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察局村务监督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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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局村务监督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完善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现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关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一、统一变更名称 根据省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第三项组织设置规定,我县原各村(居)选举产生的村级党风廉情监督委员会,统一变更名称挂牌为镇(场)村(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红字)。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集体会议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并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
2、公合计不少于3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居)“两委”视各村(居)实际商定,搞好工作衔接。监督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居)“两委”工作等,对村务决议决策程序和依法履行职权进行监督,监督日常工作开展、决议决策事项的实施和落实,并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 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居)实际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规范的议事规则,按章办事,规范运作。 4、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度要向村(居)民代表会议
3、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低于实到会代表人数50%的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罢免程序按照涡阳县村级党风廉情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5、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监督委员会成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原未当选的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党组织也可以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考勤制度,并与误工补贴挂钩。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有特殊
4、原因不能参会的,监督委员会会议到会成员不得少于2人。 6、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居)“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居)“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滥用职权。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镇(场)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将其停职,再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学习情况、开展监督的事项等,应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簿上由监督委员会成员据实及时填写。 2、每次会议记录应注明时间、主持人、记录人及参加人(本人签字)。 3、会议记录的主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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