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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我校实际,对教职工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请假范围及准假范围、审批程序、记假办法 (一)请假范围及准假期限 1、病假: 一个月以上须持县人民医院证明,不足一月者,必须持XX县区卫生医疗单位证明方能准假,记“病假”。病假在计算请假节数时折半计算。办公室根据医院证明一周一汇总。无医疗单位证明的不折半计算。 2、事假: 婚假。教职工男女双方均达晚婚年龄,婚假为7天(连续请含周末),超过7天按事假执行。 产假。女教师准生一胎或二胎者,按有关规定休产假3个月(90天),难产加半个月产假,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多给
2、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产假期间不影响妇女的工资和晋级。女职工放怀休息2天;怀孕不满四个月以内流产,根据医务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42天;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男扎给假10天,女扎给假15天。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及各种与工资有关的补贴,不享受与工作量、绩效工资有关的学校补贴。 丧假。教职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5天丧假,异地的给予路途时间(省外的教师可给予最多三天的路程假),超过天数按事假执
3、行。“直 系亲属”指教职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公婆等。教职工必须负责照顾亲属的丧事(指岳父母、爷爷、奶奶),给假3天,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 函授、自学考试。以通知时间为准记假。 其他事假。教职工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由于家事或其他原因,确需离校的,应申请事假。 (二)审批程序 1、凡须请假的教职工,一律书面请假,说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原则上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在半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审批(含半天),半天以上1天以内(含1天)由处室负责人签暑意见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的由处室负责人签暑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3、中层干部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校长或代理校长审批。 4、
4、因重病或突发性事件,本人无法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可委托家人电话请假并办理补假手续,其他情况应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 (三)记假办法 1、教职工将审批后的假条及时交所在处室一份,予以记载,各处室负责人员要认真统计,每周将所属教职工考勤记载明细表(附假条)和汇总表交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在学校办公会上进行通报,于每周一上午公布上周考勤,办公室人员每月进行汇总,于下月3日前公布。 2、假期不跨节假日,则按实际天数记假,假期跨节假日则连续记假。 二、考勤办法 1、全体教职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按时上下班。学校安排专门人员对教师考勤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在岗,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同时, 学校将组织专
5、人不定期对教师上课出勤进行抽查,抽查不在岗,未请假者,按旷课处理。抽查结果马上汇总公布并按规定对未在岗者给予处分。 2、学校重大集会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教学分析会、级部(教研组)会、党团员大会等),由分管领导负责考勤,会后将出勤情况交办公室汇总。 三、考勤要求: 1、教职工请假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各种请假结束,返校后必须向相关领导销假,逾期不归且未补假者以旷工论处,返校未及时销假者,所超课时数记入请假节数,旷工一节抵事假一天。 2、请假必须调好课,接课教师不能重堂,并按时上课,如有误课,给教师双方记误课。 3、迟到:预备铃响后,不到校为迟到,上课铃响后不到校为
6、旷工1节,迟到或早退1次抵事假1节;有课者3分钟内未进教室记“误课”,误课1节记旷工1节; 4、早退。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的;未到下班时间外出,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早退统计。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 5、旷工: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未按时到岗或擅自离岗的,以及逾期未归未曾续假的,均视为旷工;办公时间不准干与办公无关的事(如:打扑克,下象棋,洗衣服等,发现每人次抵旷工1节),旷工一节记事假一天。 6、空堂1节记“事故”,抵事假2天,当年度不能被评为优秀。 7、学校特殊日期。如级部或学校举行大型考试,阅卷及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如运动会、假期或周六学习、义务劳动等)。计算请假节数时,按实请假节数2倍计算
7、。 8、负责早自习、晚自习值班的教师如有事需请假,请假节数按2倍计算(自己找人替班的不记假,)。 四、奖惩办法 1、学校每月设立出勤奖60元,每月假期累计不超过2天可享受60元奖励,每超一节扣出勤奖2元;旷工一节扣30元,旷课一节扣出勤奖60元,不够时从绩效奖励和其它福利中扣除。 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如婚丧假、产假、病假)经校委会批准后,可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出勤奖 2、教职工每学期累计事假不超过7.5天(婚丧假、产假、学习假除外)。超过7.5天而少于15天(含15天)者,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的一半,多与15天而少于30天者(含30天),享受本学期福利待遇的的三分之一,超过30天者,不享受本学期福利
8、待遇。 3、一学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婚丧假、产假、学习假除外),不能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考核优秀,超过15天的不能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4、学校将出勤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量化考核中。 以上规定望全体教职工自觉执行,若出现钻政策空隙现象学校向教育局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本规定自二0一0年十月起执行。 二0一0年十月 第二篇:教职工考勤制度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校教师必须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
9、、严格按功课表上课,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和旷缺课,否则除负责任外,按不同情节分别处理: 1、无故旷课,除记入教师业务挡案外,旷课一节扣10元,旷课一天扣30元(迟到10分钟算旷课一节) 2、学期累计旷课一个月作自动离职论处,报市教育局处理。 3、教师无故不来上课、办公、公假、病假又无证明或者没有教导处同意私下调课的,作旷课一节处理。 三、教师因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持医师建休证明(市级及以上医院)和请假报告,3天内向教导主任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向校长请假,一周以上向市教育局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作病假处理。教师住院(不包括家庭病房)期间,预算内按浙人薪(1981)5二号、(19
10、94)67号、(1997)163号文件发放,预算外经费按以下有关规定处理。 1、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扣校补20%。 2、一月以上,校补不发,按比例扣发学期奖(包括日际考核奖)。 四、教师有事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学区教办或市教育局批准。但功课必须自行安排到位并向教导处汇报,预算内按浙人薪(1995)79号、(1997)163号文件处理,预算外经费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一个月内事假满一周(7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发预算外补贴。 2、一学期累计超过一周以上,半个月以内,扣发学期奖1/3;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扣发学期奖一半;一个月以上的扣发学期奖
11、。 3、教职工因事出国出境假期工资待遇按浙人薪(1995)6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产假假期及待遇 1、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六、妊娠假假期及待遇 1、妊娠假期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2030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50天; 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12、七、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1、哺乳假假期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哺乳假待遇 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
13、,基本工资照发,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八、若遇教师家庭出现红、白喜事,学校视其实际情况给予请假6天,以便处理,其范围是: 1、红喜事指的是教师子女结婚。 2、白喜事指的是教师及配偶的父母以内的直系亲属。 3、祖父母之故,两天假期。 4、学校在第二点范围内送花圈一个,花篮一对。以上事假期间,功课由教导处安排代课金由学校支出。 九、其他请假制度,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十、教师必须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早读及集会教师
14、要做到跟班自理。积极撰写教学论文、案例分析及有关教学方面文章的,已上交学校教导处,一次奖20元(抄袭他人不发)。 十一、值周教师按规定时间来校签到(按作息时间,上午提前20分钟,下午提前1小时离校),并认真履行职责,按时认真做好值周工作,每天奖20元。 十三、上课、开会期间不准会客和接打电话。 十四、教师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指的是8小时工作范围内),或玩忽职守,造成或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上级部门给予处罚和行政处分,直到责任追究。 第三篇:教职工考勤制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考勤作如下规定:
15、 一、考勤的内容、时间及人员: 1.考勤内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公差、面授、婚事、丧事等情况。 2.考勤时间。上课及晚自习(值班领导及班主任包括早自习)。 3.考勤人员。在校全体教职工。(其中有课教师考课,无课教职工一天两次签到、签退,不签到无课人员视为空岗) 二、考勤要求: 1.负责考勤的领导每天不定时进行抽查,并于次日将考勤结果报分管校长 2.对上课、例会等具体的考勤作如下规定: 1)上课,每旷一节罚款20元,并提出批评。 2)上课及考试监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占上课时30%)。 3)例会,每旷一次罚款20元,并提出批评。一般性请假罚款10元。 4)考勤情况由政教处登记,每月公布一次。
16、年终从工资中扣除罚金。 三、请假审批办法: 全体教职工因事请假(包括函授、婚事、丧病事),须依序办理请假手续,记录以请假条为准,任何领导或教职工个人不得凭口头请假代替请假条。 1.批假人及批假权限 1)半天之内为教导主任; 2)一天之内为分管校长; 3)二天以上为校长; 4)例会请假的批假人为校长; 5)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 2、未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四、监督办法: 有课教师空课每节罚款20元,无课教职工每小周签到至少满三天,否则少签一次罚款20元。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XX县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1年9月 第四篇:教职工考勤制度界牌
17、镇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根据XX县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除规定的节假日外,按作息时间在校工作的为满勤。 二、经请假并得到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计算为事假时间。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而未得到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计算为旷职旷课时间。 三、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但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四、教职工请假不超过三天的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助理批准,超过一个月的须个人提出申请,教办室同意,经教育局批准,并按教育局要求与津贴挂钩。 五、无论请假时间长短,无论哪级批准的,都要记入考勤簿,并按时销假,超过天数按旷
18、职旷课处理。 六、事假一天扣0.5分,迟到一次扣0.1分,早退一次扣0.1分,病假一天扣0.2分,扣完为止。 七、未经事先请假,点名后40分钟内到校的视为迟到,到校后要及时销假,不履行销假手续的视为旷职;事先请假在点名40分钟后到校的,其未到时间视为事假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仍视为旷职。早读课在20分钟内到校的算迟到,20分钟后到校的早读课时间算旷职。 八、继续实行早集中、下午课前集中签到制度,课间采取集中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每周周前会公布结果,记录在案,每月小结,与津贴挂钩,期末积分纳入综合考评。 九、因故请假的,要安排好课务,并同教导处做好衔接,否则出现空堂现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路
19、队值勤人员,无特殊情况未到岗的,按旷职半节课处理。十 一、轮值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按旷职论处。 第五篇:教职工考勤制度久隆镇新明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1、考勤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要写请假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导处登记调整课程方可生效。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2)对于请“霸王假”教职工要进行严肃批评,屡次不改的报中心校备案。事假,若每月累计10节以下的,每节扣1元,10节以上的每节扣 1.5元,全学期累计40节以上的,每节扣5
20、元,扣除期末应发的没有为止。每天按7课时计算。 (3)学校领导安排教师代请假教师看管班级或授课,每节为1.5元,顶课教师要认真负责,不得放羊式教学,出现问题追究其责任。 (4)坚持按时上、下班,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不得代签,提前签,迟到早签。若屡次违反者,对其严肃批评教育。 (5)参照XX县区教职工请假规定执行。 2、考勤细则 (1)连续请假8天以上者,假期间的星期日、节假日和学校活动后的休息,均不另扣除。 (2)学期末请假、学期初仍未上班,两头累计超过30天者,连同假期合并计算。 (3)外单位借调人员,停发学校一切奖金,不再享受学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职员工申请调动,在末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忠
21、于职守,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 3、考核办法 (1)、缺勤考核 1病假一天扣发当月出勤奖20%;事假一天扣发当月出勤奖30%。 2、50岁以上(含50岁)的教师,享受老教师待遇每月因病可休假1 天(不扣除奖金)。 (2)、在岗考核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发现一次扣除10元。 2、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确因病、因事需要临时外出,必须与教导 处请假,调好课程,否则发现一次扣除10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不说明的发现一次 扣除10元。 4、出差的领导要在出差登记表说明清楚,否则作旷工处理。 (3)、奖罚条例 学校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坚持出满勤干满点的教工,予以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1、在满工作量的情况下,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对象。 2、对坚守工作岗位突出的教工,期末年级组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排队,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3、全勤者期末给予奖励。 4、无故旷课一节扣罚10元。 5、课内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扣罚任课教师当月10元以上奖金, 并酌情给予其纪律处分。 6、对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酌情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 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16页 共16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