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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推荐五篇第一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需启动iii级以上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iv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置。1.4基本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
2、力保护人民群众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1.4.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要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其指挥权限。1.4.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1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1县应急组织机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
3、业局,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职责2.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制订和修订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协调县武警、消防、公安、林业等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2.2.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贯彻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3.预防预警3.1森林火
4、灾预防(1)落实各级责任。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2次防火督查。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火灾预案,建立森林防火工作台帐。(2)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县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中全年滚动播放森林防火标语,县气象局预报森林火险等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发布森林火险警报,将天气信息等以短消息形式2发给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防火指挥部成员、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职、乡镇林业站长、村级防火信息员等相关人员,清明节等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组织宣传车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并张贴、发放防火宣传资料;对失火纵火毁林犯罪行为,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3)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5、春耕生产、清明上坟、“双抢”、晚稻抢收、整地造林等重要时期,各乡镇组织力量进行巡查,制止、处罚野外违章用火。(4)组建和培训扑火队伍。县级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联系乡镇的科局单位、各乡镇、村组都要组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5)严格落实防火值班。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防火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3.2火险预测预报县气象局预报森林火险等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发布森林火险警报。3.3预警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
6、物较易燃烧,国家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黄色警报。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国家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橙色警报。禁止火种进入森林,巡山检查,做好防火准备,准备灭火。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国家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红色警报。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森林,加强巡山检查,做好充分防火准备,灭火队伍随时准备灭火。三级森林火险或黄色警报预警响应:县气象局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3息和未来72小时均势分析;县电视台、相关报纸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严格24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度,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一名副指挥长到森林防火值班室组织值班
7、和火情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野外火源监测和巡查,盯紧看牢特殊人群;村级信息员要鸣锣警火;各级森林防火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四级森林火险或橙色警报预警响应。除三级预警响应措施外,县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县森林公安局、县防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信息员全面开展野外违规用火巡查行动;各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戒备状态,实行24小时双岗双带值班制、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各级防火队伍做好防火准备,准备灭火。五级森林火险或红色警报预警响应。除四级预警响应措施外,县政府立即发布禁火令,各级防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并按照预案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应急响应4
8、.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危害程序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数分iv、iii级、ii级、i级,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抢险跨部门时,各部门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4.1.1iv级响应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政府立即启动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乡镇、村、组各级防火队伍进行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4.1.2iii级响应火灾发生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难以控制,受害森林面积突破20公顷以上;火场持续6小时4尚未扑灭明火;威胁居民地、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或一般森林火灾事故;城区、县城周围、高速公路、铁路、国道两旁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
9、挥部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率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扑救。4.1.3i级响应当受害森林面积突破50公顷,12小时仍未得到控制;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等五种火情之一时,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副县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4.2火情报告4.2.1建立统一的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或通过110报警。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个半小时内将核查结果反馈到山东森林防火管理信息系统。4.2.2建立
10、统一的火灾报告制度。各乡镇发生的所有火情,都要按规定上报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iii级响应以上的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报告。对下列森林火灾,由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核准情况后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1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6)需要市支援的森林火灾。54.3火灾扑救4.3.1扑火指挥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在启动森林火灾预案后,由有关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救灾的各级森林防火扑救队伍、部
11、门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动用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县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扑救工作。4.3.2扑火原则(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扑救人员安全放在首位。(2)在扑救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3)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主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县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县林业局应急分队、县公安局、城管、共青团等森林防火应急队伍为主,以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力量为辅的
12、原则,因地制宜,就近调动,便于统一指挥。(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4.3.3扑救要求(1)接到火情报告后,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扑火应急队伍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联系该乡镇的县级领导应当及时调度联系该乡镇后盾单位的扑火队伍赶赴乡镇参与扑救。6(2)需要调动县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和其他县级扑火机动力量支援乡镇扑火,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3)县级扑火机动力量由县防火办按照指挥长的决策统一调度指挥,接到命令20分钟内出动。凡出动县级扑火机动力量参与扑救的,联系该乡镇的县级领
13、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应当到达现场靠前指挥。任何单位、个人不按调度命令及时出动而贻误战机的,均按相关办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4.4应急基本措施(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事宜。(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火火势蔓延。(3)根据需要和可能,针对重点火灾现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增雨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4)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4.5火案查处森林火灾的查处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4.6应急结束森林火灾看来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安排
14、足够人员看守现场,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由启动预案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5.后期处置5.1火灾评估7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火卫星监测热点信息或实地勘查,会同有关部门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林业主管部门应做好造林规划设计,提供技术服务。6.保障措施6.1安全保障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严禁动员老、弱、妇、幼人员扑火,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伍带路。6.2后勤保障用于扑救森
15、林扑火的物资,实行县、乡镇分级负责制。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车辆由各应急分队所在单位提供,县级扑火队伍的装备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由县财政解决。6.3宣传与培训各级政府和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各级防火指挥部加强对安全扑火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第二篇:洛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洛政办202111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校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校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9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
16、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1洛阳市校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车管理,保证中小学及幼儿园师生乘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校车标准和准运条件第二条校车资格是指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载客汽车,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两类。第三条校车应当有7个以上座位,专用校车具备相应资质,非专用校车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严禁使用货运汽车、农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拼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专用校车不得从事与学校无关的运输业务,否则依法依规收回校车标牌,取消其校车资格。第四条专用校车车身底色为黄色。外观标识可涂装校车标志、中英文字符“校车”、中文字符“核载人数:xx人”、校车编号、2校车轮廓标识、学校名称等,不得涂装其他内容。第五条运营校车必须放臵校车标牌。标牌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臵同时摆放,从车外能清楚识别。第三章校车资格申请与办理第六条校车资格应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申请校车资格时,车辆所有人应填写河南省校车申请表,租赁车辆申请时应同
18、时提供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业资质证明和学校租赁证明原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到省辖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列入机动车管理档案。校车投入使用前必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第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校车标识(gb24315-2021)要求制作校车标牌,打印签注校车标牌信息、确定校车标牌编号、加盖公章并进行塑封。对批准为校车的车辆统一发放校车标牌。已经按省公安、教育部门文件要求涂装的校车外观标识、核发的校车标牌继续有效,车辆管理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换发校车标牌。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购买专用校车,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查办学资格时
19、,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审批。3第四章校车驾驶员条件与聘用第九条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与准驾车型相应驾驶证3年以上;(二)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三)近3年内未发生过一般交通有责事故;(四)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五)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精神病史。第十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聘用校车驾驶人员时,必须到公安交通部门查询驾驶人情况,确认其符合校车驾驶员条件后,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相关资料存入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第五章校车管理与检验第十一条校车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校车所有者应向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校车行经
20、路线和停车站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执行。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严格按照核定人数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路线和停车站点进行接送,严禁私自更改线路和停靠点,严禁超员运营。行驶路线、运行时间、乘载人数等信息需要变动时,必须书面报上级公安交通管理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换4发校车标牌后方可投入运营。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学年至少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重点查验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座位、安全带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门窗是否违规设臵栅栏,座位数量与行驶证是否相符等。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标识。第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周边的道路状况
21、、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按规定设臵校车停靠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志,施划校车停靠站标线。专用校车可在公安部门规划的车辆停泊位免费停放。第十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和驾驶人员的户籍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的校车、驾驶人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及时将校车相关信息录入交警信息平台;交通高峰期,对校车给予优先通行权,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可在消除违法行为前提下先行放行,待完成接送学生工作后再进行处罚。第六章部门职责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严格按规定租赁和使用校车。定期对车辆安全运营状况和技术性能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严格落实校车使用管理和其他安
22、全运行有关规定。5第十六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其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第十七条各级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应当与校车所有者及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校车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车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将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范围进行年度考核。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对校车、驾驶员的监管教育,认真落实校车管理
23、和安全运行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校车的源头化管理,严把校车审批入户关,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严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关,确保校车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校车超员运输和非校车运送学生;严格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管,确保其认真履行职责。第二十条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校车租赁行为,必须确保出租单位提供的车辆符合校车使用标准,驾驶人员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督促车辆所有人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认真落实校车管理和安全运行其他规定,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运送师生的车辆。6第二十一条教育、公安、交通部门应建立校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联席
24、会议,分析校车及驾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第二十二条安监、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监管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履行校车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督查,对各类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学生经常性安全教育由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负责。不仅要通过宣传画、挂图、卡片、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还要利用新闻媒体、校刊、板报等形式使学生们认识到违法违规车辆运送师生的危害性,用典型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没有校车标牌的“黑校车”、“超员车”,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违反校车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没有校车资格的车
25、辆接送师生,公办学校取消其当年单项或综合评先资格;民办学校在年审中视为单项或综合考核不合格,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撤销其办学资格。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负责人违反校车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没有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师生的,取消其当7年评先资格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公职人员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分,对非公职人员及实际控制人撤销其从业资格并依法依规给予其它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车辆出租单位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
26、理。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车辆所有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从事校车运营或伪造、转借校车标识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依规暂扣其运营车辆,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车辆所有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校车驾驶员不按时参加教育活动,存在问题又拒不及时落实整改的,由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并按程序报上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27、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主题词。交通车辆管理办法通知主办:市教育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8日印发8第三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
28、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四)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五)预案启动条件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
29、;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一)指挥机构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贯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
30、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场交通的引导和管制,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及时查明火因,侦破火灾案件。(4)市气象局。负责搞好森林防火期内的林区天气预报、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做好火场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火场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5)市交
31、通局。负责重点林区公路的养护、交通管理以及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6)市军分区。根据火情情况,负责组织解放军、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7)市武警支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8)市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电信部门工作,保障林区森林扑火有线和无线通讯畅通无阻。(9)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担任森林扑救前线指挥部作战组领导。(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治等工作。(11)市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12)市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责任
32、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1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火情进行审核把关。(二)日常工作机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组织森林防火演练等工作;承担应急处置的联络、报告和协调工作。(三)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组织指挥。前
33、线指挥部一般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挥长负责扑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方法,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机具等进行统一调度。紧急情况下,前线指挥长具有临时处置权。前线指挥长是扑火责任人,对市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扑火和火灾现场的各项工作。前线指挥部设立扑火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每个组设组长一人,对前线指挥长负责,其中作战组组长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三、监测与报告(一)监测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的国家气象卫星监测通报,及时掌
34、握热点变化情况;林区设立望台、检查站、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火情。(二)报告1.报告内容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已燃烧的时间、地点、面积、动态、火场周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扑救情况、信息来源等。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3.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林业局:发生在县级以上行政界
35、线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5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4.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核准情况报告省林业厅,请求支援:发生在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7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1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省林业厅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赴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动员和组织全市力量进行扑救。四、预警根据卫星监测情况、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等
36、级,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特别严重(级)连续3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3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10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二)严重(级)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5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号。(三)较重(级)连续1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1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
37、点报告,日均3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四)一般(级)森林火险等级二级(难燃);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号。五、火灾扑救(一)应急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1.四级响应按照属地化原则,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
38、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2.三级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势情况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调集全市的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器材参加扑救,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商请消防、公安、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武警进行支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履行好各自职责。3.二级和一级响应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即。燃烧蔓延超过18小时尚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
39、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在提前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扩大应急,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衔接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二)扑火指挥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以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
40、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三)扑火原则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进行。3.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基层扑火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四)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五)火场清理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
41、,彻底消除隐患。要留足人员现场看守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清理火场后,组织清点人数,分批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六)火案查处县级公安部门和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派出所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市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人,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七)信息报送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森林火情、扑火动态、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一律由市林业局或扑火前线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
42、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市指挥部指定发言人发布。(八)应急结束。森林火灾完全扑灭,火场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六、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理市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对灾民的安置和困难救济,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二)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
4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各级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要求撰写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七、综合保障(一)信息和通信保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二)队伍保障市和县、市、区指挥部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三)扑火物资保障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1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44、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四)资金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拨付。(五)培训演练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加强宣传、培训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防火、避火安全常识。八、附则(一)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二)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三)本预案由市林业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目的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45、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1.3遵循原则1.3.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1.3.2统一指挥。扑
46、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1.3.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1.3.4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1.3.5驻深武警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
47、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1.4现状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1.5.1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1.5.2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