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金桥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纪实制度[五篇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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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桥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纪实制度五篇材料 第一篇:金桥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纪实制度金桥办事处党政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纪实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民主集中制建设,实现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事处党委领导班子,社区领导班子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属于党委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纪实是指党委负责对本单位“三重一
2、大”事项的酝酿、决策和执行等阶段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第四条党委领导班子应当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纪实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对党委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纪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重大事项; 2、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的制定、调整和落实; 3、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措施方面的重大事项; 4、重大伤
3、亡、责任事故、涉稳事件的处置等重大事项; 5、重大行政审批事项; 6、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按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党委会议决定的有关干部的推荐、任免、考核和奖惩;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本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 4、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大工程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政府各类重大工程、设施项目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事项; 2、以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融资、担保项目等安排事项;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大型庆典等重大活动安排事项; 4、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安排事项;
4、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调整,预算内大额资金的使用(资金额度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 2、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 3、超预算大额财政资金的使用; 4、大额捐赠、赞助资金的使用安排;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六条对党委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纪实的范围包括决策酝酿、作出决策和决策执行等阶段情况。 (一)酝酿阶段应记录以下内容: 1、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情况; 2、征求意见情况(包括听取社会公众、群众组织等); 3、组织论证情况(包括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 4、方案拟定情况。
5、(二)决策阶段应记录以下内容: 1、分管负责人介绍“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建议方案情况; 2、参会人员逐个发表意见情况; 3、党委班子“一把手”末位发言情况; 4、按相关规定表决(包括表决方法和表决结果)、作出决定情况; 5、按相关规定公开公示情况。 (三)执行阶段应记录以下内容: 1、决策执行的时间、人员等; 2、对决策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情况,对受理或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置情况; 3、对决策执行结果及成效的考核评估情况。 第三章纪实要求 第七条对党委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根据工作要求可采取专门笔记、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全面、客观,并以“一事一表”的方式建立台账。 第
6、八条党委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酝酿、决策和执行流程的跟踪纪实。纪实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严禁失密、泄密。 第四章检查考核 第九条每年年底党委将纪实情况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进 4行一次综合报告。纪实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内容,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十条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每年对党委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纪实制度落实及纪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纪实的应提醒进行纠正;对发现纪实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决策程序的,应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二篇:领导班子“三重一大”
7、集体决策制度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8、。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 5、研究调整中心机关、管理部的职能职责,研究中心机关科室设置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 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 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
9、11、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理,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信访事件、重大伤残事故的处置; 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 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 3、研究向上级呈报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意见,研究中心机关及管理部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调整; 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 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10万(含1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设备的采购及安排,10
10、万元以上大额固定资产处置等; 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2、审核中心机关50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运作、跨行调度和市中心与管理部资金的调度情况; 3、审核购买国债事项; 4、审核中心机关、管理部5万元及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大问题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该事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
11、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由人教科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2、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提供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且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
13、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形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中心主任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行政一把手充分尊重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由办公室或人教科负责记录,形成“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问题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中心主任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
14、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八)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由人事教育科保存相关资料,其他均由办公室保存。第四章有关原则与纪律 第六条本单位重大问题未按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未按规定程序议事、参会人数未达到要求、会议材料不齐全等,均视为违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XX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对研究的“三
15、重一大”问题,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特别是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泄漏,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与会人员责任。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调拨事项一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金额和用途。大额资金一律通过转账支票支付或网上银行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九条购买国债事项通过后,须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且只能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第三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
16、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 2.企业发展战略、合并、分立、破产、改制、兼并重组; 3.资产调整、收购、经营;土地储备、出让、产权转让; 4.对外投资、提供担保; 5.利益调配,机构调整,企业安全稳定等; 6.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2.向控股或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 3.推荐董事会、
17、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1.年度投融资计划; 2.拆迁或建设项目安排; 3.重大项目委托设计、重大资产委托评估; 4.土地租赁计划; 5.大宗物资采购;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损失核销等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并上报。其中:5-50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50-100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的报区政府审批;公司50万元以上资产评估、委托设计、租赁事项等,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备案。 2.土地储备中心的大额资金运作,包括大额拆迁资金的划拨等,均应严
18、格按照区政府和区投融资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办理。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重大问题,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讨论决定。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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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篇材料 办事处 党政领导 班子 三重 事项 决策 纪实 制度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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