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_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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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溪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财务办二、责任人责任人:吴天成;承办人:邹志平三、承办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国发199844号)、黑龙江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规划(黑政发199957号)及鸡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鸡劳字20211号)。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1、收缴。财务部门收缴医疗保险费前,必须先由基金征缴部门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持支票和缴费收据到财务部门缴费。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由县财政局收付中心实行集中代扣,在规定划款工作日结束后,由医保中心财务部门接收扣款数据,进行
2、到帐处理,后由基金管理科室完成这部分参保单位的缴费录入任务。2、支付: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时,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账号、户名、开户行信息,1按规定报送医药费申报单,医保中心审核部门打印结算单,经主管领导审查合格后由财务部门为定点机构拨付药费。统筹药费结算时,必须由参保单位提供账号、户名、开户行信息,由医保中心财务室将审核合格的药费拨付到参保单位账户,由参保单位为参保患者发放医药费。五、办理程序(1)基金收入环节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对缴费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基金征缴标准缴费,并将所收医疗保险费存入收入户,医保中心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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