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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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二、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流动人才的档案管理和各类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报批和管理。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四、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2、;贯彻执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定;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职工技能竞赛。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七、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福利、工(公)伤、离退休政策,调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八、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分类、录用、聘任、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表彰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依
3、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调配;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九、管理与指导全区事业单位科级(含)以下人员的聘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培训、继续教育、交流回避、表彰奖励、惩戒、辞职辞退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十、按管理权限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区管干部和系统内部调配除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等政策性人员安置方案;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十一、承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第二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
4、职责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按规定承办接收
5、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使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四)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区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五)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七)会同有关部
6、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和全区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定;负责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落实全区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落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
7、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十二)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三)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工作,承担会务、信息、综合材料、安全卫生、车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文书档案、保密、催办查办、文印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局综合目标的管理实施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和重
8、要课题调研;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受理国家赔偿请求;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情况实施监督;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涉法专家咨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信访稳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接待、咨询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稳定事宜。(三)就业促进科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
9、务信息管理;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服务工作;综合协调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劳动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拟订农村劳动力工作规划,维护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劳动力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村劳动力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会同有关
10、部门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负责引进紧缺专业毕业生。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人事管理科拟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引进、选拔、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出国(境)人员审查规定。综合协调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负责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1、任职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会同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试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和职位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贯彻实施公务员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
12、励工作;审核以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根据管理权限拟订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五)工资福利科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核准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和职务变动等
13、人员工资确定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管理权限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手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退休费及生活费的调整;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护理费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亡故后相关待遇的核准工作;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高退休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党政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六)社会保障科拟订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
14、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信息规划工作;实施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政策;负责全区工伤认定工作;综合协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确认;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确认;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办法;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
15、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人员编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五、其他事项(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区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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