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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期食品管理制度 1.保质期七天以内(包含七天)提前一天下架。 2.保质期七天以上,一个月(包含一个月)以内的提前三天下架。 3.保质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包含三个月)以内的提前十五天下架。 4.保质期三个月以上,六个月(包含六个月)以内的提前一个月下架。 5.保质期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包含十二个月)以内的提前三个月下架。 6.保质期十二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包含二十四个月)以内的提前半年下架。 7.保质期二十四个月以上的,提前一年下架。 注。凡以上下架产品,下架后所属区域做好登记并上报区域主管。 第二篇:临水临电管理制度临电检查管理制度 为保障安全可靠用电,促进施工安全生产,杜绝触电事故的
2、发生,根据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详见附件),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特点,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每周三进行现场临电巡视检查,巡查时间为上午9。00点,集合地点为现场安全部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中建一局项目部提前通知),每日巡检各分包单位自行组织。 二、巡视检查各施工单位临电负责人必须全部参加(人员名单详见临电巡视检查记录表),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检查,有事请假必须经过中建一局安全部批准,否则一律按未参加检查处理,并且每人次处以100元罚款(罚款当天以现金形式交付中建一局项目综合办)。 三、临电电工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得随意调换,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施工作业期
3、间必须在现场。 四、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全程参与,不得做与检查无关的工作。 五、检查过程中必须边检查边记录边整改,若问题无法立即整改完成的,必须在24小时内整改完成,并以前后照片对比的形式上报机电部。 六、检查中若同一问题连续发现三次,根据具体情节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并要求各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参加检查,直到一周内再无此类问题发生,则可按照原指定人员进行正常巡检, 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若超过2天未解决,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现场将对违章单位进行停电整改的处理,直到问题解决并验收通过后恢复供电,由此产生的工人窝工及工期延误等后果由违章施工单位自
4、行承担。 八、如施工单位临电负责人员需更换则于每月25日上报本单位下月临电负责人证件复印件(验原件)、电工值班表以及联系方式。 九、项目部按照现场施工需求配置相应二级箱及日常维护。各施工单位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经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且转接箱、开关箱等相应自施配电箱由各施工单位自行提供及日常维护(项目部监管)。对于配电箱要求详见附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各施工单用电前向项目部申请电源接驳 pageof3 点,严禁私拉乱接及各施工单位开关箱直接接入二级箱供电的情况发生。 十、巡视检查重点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使用不合格的电箱、设备,不满足现场安全用电的
5、电箱、机具先整改通过验收后方可使用,如多次整改仍不满足要求,则必须立即清退出现场。 2.不满足使用使用要求需要修复的电箱、设备必须移至现场西侧材料堆放区进行处理维修,不得搁置在现场。 3.电箱及用电设备本体及周边严禁堆放、悬挂任何物品。 4.电箱和用电设备应无任何损坏,开关顺畅。电源线应绝缘良好无破皮(要符合三相五线制),否则立即进行整改,若无法整改应予以清除出场的处理。 5.电箱及用电设备应摆设整齐,临电线路敷设规整,否则立即进行整改,若无法整改应予以清除出场。 6.电线不能拖地,过路的电缆电线必须做相应保护措施(如:挂绝缘钩、扣木盒、穿管道等)。 7.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8.所有配电箱
6、内必须有回路标识、系统图等。 9.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插排; 10.现场照明设施均应按照标准化图集制作且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11.生活区空调,照明及充电装置必须做到人走关闭的要求,如检查中发现此类现象的发生则予以工人宿舍所属单位500元罚款。 十一、详见附件,现场所有临电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实施。 临水检查管理制度 一、临水设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 二、各施工单位对各自区域内的施工用水设施负责检修维护。 三、严禁私自使用消防管的水,一经发现则每人次处以200元罚款(罚款当天以现金形式交付中建一局项目综合办)。 四、为有效节约水资源,避
7、免浪费,各施工单位应爱护现场用水设施,做到随用随关闭 pageof3 水龙头,如若不关水龙头导致浪费水资源,一经发现则每人次处以200元罚款(罚款当天以现金形式交付中建一局项目综合办)。 五、各施工单位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接上下水管道。 六、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单位生活区临水设施完好,不得向检查井、洗碗池内投掷杂物,保证排水管道畅通。若发现井内、池内有杂物堵塞管道的现象,应及时清通。 pageof3 第三篇:仓库管理制度(临期产品申报明细)仓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仓库管理制度,要求仓库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中“先进先出”的原则安排日常货物的出库安排,为规避工作中可能存在的
8、风险,现对管理制度中关于“临期产品”上报的时间,进行具体的规定: 1、产品保质期在3个月(包含三个月)以内的,在产品临期的前1个月,要及时上报至采购部经理,采购部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临期产品的公示及处理; 2、产品保质期在6个月(包含六个月)9个月以内的,在产品临期的前2个月,要及时上报至采购部经理,采购部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临期产品的公示及处理; 3、产品保质期在9个月及以上者,在产品临期的前3个月,要及时上报至采购部经理,采购部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临期产品的公示及处理;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生效,望相关人员严格遵守。 河南善水至源商贸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四篇:仙临中心校
9、2018年春期食品安全仙临中心校2018年春期食品安全 工作总结 仙临中心校2018年春期,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杜绝学校学生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贯彻“安全事故,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上级下达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详细可行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有检查有记录,从而保证了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基本情况 现有学生近924名,其中住校生191名,教职
10、工75名,学校有一个食堂,承担全校学生的食品供给任务。 (一)食堂食品卫生情况 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现食堂从业人员为7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健康证,健康证持证率100%。食堂贯彻执行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和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等制度;学校重视食堂管理,已先后制定和出台了食堂卫生检查制度、餐具消毒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等制度,并贯彻执行。 (二)、饮用水安全管理 学校生活用水是经自来水公司消毒,学校自建水池沉淀后的清洁水,学生使用的直饮水,教师使用的是桶装矿泉水,我校已对该厂进行走访,该厂证照齐全,饮用水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
11、及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在上级食品卫生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主管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全校无一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我们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学校根据上级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相关的各种制度。如: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其中包括食品原材料采购制度、食堂卫生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等,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组织健全,发生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
12、,校长陈艺华任组长,分管的副校长任副组长,主抓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人员配合抓,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职责,层层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的。 三、积极落实好上级布置的各项专题教育活动。 1、举办一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讲座。围绕“保障食品安全,建设和谐校园”的主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教体局文件精神,我校举办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专题讲座,不断提高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 2、各班上了一节以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课,让学生进一步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3、召开食品安全主题班会,以“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为主题,采取教师讲解、案例分析、同伴教育的形式,交流、分享食品安全的经验。 4、办了一期以食品安全为主题
13、的卫生与健康宣传栏,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学生介绍有关食品安全的知识。 四、加强食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对学校食堂负责人以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专业知识及传染病防治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培训食品采购关、加工关、储藏关、消毒方面的相关知识。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日常行为规范培训,不断提高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五、狠抓学生食堂规范化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在原料质量及粗加工方面做到: (1)、原料由专人到指定的长期供应点采购。 (2)、设有专门的原料验收员,经验收,腐烂变质等不合格的原料坚决不予进入学校食堂。 (3)、有专门盛
14、放原料的容器,绝对不能让原料被污染。(4)、设有原料加工的专用场地。(5)、原料清洗做到荤、素分开。 2、在食品贮藏方面做到: (1)、食品分类存放,排列整齐。 (2)、有食品货架和货柜,并做到离墙、离地存放。(3)、仓库做到干燥、通风通气,有防潮、防霉设施。 3、食品制作及餐间做到: (1)、通风透光良好,给、排水方便合理(2)、地面无积水。 (3)、天花板光滑整洁,无霉点,无蜘蛛网。 (4)、灶台及分餐台粘贴有白色瓷砖,并保持无污渍垢。(5)、设有能防蝇、防虫、防尘的卫生设施 (6)、设有青菜浸泡池,买青菜要求先行浸泡20分钟。 4、对炊具做到: (1)、有专人负责洗涤,消毒炊具。 (2)
15、、设有餐具洗涤池,冲洗池及消毒池。 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措施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我们继续加大力度。为此,我们将加倍的努力,在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各学校领导对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包括学校的责任,提高责任意识,落实各项监管责任。 (二)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 (三)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求各班要利用健康教育活动、校园板报、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增进自我保护意识
16、和技能。 (四)控制学生乱买小摊点的食品和饮用品。 总之,我校将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持之以恒地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校园一方平安。 第五篇:食品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
17、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七、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八、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
18、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及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
19、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品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驰名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 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
20、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 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 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 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
21、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一、要求 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22、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 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二、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3、 3、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标志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三、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1、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察院采用现场观察、简约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和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
24、交换意见。 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首检部门签字认可。 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8、提交自查报告。 四、纠正措施 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处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提供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
25、,责任部门必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
26、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
27、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 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和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28、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的管理人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储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别应该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储存不同性质的食品
29、和物品应当分开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示。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的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柜、冷冻柜(库)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的温度计,定期的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温度的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储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积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承装于容器内,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食品
30、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
31、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
32、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
33、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34、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
35、.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经营用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维修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
36、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
37、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七、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
38、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
39、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两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1、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
40、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灯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
41、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缓、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二、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三、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四、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第28页 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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