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防空人防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总结[合集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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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人民防空人防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总结合集五篇第一篇:区人民防空人防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总结区人民防空人防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总结今年,我区防空警报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强化领导,全面落实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年度任务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人防法、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和株洲市人民防空警报管理制度,切实保证通信警报建设管理依法进行。区人防分管领导和人防通信警报维护管理工作人员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切实按照株洲市人防办下发的人防工作目标任务提出的要求,结合全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是组建了*区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维
2、护管理检查小组,对全区所有的防空袭警报设台单位的防空警报设备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二是向全区各防空警报设台单位下达搞好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设台单位严格按照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备)安全规定的具体要求,立即组织自查自检工作,重点检查防空警报设施的防雨、防锈、防尘、防盗及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为鸣响率100%目标奠定了可靠的、坚实的基础;三是认真执行株洲市人民防空警报管理制度(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并按规定制作上墙;四是定期对全区设台单位进行检查。结果表明:防空袭警报设台单位高度重视,协管人员尽职尽责,人民防空警报管理制度制作上墙率达到95%以上,警报设施设备基本处于
3、完好状态。二、强化管理,全面推行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运行机制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实行人防警报社会化管理是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人防警报的一项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社会化管理达成了充分调动人防部门和管理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建好警报、管好警报的目的。通过依法建设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三级管理”体制,理顺了部门协同机制,开创了人防警报建设管理的新局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人防法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并试推行通信警报维护“三级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全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依法进行;二是针对个别防空警报设台单位单位领导麻痹大意思想严重,对人防警报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和平时期人防警报有没有都无所
4、谓的错误认识,我们耐心细致地宣传了人防警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重点宣传人防警报不仅为战时的城市人民防空服务,而且还担负着城市平时发生突发事件和各种自然灾害的报警任务,对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维护和管理好人防警报是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义务。通过宣传教育,及时纠正了部分干群的错误理解和片面认识;三是把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维护管理纳入工作目标,层层签定责任状,明确职责,搞好协作,促使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坚持月重点巡检和季度普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采取“四定”措施(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定期汇报),加强对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区人防警报点进行
5、检查、测试和维护,经常组织人员深入警报设施现场与兼管人员共同协商和调查研究,积极筹措经费、器材等,认真搞好警报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整修工作,排除故障,消除隐患,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五是不定期组织警报维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三、强化考核,保持人防通信警报良好运行状态按照人防警报管理要求,明确设台单位的职责任务,严格推行目标管理。一是加强对各设台单位维护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认真落实“双月”检查制度,重大节假日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的警报设施进行抽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如个别单位由于工作人员岗位变动,造成警报无专人管理,我们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与这些单位领导取得联系,向他们认真宣传人
6、防法及警报维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最终达成共识,落实专人负责。二是对全区8台人防警报进行建档管理,并要求警报设施所在单位将每年警报维护管理记录全部入档,促进了我市人防警报维护管理工作的提高。四、强化试鸣,及时检验人防通信警报报警能力每年11月1日为全省人防警报试鸣日,我办始终把试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年来,全区人防警报的完好率、参试率、鸣响率均达到100%,达到了市人防办年度考核指标。今年“11.1”警报试鸣演练活动,我们专门成立了试鸣工作小组,做到统一调试设备性能、统一指挥发放警报信号,统一组织监听试鸣效果。通过试鸣,既有效地检验了辖区人防警报网的技术性能,又向全社会进行了生动的宣传教育
7、。总之,我区的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省、市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们决心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全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的新局面。第二篇: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2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做到战时能防空袭,平时能防灾并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
8、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是指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保护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登记的各类人民防空工程及与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拆除补建的原则。第五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第二章工程维护第六条人民防空
9、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一)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二)有关部门的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和有关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三)公用或者单位(个人)的防空地下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工程隶属单位(个人)负责;(四)平时已开发利用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工作结构、防护设备设施,主要风、水、电、暖、通信和消防系统,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其余设备设施如装修、照明等,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同时移交,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后,
10、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行下列工作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情况,规定领导成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的维护管理工作岗位及其相应的责任,明确维修保养任务和内容。(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规定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的次数、时间和内容,并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三)消防管理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11、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四)维修保养档案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对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记录。使用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当通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第九条维修保养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一)工程结构完好;(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三)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四)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五)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六)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七)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12、第十条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型和特点区别进行:(一)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制定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平时要按照维修保养制度,对平战转换构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熟悉平战转换技术措施,保证战时在规定转换时限内达到防护标准。(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加强对主要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和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烟排烟等消防系统,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进风、排风等通风空调系统,必须达到设计风速和有关技术标准,满足换气次数,保证工程内部空气质量。(三)早期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应当尽量开发利用,以用促管;平时无开发利用
13、价值且不存在危及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可以封堵,视情启封检查、维护、保养;平时无开发利用价值且有可能危机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保证安全。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工程保护第十二条国家保护人民防空工程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对损害和破坏人民防空工程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制止和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检举。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规划时,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注意保
14、护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和出入顺畅。第十四条保护人民防空工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道路;(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四)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五)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第十五条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时,必须采取保障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技术措施
15、,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改造时,不得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其防空效能,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设计,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维修和改造人民防空工程所需土地按公用设施用地规定办理。第四章拆除和报废第十八条严禁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时,必须按下列权限审批:(一)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二)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经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三)5级以下工程
16、、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位置,由拆除单位限期予以补建。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抗力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一)拆除等级人民防空工程,必须补建不低于原抗力标准的等级人民防空工程;(二)拆除非等级人民防空工程,必须补建6b级以上抗力标准的等级人民防空工程。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不得小于原工程拆除面积。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不得代替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第二十条经批准拆除补建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经
17、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但必须按应补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建设。第二十一条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从严掌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防空工程,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报废:(一)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二)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三)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经批准报废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其隶属单位予以回填处理。第二十二条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制定拆除方案,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队伍进行拆除,确保拆除安全;报废人民防空工
18、程,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第五章经费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按下列办法解决:(一)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从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二)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由工程隶属单位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列支;(三)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经费,由工程隶属单位(个人)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列支;(四)平时已开发利用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从平时使用收入中列支。第二十四条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的开支范围;按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会计制度执行,其它人
19、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的开支范围可参照执行。第二十五条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处理所需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中列支;其它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处理所需经费由工程隶属单位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列支。第二十六条凡为平时使用而进行的工程改造和装修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个人)负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单位和当事人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人
20、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oo一年十一月一日第三篇:人防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总结人防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总结人防指挥其实质是指挥员和指挥机构对所属的对象要素与实施的主观指导活动,是施计用谋的高智力对抗活动,是作战决策和实现作战决策的活动。现代指挥已是体现决策、控制、协调、管理的一个学科。指挥所是实现指挥的场所。现代人防指挥所是一个系统庞大的系统工程,是通过先进技术克服人本身生理局限,延长和扩展人的感知,实现决策科学化,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这是我们指挥所建设的意义所在,也是现代战争的需要。根据我们的工程建设和维护工作实践,对这项工作有一些粗浅的思考:一、从战略的高度提高认
21、识认识问题是解决我们怎样建设的根本,首先是领导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指挥所工程建设已是关系国家和城市安全、稳定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立足和平时期着眼随时战争的战备工程。本着认真落实国家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精神,清醒认识人民防空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要从实战的角度出发考虑指挥所的工程建设,不搞花架子,不搞政绩工程,要从思想上克服重工程建设轻视发挥指挥所功能上,防止出现因麻痹而忽视指挥所的战备作用。过去指挥所装备相对比较落后,随着人民防空新时期新任务的提出,指挥所建设也存在着转型期问题,这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是人的问题,这包括观念的转变,新知识的引入,没有观念的转变其它
22、将无从谈起。二是装备的问题,落后的装备是无法适应现代化战争的需要,谁落后就要被挨打,这已成为铁的定律,建设适应现代化战争需要的指挥所,是人防指挥所转型期的根本任务。二、指挥所建设的基本原则1、战备优先的原则。这是指挥所建设的出发点,是指挥所的第一要素。他以打赢新时期信息化战争为基点,坚持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强化指挥所的针对性。2、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人防指挥所的建设应考虑当地人口、地貌、经济等实际情况,还要充分考虑指挥所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按比例发展人防指挥工程,使建设的指挥所能满足战时的实际需要,做到协调和需求不矛盾。3、极大程度发挥现有资源的原则。每个城市拥有的资源是各不相同,所处的指
23、挥所条件也不一样,挖掘资源能力将有力提高指挥所的保障水平,发挥政府信息系统的资源,做到信息及时更新和共享,同时也要通过掌握设备性能挖掘指挥所设备的潜力。4、平战结合的原则。由于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在预警、应急反应、救灾、物质储备及抢险救灾方面有天然的相似性,在安全保密的情况下,人防工程的建设在设计阶段就要有双重功能的考虑,将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相结合,使人防工程在平时就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增强人防发展活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战结合。5、科学管理原则:现代战争条件下的指挥所拥有大量的高科技设备,整个系统比较复杂,涉及的子系统也很多,有不同的技术应用,用好这些设备必须做到科学、合理(来源:公务员在线ht
24、tp:/)、有序的实施指挥所管理工作。6、功能相适应的原则。指挥所的设施建设要符合当地人防体系建设和实际需要,在建设的功能上不能死板硬套,根据各指挥所的等级和战备要求不同,建设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不搞大而全,充分围绕指挥所的战备目标,考虑资金和环境等客观因数,既要在设计中体现长远考虑,全面规划,但具体的建设可以分期实施,做到满足现有保障的前提下,考虑将来的扩展性,以适应新的发展。三、建立以练代训的日常机制“以学代练,以练代训,以练促保障”。现代化战争是信息化条件下的高科技战争,战争中不仅使用大量的高科技,而且还随着科学的发展,新技术将不断应用到战争中来,怎样从战略角度提高指挥所的战备保障能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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