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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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标题:陇政发200933号 关于城镇居民住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城镇居民住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切实解决城镇受灾居民居住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建法200815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7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镇居民住房地震灾后
2、恢复重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市城镇居民住房灾损情况 汶川“512”特大地震,造成我市市直及九县(区)城镇居民住房不同程度的受到破坏,城镇居民住房受损面积382.62万,倒塌和严重损毁不可修复需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165.81万,直接经济损失18.82亿元;一般受损需维修加固的房屋面积216.81万,直接经济损失14.36亿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自力更生、科学重建。 (二)基本原则。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要坚持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策支
3、持;城镇受损家庭是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助,应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要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有关住房建设和交易的优惠政策,把城市住房恢复重建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XX县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建设以及公用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美化人居环境,做到近期恢复重建与长远发展相统一。 (三)总体目标。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总体目标是,2009年完成城镇居民住房加固维修任务,2010基本完成城镇居民住房重建任务,让灾区城镇居民住上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城镇居民的住房安全性能明显加强、设施配套水平明显提高、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三、城镇居民住房受损住
4、房类型认定及建设规模 (一)受损住房类型及恢复重建归类 1、倒塌、损毁住房。指房屋因地震倒塌和虽未倒塌但主体承重结构彻底破坏、禁止使用的住房。这类房屋可以安排重建。 2、严重破坏住房。指主体承重结构严重破坏,需经大修加固才能继续使用的房屋。这类住房可以安排大修加固,恢复其使用功能。对大修加固所需投资过大、接近重建投资的房屋也可安排重建。 3、一般破坏住房。指经过局部维修或加固后能继续使用的住房。可以安排局部维修或加固。房屋受损程度的归类,以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作出的结论为依据。 (二)建设规模 根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全市列入国家地震重灾县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户2
5、.78万户,165.81万;维修加固2.87万户,216.81万。 四、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城镇居民重建户补助 1、补助对象 陇南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产权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居民受灾家庭(含中央、省和外地驻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可享受住房城镇重建资金补助;自有产权住房因灾受损需维修加固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住房维修加固补助。 2、补助标准 城镇居民重建资金补助标准为户均2.5万元,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3、补助方式 城镇居民住房确定为重建类型的,应视其家庭收入水平高低采取不同类型的补助方式,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城镇高收入家
6、庭政府可采取现金补助方式一次性补助2.5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一般收入家庭采取现金补助方式一次性补助2.5万元,用于购买普通商品房、安居住房和80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家庭一次性补助2.5万元,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一次性补助2.5万元,主要通过组织建设廉租房解决。 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及3倍以上的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之间的其他家庭。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城市低保困难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下的家庭。 4、户籍和权属状况的界定 受灾家庭的户籍和住房权
7、属状况以2008年5月11日的户籍和权属证明材料为准。 (二)城市居民维修加固住房补助 1、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因灾受损需除险维修加固住房的城镇受灾家庭。 2、补助标准 维修加固住房,户均补助0.6万元。各县区要依据房屋受损程度鉴定结果,分类确定标准,给予相应补助,不能搞一刀切。 3、补助方式 维修加固补助以户确定资金补助标准,按幢发放,统一由业主委员会或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实施加固维修,无法统一维修的采取现金补助方式由住户自行加固维修。 (三)“三无”家庭、“三孤”人员的重建补助原则 城镇“三无”人员,即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和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城镇“三孤”人
8、员(孤老、孤儿、孤残)的家庭中,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且原有住房因灾毁损导致无法居住的“三无”、“三孤”家庭,每户由政府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房供其租住,不再予以住房资金补助;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且原有住房因灾毁损导致无法居住的“三无”、“三孤”家庭每户重建资金补助在2.5万元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补助。 下列情况不列入补助范围。长期(1年以上)无人居住的房屋因灾受损的;有新房而住旧房,旧房因灾损毁的;地震灾害后家中可住人房屋达到或超过3间的;因灾损坏的独立厨房、厕所等附属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 另外,对于地震前老人和成年子女长期(1年以上)共同居住的,原则上以地震灾害前的户口登
9、记为准,不得临时分家多计算户数。 无论是城镇居民确定为重建的还是加固维修的都要将名单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建档立卡,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五、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需求及来源 (一)资金需求。经测算,全市(不包括XX县区、宕昌)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所需资金总量约为8.64亿元,而省政府下达的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给我市7个重灾县区城镇居民建房包干资金为8.5亿元,市上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分解给各县区。各县区要按照要求,认真搞好核查认定工作,快速、全面、有序、有力地开展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维修工作。由于资金安排还存在少部分缺口,各县区可通过各种办法、各种渠道
10、尽量争取补齐缺口。 (二)资金主要来源。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补助、政府配套补助、住户自有和自筹、对口支援、国际组织援助、社会捐助、银行贷款、创新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 六、优先安排除险加固 (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和拆除清理工作,特别是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是搞好城镇居民恢复重建的基础和关键,一定要做到有序、科学、真实、透明。同时,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在综合考虑房屋主体结构受损程度、使用年限、维修成本和地理、地质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提出维修方案并提供技术服务。 (二)对于经过技术鉴定
11、,通过维修加固后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城镇居民住房,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房屋所有权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尽快实施加固,要根据有关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以幢为单位统一实施加固工作。没有条件的零散户可以由受灾户自行维修加固,但要符合维修加固的验收标准。通过维修加固可以居住的住房,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拆除重建。 (三)除险加固程序。地震应急评估结论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和严重破坏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建筑技术鉴定,当地政府支付鉴定费用。建筑安全鉴定结论确认可通过修复、加固后使用的,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幢为单位组成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维修加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房屋建筑加固设计
12、,并根据审核合格的房屋加固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施工。单位修建的住房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安全鉴定结论确认为严重破坏已无加固价值的危房,应当依法实施拆除。危房拆除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委托实施。房屋所有权人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拆除,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拆除许可。 七、积极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 (一)建设标准 城镇居民住房以原址重建为主,同时应当合理控制建设标准。安居房每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并以每套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以震前户数为准,每户限购或限租一套。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二)安居住房 各县区政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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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居民 住房 恢复 重建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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