西方法谚所谓:“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正是说明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先导。在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总希望案件获得公正合理的处理,在其确实违法的情况下,也希望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与其过错行为相适应,也就是要达到实体上的正义,而要获得这一实体法律关系上的正义,必然要有公平合理的程序作为保障,也就是要首先确保程序的正义。在正义程序的框架下案件的处理才能更加符合法律
9、的规定,才有实现实体正义的可能,如果程序被恣意歪曲,极有可能造成相对人权利被公权力侵害的不利局面,也就毫无实体正义可言。因此,要实现实体正义,必须确保作为其先导的程序是正义的。3.坚持程序正义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第 5 页 共 10 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在行政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多处于弱势,这就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构成威胁,政府的公权力就可能演变为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工具。程序正义的内 o决定了公平正义的程序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使相对人能够在一个平等、客观、透明的框架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即使其在某一法律关系中已经构成违法,将接受法
10、律的制裁,其陈述、申辩等合法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其法律的人格依然应受尊重。在交通行政执法中,只有坚持程序的正义,在程序的设定和执行中追求正义,才能有效地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在执法中真正体现以人为本,这是法治交通的重要题中之义。4.坚持程序正义是减少行政争议的必备要件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程序在公民的法律意识中逐渐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通过大量个案可以发现,越来越多的行政相对人通过对违法程序的抗辩来推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在某些行政复议案件中,当事人通过举证证明行政执法机关程序违法,要求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这些个案中,当事人本身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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