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指引]城市更新合法用地及其他违法土地详述] 城市更新合法用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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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指引城市更新合法用地及其他违法土地详述 城市更新合法用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与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中均未规定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内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面积占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比例(下简称合法用地比例),但实际操作中这却是很多开发商的拦路虎。作为城市更新关键指引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下简称暂行措施),前后三个版本均明确要求了合法用地比例。从最初的“不低于70%”到目前的“应当不低于60%。合法用地比例不足60%但不低于50%的,拆除范围内的历史违建可按规定申请简易处理,经简易处理的历史违建及其所在用地视为权属清晰的合法建筑物及土地。位于探索实施土地开发创新模式的坪山
2、中心区范围的,其拆除范围内合法用地比例应当不低于50%。”从三版暂行措施的规定可以看出深圳政府一直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规定,希望通过政策调控使城市更新既能有计划的供应土地,又能解决深圳违法土地多的现状。划定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时难免存在合法用地比例不够的情况,笔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城市更新项目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存在该问题。解决问题首先要了解问题,只有在知道了哪些是合法用地,怎么样才能变成合法用地之后,才能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调入非农指标”、“申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缩小更新单元面积”等途径解决。笔者对涉及到的政策法规进行了详细梳理,就五类合法用地及其他违法土地处置的相关问题总结如下:1合法国有土地合法国
3、有土地是指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包括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用地和已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用地。该类型用地有房地产权证书,权属清晰易辨,多为原特区内商业用地、旧工业用地。2城中村用地城中村用地不是指平常生活中所说的房租便宜环境差的“城中村”所占用的土地,而是指深圳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和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建成区域,或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可落实并核销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指标的用地。主要包括:1、原特区内(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划给农村集体股份公司的用地红线1984年后,数十万外来务工人员涌入深圳特区,促使大量原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私房出租。为规
4、范原特区内原村民建设行为,减少违法占地,1986年6月27日,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特区内农村规划工作的通知(深府办1986411号),对农村建设状况进行调查和清理,并由原市国土局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开展了农村合法建设用地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即原特区内划给农村集体股份公司的用地红线。实践中特区内部分城中村所持有的“用地红线”为加盖国土部门红线图章的用地范围及坐标图,或者注明权属和界址点坐标的其他证明文件等。在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时,可在内部国土信息登记系统中进行查实和确认。2、宝安、龙岗两区1993年和2021年以后划定的非农建设用地非农建设用地,是指在深圳城市化进程中,
5、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政府为满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其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深府1993283号文”)、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简称“深府2021102号文”)及其他规定在宝安、龙岗所划定的非农建设用地。非农建设用地按照用地性质划分为工商用地、居民住宅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划定标准为:按照各行政村在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数和常住人口数,工商用地100平方米/人;居住用地100平方米/户,建设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200平方米/户。非农建设用地参与城市更新各区均已出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按
6、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开发商若与村股份公司合作城市更新项目,首先要核实村股份公司是否合法取得并持续拥有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原核准的非农建设用地用途、面积等,最低也要保证合法用地比例达标。笔者就曾遇到过开发商未核实上述相关信息,与村股份公司签订了10万平方米土地的合作框架协议,投入了大量费用之后发现仅有1万平方米合法用地,且村股份公司也不能提供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3、征地返还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政府征收原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后,为促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返还给其的建设用地。包括已落实的征地返还用地以及依据相关文件确定以
7、土地安置方式解决征地遗留问题而进行的土地安置。深圳经济特区成立至1988年,征地多是以货币补偿为主。但由于土地开发价值提高和原村民可开发用地的日益减少,原村民越来越倾向于征地置换补偿。1989年,深圳市出台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征地工作的若干规定,提出了深圳经济特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并首次提出,可根据土地被征用村庄的大小、征地数量,优先免地价划拨一块土地,供被征地单位兴建经营性的商业、服务楼宇,以发展生产。1993年7月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提出“市、县国土部门在实施征地时,应对被征地单位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活所需的用地做出统筹安排,一般可按不超过所征用土地面积的百分之十留出土地,由被征地单
8、位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这些文件为征地返还用地提供了依据。2000年到2021年,广东省、深圳市先后废止旧规出台新规,取消征地返还用地的补偿,明确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2021年之后,征地补偿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主。2021年9月10日,深圳市出台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试行),2021年6月,深圳市规土委颁布实施实施细则,规定了“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在征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安置和补偿问题”。3旧屋村用地旧屋村,是指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283号)实施前已经形成且现状仍为原农村旧(祖)屋的集中居住区域。为旧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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