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继承法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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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与继承法第一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l 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法婚姻法l一、婚姻法的基本制度一、婚姻法的基本制度l1、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l2、一夫一妻制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l3、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的原则l4、实行计划生育原则、实行计划生育原则l5、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互相帮助第二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l二、结婚二、结婚l1、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条件:l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l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达到法定婚龄;l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l2、禁止结婚的条
2、件:、禁止结婚的条件:l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l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l3、结婚的程序、结婚的程序l1)申请:)申请:2)审查:)审查:3)登记:)登记:第三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l4、无效婚姻、无效婚姻l 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l1)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l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l3)患有禁止
3、结婚疾病的婚姻;)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l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l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是违法婚姻,自始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在当事人无效婚姻是违法婚姻,自始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居期间之间不产生夫妻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外,按共同共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的子女享有有处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同等的权利。第四页,讲稿共四
4、十二页哦l5、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l 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l 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前,现存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一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前,现存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年内提出。l 事实婚姻:没有配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的名义共事实婚姻
5、:没有配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l 非法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非法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五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l三、家庭关系三、家庭关系l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l2、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l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l1)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关系;l2)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第六页,
6、讲稿共四十二页哦l四、离婚四、离婚l1、离婚的程序:、离婚的程序:l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l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l2、诉讼离婚的两种特殊规定:、诉讼离婚的两种特殊规定:l1)现役军人的配偶(非军人)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现役军人的配偶(非军人)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l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个月,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七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l3、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l概括性条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概括性条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l
7、1)看婚姻基础)看婚姻基础l2)看婚后感情)看婚后感情l3)看离婚原因)看离婚原因l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夫妻关系的现状l5)看有无和好的可能)看有无和好的可能l列举性条款列举性条款:一方有严重过错及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一方有严重过错及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l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l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l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l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l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l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其他导
8、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l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八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l4、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的法律后果l 人身关系:因夫妻身份而确定的相互抚养的权利义务、人身关系:因夫妻身份而确定的相互抚养的权利义务、相互继承的权利、监护关系、共同生活关系均因离婚而相互继承的权利、监护关系、共同生活关系均因离婚而消灭,同时当事人获得再婚的权利。消灭,同时当事人获得再婚的权利。l 财产关系:离婚中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发生夫财产关系:离婚中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发生夫妻共同生活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债务的定性妻共同生活财产与
9、个人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债务的定性与清偿、特定情形下的经济补偿、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与清偿、特定情形下的经济补偿、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法律后果。济帮助等法律后果。第九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l五、夫妻财产关系五、夫妻财产关系l(一)法定夫妻财产制(一)法定夫妻财产制l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l工资、奖金;工资、奖金;l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l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l继承或赠与所以的的财产;继承或赠与所以的的财产;l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l2、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l一方的婚前财
10、产;一方的婚前财产;l一方应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一方应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费等费用;l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l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l(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l(二)约定夫妻财产制(二)约定夫妻财产制第十一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 第二节第二节 继承法继承法第十二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l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l 在继承中,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死者的财产称为遗产;在继承中,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死者
11、的财产称为遗产;取得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取得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l 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继承法。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继承法。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三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1.1.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原则2.2.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3.3.养老育幼、互谅互让的原则养老育幼、互谅互让的原则4.4.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四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
12、二、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由于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华人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华人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依法享有继承权,列入继承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依法享有继承权,列入继承顺序的人的范围。人的范围。我国我国继承法继承法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婚姻关系、血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婚姻关系、血 缘关系以及缘关系以及
13、由此而形成的扶养关系,确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由此而形成的扶养关系,确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六种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外祖父母等六种人作为法定继承人。第十五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1.配偶配偶 我国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8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利。”作为死者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指的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与被作为死者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指的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与被继承人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人。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离婚,不能继承人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人。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离婚,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参与继承关系。作
14、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参与继承关系。2.子女子女 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8条第条第2歉规定:歉规定:“父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继承法第第10条第条第3款规定: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十六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 王某夫妻俩无子女,于王某夫妻俩无子女,于1960年将年将10岁的孟某收为养女。岁的孟某收为养女。1968年王某的妻子死亡。年王某的妻子死亡。1975年孟某与张某结婚后另居住在他处,
15、但逢年孟某与张某结婚后另居住在他处,但逢年过节仍来看望王某。王某的侄子王杰、王某的弟弟、妹妹也与王某年过节仍来看望王某。王某的侄子王杰、王某的弟弟、妹妹也与王某时有来往。时有来往。1980年王某突然病故,王某的弟弟和妹妹继承了王某年王某突然病故,王某的弟弟和妹妹继承了王某的遗产。孟某和王某的侄子王杰也提出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王的遗产。孟某和王某的侄子王杰也提出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弟弟、妹妹认为:孟某不是王某的亲生子女,并且早已结婚某的弟弟、妹妹认为:孟某不是王某的亲生子女,并且早已结婚离开,因此不能继承王某的财产;而王杰不是法定继承人。离开,因此不能继承王某的财产;而王杰不是法定继承人。
16、孟某和王杰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孟某是王某遗产的合法继孟某和王杰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孟某是王某遗产的合法继承人,驳回王杰的起诉。承人,驳回王杰的起诉。第十七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 3.父母父母 父母是被继承人最近的直系尊父母是被继承人最近的直系尊(长辈长辈)亲属。生父母有权继承亲属。生父母有权继承其子女的遗产,养父母有权继承其养子女的遗产,有抚养关其子女的遗产,养父母有权继承其养子女的遗产,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也有权继承其继子女的遗产。系的继父母也有权继承其继子女的遗产。4.兄弟姐妹兄弟姐妹 从血缘关系上说,兄弟姐妹是被继承人最近的旁系血亲。从血缘关系上说,兄弟姐妹是被继承人最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
17、,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我国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第23条规定: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兄弟姐妹间应该互有继承权。根据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兄弟姐妹间应该互有继承权。第十八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是仅次
18、于父母子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是仅次于父母子女的最近直系亲属。因此,我国女的最近直系亲属。因此,我国继承法继承法把祖父母、外祖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我国的许多家庭中,祖父母、父母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我国的许多家庭中,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生活,互相扶养、赡养。外祖父母都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生活,互相扶养、赡养。法律规定它们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互有继承权,这反映了我国人法律规定它们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互有继承权,这反映了我国人民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体现了民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体现了继承法继承法养老育幼的精神。养老育幼的精神。此外,还有两种人,也可
19、依法取得遗产:此外,还有两种人,也可依法取得遗产:第一种为丧偶儿媳,第一种为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和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和公婆之间,丧偶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属姻。丧偶儿媳和公婆之间,丧偶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属姻亲关系,本无继承权。但依照亲关系,本无继承权。但依照继承法继承法的规定,如果他们尽了主的规定,如果他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种为我国第二种为我国继承法继承法第第14条规定的情形:条规定的情形:“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
20、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样规定,符合社会这样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有利于公民之间的团结互助和促进社会主义精主义道德的要求,有利于公民之间的团结互助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神文明的建设。第十九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我国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我国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继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继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只有在没有前一顺序继承人或者他们都放弃或丧失继承序。只有在没有前一顺序继承人或者他们都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后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21、权的情况下,才由后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我国我国继承法继承法将继承顺序规定为两个顺序:将继承顺序规定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十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遗产的分配原则遗产的分配原则 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两人以上时,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两人以上时,便发生遗产分配问题。根据我国便发生遗
22、产分配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分配的规定,遗产分配时应遵守以下原则: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 照顾。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产时,应当不分
23、或少分。5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的精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此外,对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此外,对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予以适当照顾。这种分配不具有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予以适当照顾。这种分配不具有遗产继承的性质。继承的性质。第二十一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
24、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人;度。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例如,甲的儿子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例如,甲的儿子乙于乙于1995年年3月月20日死亡,乙留有女儿丙,甲于同年日死亡,乙留有女儿丙,甲于同年7月月30日也日也不幸去世。这时就发生了代位继承问题。即乙应继承甲的遗产份额,不幸去世。这时就发生了代位继承问题。即乙应继承甲的遗产份额,由丙代位继承。由丙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制度实际上是法定继承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是
25、法代位继承制度实际上是法定继承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二十二页,讲稿共四十二页哦l代位继承的法律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特征 l 1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须先于被继承人死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否则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凡是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亡,否则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凡是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子女酌有继承权的子女,都有代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子女酌有继承权的子女,都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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