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制度汇编(1)mm(9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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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内蒙古自治区干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制度汇编线公路制度汇编(1)mm包头市公路养护处制度汇编包头市公路养护处制度汇编目目录录1、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1 12 2、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道班及小修保养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道班及小修保养管理办法3333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67674、包头市公路养护处包头市公路养护处公路养护巡查及病害限期修补公路养护巡查及病害限期修补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试行)(试行).83.835、内高路公司包头分公司委托养护路段规范化养护
2、内高路公司包头分公司委托养护路段规范化养护、检查管理办法检查管理办法(试试行)行)95956、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1031037、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目录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目录1091098、内蒙古自治区桥梁工程师管理办法与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内蒙古自治区桥梁工程师管理办法与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年度报告制度行年度报告制度 116116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20132013 年年 1111 月月
3、2020 日日-第 3 页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列入年度公路养护经费支出预算的非收费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本办法执行。除非收费干线公路外的其他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
4、领导,分级管理”。内蒙古治区公路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路局)主管全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监督管理。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第二章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第四条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项目储备制度。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批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纳入项目储备库。在安排年度计划时,优先安排项目储备库中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五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依据辖区内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报告(或桥梁检测报告),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提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度安排建议计划(包含储备工程项目)及初步实施方案,经
5、盟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后,上报自治区公路局。第六条通过方案审查后盟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进行勘察设计,编制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第七条设计时要加强对原有公路病害分析、检测,要同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日常养护设施等,并充分听取养护部门意见。第八条设计应结合实际,做到技术合理、方案可行、注重实效,体现“因地制宜,安全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工程建筑材料。第九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审查分方案审查和设计审批两阶段进行。方案审查由盟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自治区公路局、盟市交通运输局、设计单位、工程所在地公路养护部门参加,并通-第 5 页过确定的方案指导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6、。施工图设计由盟市交通运输局初审,报自治区公路局审批。第十条自治区公路局将批复后的养护大中修工程纳入项目储备库,视年度养护大中修资金规模,结合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年度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后执行。第三章第三章工程管理工程管理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招投标办法组织开展招投标,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第十二条自治区公路局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检查评比范围。第十三条盟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辖区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制止和纠
7、正影响工程质量的建设行为,对完工项目及时进行质量鉴定,并提交质量鉴定书。第十四条盟市交通运输局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完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报批和审查制度;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第十五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市场监理、企业自检、社会监督”的四级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投资效益。第十六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及设计批复文件。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及时报自治区公路局审批;对于工程项目工期变更以及不涉及实施路段、实施规模、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方案等变更
8、,由盟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并报自治区公路局备案。变更后的工程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原批复工程预算。第十七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及施工进度安排、道路保畅方案等基本信息上报自治区公路局(附表 1)。第十八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要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月报制度(附表 2)。工程开工后每月底向自治区公路局报告本辖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投资规模较大或重要的单项工程可建立单项工程简报制度。第十九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要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计划、统计、审计、设计文件、施工资料、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确保各类档
9、案真实、清晰、完整。第二十条监理单位要建立完整的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第 7 页格履行监理合同,保证工程质量。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强化质量检验,实行工序交验制度,认真执行交通部 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JTGF80/2-2004)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控制标准,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和材料试验记录,各种原始记录严禁涂改或伪造。第二十二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要积极探索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第四章第四章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第二十
10、三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期间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盟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机构和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要制定安全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第二十四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需要封闭交通绕行的施工路段,要提前发布绕行公告。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要根据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相应的安全方案、应急管理预案、绕行方案和交通管理制措施等。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布设施工作业
11、控制区,设置齐全规范的标志标牌等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并做好维护,必要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确保养护大中修作业现场工作人员及设备安全。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要保证临时便道或便桥的正常通行和路况完好。第五章第五章资金管理资金管理第二十八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预算原则按照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审核,其中: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利润一项不计取;第二部分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不计取;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只计取勘察设计费,路线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2%计取,桥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3%计取;专项评估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供电贴费、生产人员培训费、固定资产
12、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等不计取,其余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实验费、联合试运转费等据实计取;预备费不计取。第二十九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中路线工程批复预算为前款计费审核后的 90%,桥梁工程批复预算为前款计费审核后的 95%。第三十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招标时,工程项目批复的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应作为土建招标时的投标控制-第 9 页价上限,严禁突破。第三十一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资金根据批复预算列入公路养护经费支出预算,其中路线工程按照批复预算的90%、桥梁工程按照批复预算的 95%列入本年度公路养护经费支出预算。项目完工并决算后,依据项目决算在下一年度公路
13、养护经费支出预算中补列不足资金。第三十二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第三十三条对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的,工程未实施或未能按期完成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将视具体情况暂缓或核减下年度工程项目,并予以通报批评。第六章第六章附则附则第三十四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竣(交)工验收和接养。工程竣(六交)工验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公路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内定古自治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内公发2005103 号)同时废止。附
14、表 1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基础信息表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邮箱: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批准预算(万元)合同价(万元)建设性质进度安排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道路保通方案备注12345678910111213(包括路线编号、名称、桥梁名称、桩号信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合计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合计大修中修改建重建年月至年月工程项目管理行政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便道通行或完全封闭施工路段绕行线,及其他。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联系电话:0471-6968938、6280443,邮箱:-第 11 页附表 2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月进度报表填
15、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邮箱: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可根据实际选择或增加一项或多项)总 工程量单位开工累计完成本月完成形象进度说明备注工程量占总量(%)工程量占年计划(%)1234567891011(包括路线名称、桥梁名称、桩号信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防护工程及沿线设施临时工程管理房屋及服务房屋(必填)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联系电话:0471-6968938、6280443,邮箱: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养护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为做好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交)工验收工
16、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等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 办法 适用于自治区境内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非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干线公路中修工程验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合为一次竣工验收。第四条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验收的依据:(一)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度投资计划;(二)批准的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文件;(三)合同文本;(四)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指示文件
17、;(五)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技术-第 13 页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等。第五条自治区公路局负责全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验收工程自治区公路局负责全区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验收工作。第六条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第二章第二章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第七条交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工程已按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文件或技术方案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二)施工单位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三)质量监督机构按照部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并提出检测意见。相关单位对检测意见中
18、需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并由盟市公路管理机构会同质量监督机构查验通过;(四)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五)按要求完成交工验收所需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第八条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不组织分阶段交工验收。各施工单位按合同文件(含变更设计)全面完成所承建的工程并经监理计量签认,均向盟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盟市公路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原则上应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完成交工验收。第九条交工验收工作由盟市公路管理机构主持,盟市交通运输局、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接养、质量监督等单位参加并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
19、内容:(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五)检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第十一条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应当编制交工验收报告(附件 1),由盟市公路管理机构报请盟市交通运输局核定后,报自治区公路局核备。第十二条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
20、合同价,但-第 15 页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第十三条交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第十四条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需返工整改,直至合格。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当及时安排养护管理。第十五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原施工单位限期自费整改。第三章第三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经过交工验收达到合格并使用一年或责任缺陷期已满的工程;(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并验收合格;(三)按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四)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并完成竣工审计;(五)参建单位完成工作
21、总结报告;(六)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报告。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由盟市交通运输局向自治区公路局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公路局主持(或由自治区公路局委托盟市交通运输局主持)。参加单位有盟市交通运输局、盟市质量监督机构、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接养单位。竣工验收委员会由自治区公路局、盟市交通运输局、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二)听取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附件 2)(三)听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鉴定报
22、告;(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附件 3)(六)形成并通过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附件 4)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质量评分权值为 0.2,质量监督机构评定得分权值为 0.6,竣工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 0.2。交竣工合为一次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评定得分权值为 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 0.1,竣工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 0.3。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 90 分为优良,小于 90 分且大于等于 75 分为合格,
23、小于 75 分为不合格。-第 17 页第二十条主持单位应当对通过验收的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按规定印发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第四章第四章附则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公路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内公发200179 号)同时废止。附件 1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工验收报告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及主要控制点三建设依据四技术标准与主要指标五建设规模及性质六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七批准预算八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九实际征用土地数(亩)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交工验收结论十一存在问题处理措施十二附件公
24、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工验收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工验收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工验收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段号实得分监理合同段号设计合同段号备注-第 19 页工程项目质量评分计算:复核:年月日附件 2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参建单位工程总结报告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参建单位工程总结报告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执行报告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执行报告一、概况(一)建设依据。(二)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三)工程进度。(四)项目投资及来源。(五)主要工程数量。(六)主要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一览表。二、建设管理情况(一)前期
25、工程。(二)征地拆迁。(三)项目管理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2、质量控制措施与效果(包括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3、安全生产(包括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4、进度管理。5、工程变更。6、工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决算、工程款支付)。7、廉政建设(包括措施建设和执行,有无人员违法、违纪,以及因不廉政被处分或被起诉)。8、其它情况。三、交工验收及相关问题(一)各合同段交工验收中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二)交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提出的缺陷责任期及试运营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结果。(三)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及竣工决算审计。四、科研和新技术应用。五、项目管理体会。注: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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