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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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一、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制度1、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基层、深入工地、深入到角角落落,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4、切实加强对干部
2、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6、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宣传,特别是做好施工方的宣传教育,消除他们怕影响工程进度,遇事想息事宁人,花点钱、解决事的消极思想。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1.各单位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水政监察支队、各县(区)水利局监察大队要在行政执法中善于发现、勇于发现黑恶线索,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充分发挥有关单位(科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
3、间协同作战,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2.市水利局扫黑办、综治办负责具体业务,并与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3.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4.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线索排查周报表,每月召开一次扫黑除恶联络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
4、组成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知调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等情况,相关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以的建议。三、单位、科室工作责任制度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罪问题,各单位从2021年1月起到2021年12月,结合本单位实际,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掌握本系统、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1、施工总队。要重点摸排在拆迁过程中阻扰滋事、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线索。2、涧水河、一渠六河。要重点摸排在工程建设等过程中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强揽工程、强装强卸、恶意阻工
5、、敲诈勒索、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3、各在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打击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蓄意串标等行为。4、水政监察支队。要摸排违法开采地下水资源(含地热水)进行非法交易、暴力抗法、暴力阻扰执法的黑恶势力。5、防办、各县(区)水利局:要对在河道、库区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非法取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沙霸”黑恶势力;强占水域进行养殖和经营、破坏水事秩序、称霸一方的“河霸”、“库霸”等黑恶势力。6、局属各二级单位:对近五年发生的可能涉及黑恶的事件深挖细查;对干部职工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是否存在参与涉黑涉恶现象、是否与涉黑涉恶人员或
6、组织有关联;对单位内部存在的矛盾纠纷及隐患进行梳理排查,是否存在与涉黑涉恶组织有接触或利用涉黑涉恶组织参与解决问题的现象;是否有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参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四、扫黑办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上传下达工作。2、掌握系统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3、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4、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组织宣传扫黑除恶方针政策、重大举措和重大成效
7、,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斗争。5、牵头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案件线索发现和上报工作、6、及时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统一收集并交办各类涉黑涉悉案件线索,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机制,跟踪掌握线索核查进展情况。五、联络员工作职责1、线索联络员更要党性强、觉悟高、口实严,经得起考验,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坚持工作原则、熟知工作职责。2、加强与局扫黑办及各单位的工作联络和信息交流,协调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3、负责与局扫黑办日常沟通工作,参加局扫黑办组织的会议,协助推动本单位专项斗争相关工作。4、向局扫黑办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8、、报送经验做法,报告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时向局扫黑办报告本单位本行业排查梳理出来的涉黑涉恶线索。5、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深入基层、深入工地,熟知了解相关情况,主动与属地社区、村委、派出所沟通联系,建立线索信息互通互信机制,做到对重点监管人员、重点监管部门心中有数。6、积极协助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好扫黑除恶宣传教育,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扫黑除恶人人皆知。7、认真做好线索信息的收集、整理、梳理、汇总、上报工作,线索要及时、有效、保密、准确。六、保密工作制度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
9、,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和复印机密文件。2.档案资料保管。扫黑办的资料档案,由专人进行管理。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4.线索信息保密。对线索举报、揭发的相关人员要保守秘密,不得将线索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外泄;对未公布的正在处理的重大线索案件要进行保密;扫黑办的决策、方案和资料材料均为秘密级事项;信
10、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七、线索排查制度1、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一环,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线索排查工作,要建立线索排查联动工作机制。2、线索排查要求联络员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工地、深入到每个环节,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3、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将对线索联络员进行责任追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4、线索排查要坚持真实、及时、有效原则,严格上报程序。5、严格执行涉黑涉恶线索周报告制度,杜绝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走过场等现象,坚持真查、实报。6、线索联络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第一线,与
11、属地社区、村委及派出所沟通联系,信息互通互信,了解周边舆情,掌握资料信息,遇事处理及时。八、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制度第一条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是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摸排的线索及时梳理登记,定期报告至市局扫黑办。第二条线索报告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经手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第三条线索报告实行“周报告、零报告”制度,重大、紧急线索随时报告。第四条线索报告应格式规范。一般应包含下列材料。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登记表(附件一),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清单(附件二),案件线索来源情况,已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非法采砂涉黑涉恶线索报告统计表(单表)。第五条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瞒案不报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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