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经济组织培育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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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经济组织培育问题研究 一、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历程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国农村的经济改革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我国农村经济组织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自主经营权并以集体为单位进行生产,将土地产权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形成了一套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产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第二个阶段: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的基础上,为了解决此前农户分散经营、专业技能匮乏化等弊端,涌现了大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专业人士牵头兴办合作组织,联合周边农民发展专业生产,共同面对农业产业在市
2、场经济中的问题。具有代表性的是农村合作社,其本质是对生产资料进行改造,把家庭所有变为集体所有,取消了农民原先所有的财产权,其目的在于促进农民之间的互助性,以提高农民的收入。第三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农村出现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改变现有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在各个环节进行自我管理,在充分发挥农民自我能动力的基础上来增加成员收入,很好地适应了农村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改革与前进。第四个阶段: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21世纪,外部资本开始流入农村进行投资,涌现了诸如公司型企业型农业、合伙企业型农业、个人独资企业型农业等一系列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以此来扩大农村产业的规模,在
3、吸引资本投资上有着巨大的优势。 二、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健全,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求紧迫。旧农村的体制已经适应不了市场经济现代化,农业基础依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民收入仍然很低,最需要加快。造成这个问题的根本在于农村的小生产特点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民大多还是采取的是小农式生产,导致农业产业在市场经济大生产背景下生产环节严重不平衡。因此,想依靠传统农业的方式来提高经济增长非常困难。 (一)传统农村经济组织制度的制约。传统的农村经济组织诸如家
4、庭承包责任制、供销合作社及早期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具有分散劳动力和土地的特点,农业生产就会产生与市场的极大信息不对称性,农户在生产经营上就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加上土地分配不均,会使得各单位生产能耗过大,不能将农业集中起来进行产业化、规模化生产,造成土地细碎化分割,农民之间的组织程度很低,最终会让农业产业的发展缓慢。在已经形成的社会主义大市场经济中,无法给农村经济带来实质上的进步。因此,要打破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使农民走组织化道路,以组织化带动产业化,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民收入总体较低。我国农村人口一直占很大比例,除去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人数,滞留在农村进行农业生产生活的人数大概还有4亿之多。
5、但农民的收入整体较低,城乡经济差别过大,不能进行规模化的生产,加之受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农村资本流入经济组织的趋势还是呈现低下状态,导致农业产业停滞不前,不能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大发展。 (三)土地使用权的压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资源归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归于农民。但在城乡经济二元化加深的今天,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大了对农村土地的需求,有的地方政府以中央“发展经济”的名义过分压缩农民土地的使用权,造成农民、村社集体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受益的权利逐渐趋于消亡,这无疑最终牺牲的是农民的根本利益。 (四)农村经济缺乏带头人学报。我国大多数农民和干部思想僵化,观念陈旧,缺乏开拓创
6、新发展的能力,他们往往最多局限于“小集体”农业经济安居乐业的思想,很少有人站出来承担风险带动大家搞集体经济大发展。缺乏农村经济带头人,就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无法使农业产业进行创新发展,不能从根本上改革农业产业。为此,2012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就指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建立龙头企业来作为农村经济的带头人,联合农村土地与生产力,带动农村人口就业,从实质上解决农村贫困问题。 三、我国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不足 进入21世纪,为了实现农村产业的大力发展,外部资本开始涌入农村,使农民走组织化道路,共同应
7、对市场经济。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在应对农业产业化道路发展的方向上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它们依然存在着不足之处。 (一)公司型企业的缺陷在于企业与农户的利益难以统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优点首先在于股东的有限责任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可以促进资本的投资;其次,股权多数决和按
8、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方式,使得投资越多的股东就越大限度地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最后,公司科学化的精英管理模式,克服了小集体投资的局限性,避免了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但公司的目的是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在经营过程中总会倾向于压低订单收购的价格,这就会减少农户在交易过程中所获得的受益,且农户的家庭储蓄较低,按照资本多数决的制度,入股后也难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施加影响。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困境。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组合,以其成员为服务对象来提供完善的服务,可以很好地维护社员的利益。它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按照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
9、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确保了社员对合作社的平等管理与监督。其次,从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对比公司型企业,合作社的收益越高,农户的分红也就越高。但其局限性表现在资本规模小。首先,农民不能提供较多的资金,即使通过自身积累的方式来扩大规模,这一过程势必也会缓慢;其次,组织中成员的退出和加入是自由的,这就不利于合作社的稳定发展;最后,合作社限制了投资方的剩余索取权从而很难吸引外部投资。 (三)合伙企业的先天不足。合伙企业不存在注册资本问题,投资者可以以劳务出资,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农户进行投资。同时合伙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很好地维护了农民投资者的利益,保障了农民在企业中
10、的话语权。但自然因素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农业是一个具有很高风险的产业,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虽然可以对企业进行管理,调动其积极性,但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这就导致投资者在企业存续期间具有很大的风险,如遇到突发事件受到损失,投资者只能自己承担责任。因而在农村中就很少会有人选择合伙企业的方式投资。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固有缺陷。个人独资企业的缺陷较为明显,即首先财力有限,若在没有外部资金投资的情况下,规模很难扩大;其次,投资者是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因此其在农村产业的竞争中势必会被淘汰。8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具有风险化的特点,导致农户和外部资本在投资时存在很多顾虑;加之受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农业产业
11、化发展不能得到遍及,就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户的利益。这需要加大对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宣传和政策的引导,从农民顾虑的问题上控制风险,以此为导向培育一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弥补企业型等农村经济组织所存在的不足。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取长补短,尽可能地减少农村经济组织风险情况的发生,使农民在投资、农业生产作业过程中无所顾忌,以更好更快地提高农村经济的增长。 四、国外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 世界各国由于历史背景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不同,各国农民的经济组织制度和特点各有不同,美国、德国两国的农民经济组织的历史发展都是朝着社会化大生产方向而变化的,这对于我们农村经济组织如何进行转变,有着很大的借鉴作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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