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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第一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家庭关系的概念:n n基于一定亲属身份的家庭成员在共同生产、生活等活动中形基于一定亲属身份的家庭成员在共同生产、生活等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的权利义务关系。n n家庭关系不同于亲属关系。家庭关系不同于亲属关系。n n法定家庭关系的种类:n n夫妻关系夫妻关系n n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n n兄弟姊妹关系兄弟姊妹关系n n祖孙关系祖孙关系n n特殊家庭关系特殊家庭关系 (丧偶儿媳与公婆、丧偶女婿与岳父母)(丧偶儿媳与公婆、丧偶女婿与岳父母)第二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第一
2、节第一节 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n n概念 也称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也称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务关系。n n内容n n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n n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n n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n n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三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种类:n n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 1、生父母、生父母婚生子女;婚生子女;2 2
3、、生父母、生父母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n n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 1、养父母、养父母养子女;养子女;2 2、继父母、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扶养实事的年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扶养实事的年限?)n n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人人工工生生殖殖技技术术无性生殖(克隆)无性生殖(克隆)无性生殖(克隆)无性生殖(克隆)有性生殖有性生殖 人工授精人工授精 体外受精体外受精代孕母亲代孕母亲同源人工授精同源人工授精同源人工授精同源人工授精 AIH 异源人工授精异源人工授精异源人工授精异源人工授精 AID AID 人工
4、生殖技术的分类人工生殖技术的分类第五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婚生子女:n n界定: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n n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子女;婚姻终止后出生?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子女;婚姻终止后出生?n n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子女;婚姻成立前受胎?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子女;婚姻成立前受胎?n n子女由生父之妻分娩,有生母之夫的血统。子女由生父之妻分娩,有生母之夫的血统。n n婚生子女的推定:n n妻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妻于婚姻关系成立后6 6个月后所生子女。个月后所生子女。n n妻于婚姻关系终止后妻于婚姻关系终止后1010个月内
5、所生子女。个月内所生子女。n n婚生子女婚生子女 亲生子女亲生子女第六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婚生子女的否认:n n否认原因:存在足以推翻子女为婚生的事实,举证责任。否认原因:存在足以推翻子女为婚生的事实,举证责任。例如没有同居事实、丈夫无生育能力、例如没有同居事实、丈夫无生育能力、DNADNA鉴定等;鉴定等;古代的古代的“滴血验亲滴血验亲”n n否认诉权人:夫、妻、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否认诉权人:夫、妻、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n n否认之诉的时效:否认之诉的时效:各国各国6 6个月个月2 2年不等;年不等;n n否认诉权的消灭:
6、否认诉权的消灭:子女死亡;诉讼时效期满;子女死亡;诉讼时效期满;夫同意承认子女为婚生之时。夫同意承认子女为婚生之时。n n否认产生的法律后果:否认产生的法律后果:生母之夫已经支付的抚养费、以后子女的抚养、生母之生母之夫已经支付的抚养费、以后子女的抚养、生母之夫的精神损害赔偿。夫的精神损害赔偿。第七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非婚生子女n n界定: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子女。界定: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子女。n n生母的确定:遵循罗马法生母的确定:遵循罗马法“谁分娩,谁为母亲谁分娩,谁为母亲”原则。原则。n n非婚生子女的准正: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因父母结婚或司法
7、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因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n n非婚生子女的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认领: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的身份关系的法律制度。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的身份关系的法律制度。n n自愿认领:生父自愿承认该子女为自己的子女。自愿认领:生父自愿承认该子女为自己的子女。n n强制认领:法院强制生父或生母认领自己的子女。强制认领:法院强制生父或生母认领自己的子女。n n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在我国,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我国,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八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继
8、子女n n内涵:配偶一方对他方与前婚配偶所生子女配偶一方对他方与前婚配偶所生子女的称谓的称谓。n n类型:n n姻亲性质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无抚养关系)姻亲性质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无抚养关系)n n拟制血亲性质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拟制血亲性质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n n法律地位:婚姻法第婚姻法第2727条: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夫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夫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 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九页,讲稿共二十二
9、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 1 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2 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与、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与 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继子女已成年的,已形成的扶养关系不能因生父与继继子女已成年的,已形成的扶养关系不能因生父与继 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自然解除。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自然解除。3 3、生父母死亡时,形成已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生父母死亡时,形成已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间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解
10、除。不能自行解除。4 4、解除方式:协议解除、诉讼解除。、解除方式:协议解除、诉讼解除。第十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 亲权亲权n n涵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身份上及财产上的以监督、教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身份上及财产上的以监督、教养 和保护为内容的权利义务的总称和保护为内容的权利义务的总称。n n特征:n n基于父母子女的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主体特定;基于父母子女的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主体特定;n n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目的明确;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目的明确;n n是权利也是义务,但不得抛弃;(义务性权利)是权利也是义务,但不得抛弃;(义务性权利)n n包含人身和
11、财产诸多方面,内容广泛。包含人身和财产诸多方面,内容广泛。与监护相区别(与监护相区别(监护带有公法性,而亲权是私权利)监护带有公法性,而亲权是私权利)第十一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亲权的内容:n n人身上的权利n n惩戒权(管束权)惩戒权(管束权)n n教育权教育权n n命名权命名权n n住所指定权住所指定权n n人身保护权人身保护权n n子女身份行为及人身事项同意权与代理权子女身份行为及人身事项同意权与代理权n n财产上的权利n n财产管理权(特有财产与非特有财产)财产管理权(特有财产与非特有财产)n n使用收益权使用收益权n n处分权(对子女利益明显不
12、利的除外)处分权(对子女利益明显不利的除外)n n代理权与同意权代理权与同意权第十二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亲权的停止:n n事实上原因:属于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实上原因:属于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长期出差、受刑事处罚被剥夺人身自由等。长期出差、受刑事处罚被剥夺人身自由等。n n法律上原因: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亲权行使受到限制,法律上原因: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亲权行使受到限制,部分亲权停止,但扶养、探视等权利义务保留。部分亲权停止,但扶养、探视等权利义务保留。n n当然停止当然停止n n判决宣告停止判决宣告停止n n亲权的剥夺:n n对
13、子女有重大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子女利益;对子女有重大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子女利益;n n有滥用亲权的行为。有滥用亲权的行为。第十三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第二节第二节 收养收养n n内涵: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形成拟制血亲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形成拟制血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当事人: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关系当事人: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n n特征:n n收养是一种身份上的法律行为。收养是一种身份上的法律行为。n n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及权利义务
14、关系的行为。n n收养不能发生于直系血亲之间。收养不能发生于直系血亲之间。第十四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收养法收养法N0.2N0.2、3 3n n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原则n n保障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原则n n平等自愿原则n n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原则n n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原则第十五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收养的实质要件n n被收养人适格:被收养人适格:N0.4N0.4 不满不满1414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弃婴、生父母无力抚养)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弃婴、生父母无力抚养)n
15、n送养人适格:送养人适格:N0.5N0.5 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 女的生父母。女的生父母。n n收养人适格:收养人适格:N0.6N0.6、9 9 年满年满30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十六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当事人的收养合意当事人的收养合意N0.10-14 1 1、生父母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
16、母须双方共同送养 2 2、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 3 3、收养人、送养人须双方自愿、收养人、送养人须双方自愿 4 4、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n n特殊情况下收养条件均可放宽特殊情况下收养条件均可放宽 N0.7、8、14 1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2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 3、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第十七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17、 n收养的形式要件收养法收养法N0.15N0.15n n收养应当办理登记,由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收养应当办理登记,由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政部门办理;n n收养弃婴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的,民政部门应在登收养弃婴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的,民政部门应在登记前公告;记前公告;n n自愿订立收养协议;自愿订立收养协议;(非法定程序,仅有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非法定程序,仅有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n n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公证。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公证。第十八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
18、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收养的效力n n拟制效力(积极效力)n n养父母与养子女间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n n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n n解销效力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消除。n n无效收养n n无效原因:违反违反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5555条或收养法的规定条或收养法的规定n n认定途径:法院判决、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法院判决、收养登记机关撤销n n法律后果:溯及既往,自收养行为开始时无效。溯及既往,自收养行为开始
19、时无效。第十九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n n收养的解除及其法律后果n n解除方式:n n协议解除协议解除N0.26N0.26、2727 养父母与送养人、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养父母与送养人、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 n n判决解除判决解除N0.26N0.26、2727n n登记解除登记解除N0.28N0.28n n诉讼解除诉讼解除 n n法律后果:n n身份上的法律后果身份上的法律后果N0.29N0.29n n财产上的法律后果财产上的法律后果N0.30N0.30第二十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第四节第四节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其他家庭成员关系n
20、n祖孙关系n n抚养、赡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婚姻法第第2828条条n n继承遗产的权利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辈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辈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继承法第第1010条条 孙子女、
21、外孙子女求有权代位继承祖辈遗产。孙子女、外孙子女求有权代位继承祖辈遗产。继承法继承法第第1111条条第二十一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上海财经大学曹静陶 n n兄弟姊妹关系n n扶养义务扶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婚姻法婚姻法第第2929条条n n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权 兄弟姊妹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姊妹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继承法第第1010条条 n n丧偶儿媳与公婆、丧偶女婿与岳父母丧偶儿媳与公婆、丧偶女婿与岳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作为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继承法第第1212条条第二十二页,讲稿共二十二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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