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公告解读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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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11月,解 读,目 录,发布背景,政策解读,三,缓缴政策账务处理,一,二,四,操作流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本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一、发布背景,一、发布背景,一、发布背景,政策适用对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延缓缴纳时段: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二、政策解读,制造业,政策原文: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
2、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注: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二、政策解读,二、政策解读,4亿元(不含),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制造业中型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注: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本次新政,中小微企业并非完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仅仅参考了销售额标准 链接:https:/,二、政策解读,销售额,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二、政策解读,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
3、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纳税人A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18年9月,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属期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第5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第7行“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第8行“免税销售额”的“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合计数。,二、政策解读,纳税人B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19年12月,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同时还兼营建筑服务(适用征收率3%),建筑服务业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
4、政策,其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扣除差额征税部分。按照公告规定,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按主表一至四项计算出差额前的销售额后,还需要根据属期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以及相关行次税率或征收率计算扣除额,计算差额为销售额,即: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差额前销售额-扣除额。本例中,扣除额=第6行本期实际扣除金额/(1+3%)。,二、政策解读,二、政策解读,减去,纳税人C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19年1月,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兼营产品设计服务。由于纳税人C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无论其是否适用增值税差额
5、征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均按照以下公式确定:,二、政策解读,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二、政策解读,举例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纳税人D于2
6、019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销售额为10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二、政策解读,举例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纳税人E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6个月(4月-9月),总销售额为12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200万元/612=2400万元。,二、政策解读,举例说明: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
7、月的销售额确定。 纳税人F于2021年11月2日成立,若按月申报,首个申报期为1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其实际经营1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万元/112=1200万元。若按季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022年1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其实际经营2个月(11月-12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300万元/212=1800万元。,二、政策解读,延缓缴纳的税费:,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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